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東岐明)時間12年前 (2011/12/17 17:32), 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28 (看更多)
抱歉,剛剛在推文用比較搞笑的方式提問,不過這問題當然有嚴肅一面。 既然憲法清楚寫了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那集遊法會不會違憲? 集遊法顯然排除了許多非政治的活動而不予管制,但集會自由可以用政治來區分嗎? 其實將政治活動當成特殊案例,需要以集遊法來規範,這本身就非自由民主的健康觀念。 政治活動應該向所有其他活動一樣,只不過是社會生活的一部份。 就像民眾集合逛街,集合郊遊,集合玩樂一樣,只不過這是集合起來參與政治罷了! 為什麼要畏懼民眾集合起來就會暴動,就會妨礙社會秩序? 民眾若不是真的有切身問題要解決,幹嘛要集合起來反政府? 民眾若真的有問題要解決,為什麼不能集會表達? 坦白說,就算是婚喪喜慶多少也會妨礙社會秩序,可為何大家平常多少都能忍受, 可政治運動就不行?實際上,我們因為一般社會活動所受到的騷擾,絕對多過政治 活動。像鄰居找人聚起來唱卡拉OK或打牌,也會騷擾。夜市人潮噪音也會騷擾,如 果這些都可以接受,為何偶而才出現的政治活動騷擾就不能接受? 這真的是一種觀念問題。 正常健康的民主社會,政治活動應該是生活的一部份。 看到政治活動的人潮,應該就像看到夜市人潮一樣習以為常。 至於說可能會有民眾暴力激動的反政府,那表示政府應該自行反省問題何在了。 反對政府本來就是自由民主國家民眾應該受到保障的至上崇高權力。 應該是隨時起意都可以進行的事情,就好像想逛夜市就可以去夜市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29.217

12/17 17:55, , 1F
第二句話的問題,我之前就說了,集遊法的某
12/17 17:55, 1F

12/17 17:56, , 2F
些規範可能違憲,但集遊法的存在絕對不會是
12/17 17:56, 2F

12/17 17:56, , 3F
違憲的。不然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的存在是不
12/17 17:56, 3F

12/17 17:56, , 4F
違憲的了
12/17 17:56, 4F

12/17 17:57, , 5F
其實有時候很多其他活動不用集遊法規範,正
12/17 17:57, 5F

12/17 17:58, , 6F
是前面誰的推文說過,可以有其他法律處理
12/17 17:58, 6F

12/17 17:58, , 7F
對!應該說是集遊法的某些規範可能違憲。
12/17 17:58, 7F

12/17 17:59, , 8F
至於集遊法會規範到的事情,其實你所想的跟
12/17 17:59, 8F

12/17 17:59, , 9F
我想的應該差距不遠。
12/17 17:59, 9F

12/17 17:59, , 10F
比如民眾有問題要解決,當然可以表達。政府
12/17 17:59, 10F

12/17 18:00, , 11F
不應該因為怕而不准,就算不准,也必須是基
12/17 18:00, 11F

12/17 18:00, , 12F
於公益。比如我前面舉的:三個以上朋友高興
12/17 18:00, 12F

12/17 18:00, , 13F
報備一下就跑去馬路中間開會
12/17 18:00, 13F

12/17 18:01, , 14F
或者如果是三百人,顯有重大要求,可是他們
12/17 18:01, 14F

12/17 18:02, , 15F
今天在大馬路集遊,明天又集遊(或換另一群人
12/17 18:02, 15F

12/17 18:02, , 16F
集遊)那通常會另有一堆人民不爽
12/17 18:02, 16F

12/17 18:03, , 17F
所以我是認為不能以是否是政治活動為標準,
12/17 18:03, 17F

12/17 18:03, , 18F
而應以是否會妨礙他人權益、公益為標準
12/17 18:03, 18F

12/17 21:19, , 19F
當認為 路權=集會遊行權 討論永遠鬼打牆
12/17 21:19, 19F

12/17 22:37, , 20F
呵呵,隨便啦,台灣對人權並不重視
12/17 22:37, 20F

12/18 09:30, , 21F
人權出了法院只是相罵本
12/18 09:30, 21F

12/18 22:51, , 22F
人權約束「誰」?這很重要!
12/18 22:51, 22F
文章代碼(AID): #1Ex66xDG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66xDG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