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2年前 (2011/12/19 09:22), 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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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你對集會遊行的考量 仍建立在『對立』 與『大中型』的前提上 前陣子有『快閃』的創意活動 人數不多,訴求在於創意(當然也有嘲諷政治的,但政治不是主要) 根據目前的集遊法,他們是違法的。 修法應該考量所有的情況,模糊不清,選擇性執法 只是對法律的褻瀆。 一個活動的發起者,如果是毛頭小子,或許不會考慮太多 而這種發起者能造成什麼效果?執法單位不能預先知道? 但是一個有經驗的社會運動者,怎可能不知發起活動會造成的阻礙? 當他要和平理性的訴求,怎可能不申請路權避免敵對者抹黑? 如果他要的訴求就是狂暴騷動發洩,怎又可能遵照集遊法或噪音,交通法規? 所以集遊法有麼用? 就是成為政府合法管制言論的工具而已。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我之前有說了,集會遊行法的目的何在? : 如果怕妨礙交通,那有其他道路管理的法律, : 如果怕噪音,那有其他環境管理的法律, : 如果怕傷害名譽,那有民法,如果怕傷害身體,那有刑法, : 請問,集會遊行法目的何在?難道就真的是妨礙言論自由? : 基於交通安全而限制集會遊行,或基於噪音防治而限制集會遊行, : 難道都是「不合理」嗎?難道都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而掛上的免戰牌? : 非耶,因為集會遊行法就現代的目的絕非上述幾個, : 更應該是保護表現自由與言論自由,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 集會遊行法不該是「實質審查」,而是應該「形式審查」, : 甚至警察機關還必須要加以保護,來維持所謂的「和平」的集會結社, : 因為集會結社自由絕非只是言論自由的延伸,更應該是「和平」的, : 甚至,要設置防止一切可能造成大眾「立即性」傷害的措施, : 包含事先封鎖道路,或要求申請者要保證能維護秩序,不會發生暴力事件, : 否則,警察除了駁回申請,在現場也能直接逮捕違法者! : 真正的集會遊行自由模式,就是兩對立方「隔岸」叫戰,好比: : 台獨份子在市民大道嗆聲要台獨,而愛國同心會在忠孝西路嗆聲要統一, : 但是卻相安無事,沒有發生任何暴力事件,所謂「嘴砲」而已! : 甚至,遊行時,人分成兩路,人車並行而沒發生交通大亂,依然紅綠燈正常, : 這才是所謂「和平」的集會遊行,這點也是集會遊行法存在的真諦! : 因此,集會遊行法不是妨礙言論自由所在,更不能以公益否決他們, : 反而應該讓人們自由受到保障,警察與政府機關都應該尊重, : 只是人民真正的權利,在於「和平、不帶武器」的集會結社自由, : 因此,政府機關與警察有責任讓集會遊行是和平的, : 申言之,我反對以公益目的限縮集會遊行,也反對廢除集會遊行法, : 而是應該要變成「形式審查」與「給予緊急保全措施」的集會遊行法 --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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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集遊何時建立在對立和大中型上?我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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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要提問,不是嗆,我確實要問一下是從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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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哪段推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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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一個問題點,我說過,目前的集遊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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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你不滿的部分,基本上本來就是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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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的。但是集遊法當然有用,請注意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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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現在的集遊法,是說一個修正過的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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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的集遊法是當然有用、當然要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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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直圍繞在對現在的不滿,就說集遊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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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及說別人說集遊法有用是錯的。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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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別人在說的是什麼。一直在以現在的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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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而認為集遊法根本不應該存在的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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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鬼打牆,因為現在在說該不該存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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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以保障和"合理"(我強調要合理)限制集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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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目的的集遊法,不是現在的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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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既然說合理,請不要拿一堆現狀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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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來反駁我的意思,我說的就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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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不包含不合理的限制。不合理的我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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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跟你一樣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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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回應 stevegreat08 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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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9:52, , 21F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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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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