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已經說過了 如果認為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你打那麼多,到底要不要思考 路權 vs 集會遊行權 ?
※ 引述《ilgsu (佳惠再也不理我了嗎)》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老爭議
: : 這其實有兩種權利,路權 跟集會遊行權
: : 如果你願意思考,這兩種權利的不同,就不會有問題了。
: : 等一下一定會有人來回應 路權=集會遊行權
: : 如果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 很多吵這個問題的人會說,
: 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
: 不應該以戒嚴時的集遊法限制。
: 其中又很大一部分是說不應該以集遊法限制。
: 基本上如果是戒嚴的集遊法,
: 當然不應該以之限制。
: 所以我說應該修改,
: 但仍然應許可。
: 否則今天只要我高興就可以召集六七個好朋友,
: 跟警察機關說一聲即可坐在馬路中間討論事情?
: 如果報備制如我所想,報備就等於有權,
: 只要三人以上(公民課說三人以上才稱為開會),
: 高興就有權去佔用很多會妨礙別人的地方?
: 至於說道不影響公眾地走在路上,
: 我必須說,任何法律都有其規範的範圍,
: 所以那是根本不被集遊法規範到的事情。
...(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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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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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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