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2年前 (2011/12/17 16:50),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28 (看更多)
已經說過了 如果認為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你打那麼多,到底要不要思考 路權 vs 集會遊行權 ? ※ 引述《ilgsu (佳惠再也不理我了嗎)》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老爭議 : : 這其實有兩種權利,路權 跟集會遊行權 : : 如果你願意思考,這兩種權利的不同,就不會有問題了。 : : 等一下一定會有人來回應 路權=集會遊行權 : : 如果路權=集會遊行權 那跟本不必討論了。 : 很多吵這個問題的人會說, : 憲法賦予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 : 不應該以戒嚴時的集遊法限制。 : 其中又很大一部分是說不應該以集遊法限制。 : 基本上如果是戒嚴的集遊法, : 當然不應該以之限制。 : 所以我說應該修改, : 但仍然應許可。 : 否則今天只要我高興就可以召集六七個好朋友, : 跟警察機關說一聲即可坐在馬路中間討論事情? : 如果報備制如我所想,報備就等於有權, : 只要三人以上(公民課說三人以上才稱為開會), : 高興就有權去佔用很多會妨礙別人的地方? : 至於說道不影響公眾地走在路上, : 我必須說,任何法律都有其規範的範圍, : 所以那是根本不被集遊法規範到的事情。 ...(刪) --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2.142

12/17 16:54, , 1F
我說了,因為大多數集遊地點都本身即在路上
12/17 16:54, 1F

12/17 16:54, , 2F
或者包含馬路,所以這問題無法逃避。
12/17 16:54, 2F

12/17 16:55, , 3F
而如果是無礙公益的地點,那我既然提了"應予
12/17 16:55, 3F

12/17 16:55, , 4F
許可",其實這部份就是報備制了
12/17 16:55, 4F

12/17 17:11, , 5F
你說了 是說什麼?
12/17 17:11, 5F

12/17 17:12, , 6F
是1 路權=集會遊行權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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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12, , 7F
2 路權=\=集會遊行權?
12/17 17:1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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