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在籍投票

看板politics作者 (好球)時間13年前 (2010/11/28 12:52), 編輯推噓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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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ymix (當妳走進靈魂的窗口)》之銘言: : 在還沒有立法院三讀通過前 都不算法律 也沒有任何拘束力 : 這點閣下可以參考憲法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在此不贅述 : 另外 立法委員也有提案 增修法律的權限 這些草案送進立院 是不是照本通過 : 並未定數 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是有規定 可供您參考 換言之條文是有更動的可能 :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勞你來上法律課,你還不配 : 稱為草案 甚至政策 亦不為過 單純的內政部會議決定仍然屬於政府公共政策制訂範圍 : (四個流程 政策制定 立法通過 政策執行 政策監督) 嗯,所以故意把法律代換成草案一事,你打算裝傻帶過? 所以故意把憲法條文引個一半,你也要裝傻帶過? : 可能是在下資訊不足 如果閣下知道相關具體草案 有哪個機關已經公佈週知 : 不妨指引出處 供大家討論 : 公共政策 本屬大家可以公開討論 辯論的空間 可受公評 不過若過於強調藍綠二分 : 提出不同意見 即黨同伐異 至為可惜 什麼都不知道,你好意思鬼扯蛋?話敢講的這麼堵定? 「其實不在籍投票某政黨的著眼點 就我的推論 是放在對岸龐大的台商與子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06.37

11/28 12:57, , 1F
願聞相關不在籍具體規定規定 亦請指教
11/28 12:57, 1F

11/28 12:58, , 2F
指引出處以供眾人理性討論空間
11/28 12:58, 2F

11/28 13:03, , 3F
新聞在前面,要裝沒看見是你家的事,連新聞
11/28 13:03, 3F

11/28 13:03, , 4F
都沒看,還好意思要我幫你找資料?
11/28 13:03, 4F

11/28 13:03, , 5F
也難怪你什麼都不知道也敢開口了
11/28 13:03, 5F

11/28 13:05, , 6F
言重了還是等具體條文出現吧此之前都不算數
11/28 13:05, 6F

11/28 13:07, , 7F
不知閣下能否拿出具體條文討論之?
11/28 13:07, 7F

11/28 13:07, , 8F
喔,所以在立法院立法通過前,你要怎麼胡說
11/28 13:07, 8F

11/28 13:07, , 9F
八道都行,內政部長都沒你大是吧
11/28 13:07, 9F

11/28 13:08, , 10F
開放性議題本來就有討論空間 如果硬性貼標
11/28 13:08, 10F

11/28 13:09, , 11F
則沒有討論餘地 言盡於此
11/28 13:09, 11F

11/28 13:09, , 12F
討論空間是不管提案人說了啥,就是要抹黑?
11/28 13:09, 12F

11/28 13:09, , 13F
你要瞎掰的話先去編一本新字典吧
11/28 13:09, 13F

11/28 13:11, , 14F
閣下可以確定照本通過?受教了
11/28 13:11, 14F

11/28 13:13, , 15F
閣下風度令人套為觀止 這場討論很有趣
11/28 13:13, 15F

11/28 13:24, , 16F
喔,立法院沒通過的話,內政部長說的話就可
11/28 13:24, 16F

11/28 13:24, , 17F
以不算數了?就可以讓你隨意抹黑了?閣下的
11/28 13:24, 17F

11/28 13:24, , 18F
胡說八道本領也是一絕,對自己有點信心,不
11/28 13:24, 18F

11/28 13:25, , 19F
看我,我沒你這麼能講,白的也能講成黑的
11/28 13:2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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