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反對台與他國簽FTA
※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忽略事實
: 如果你的說法成立,那其實香港也不用跟人家簽FTA
: 但實際上香港也是到處跑去跟別人簽FTA
香港什麼時候「到處」去跟別人簽名字叫「FTA」(中文稱自由貿易協定)的協定?
http://rtais.wto.org/UI/PublicAllRTAList.aspx
請看一下WTO官網所列舉現在有效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RTAs)清單,
跟香港簽的,只有中國。
香港就算可以去簽名字叫自由貿易協定的東西,
名稱要不是冠上中國,就是經過中國政府的同意,
如果台灣也這樣做,跟別國簽FTA有什麼困難,但你同意嗎?
: 光這點就足以打你這套論點的嘴巴
: 另外關稅領域本身的關稅在廣義上就帶有主權的涵義,沒主權怎麼收關稅?
只有國家才有主權,
獨立關稅領域不過是在關務方面有自主權限,
只有這點權限根本算不上是有主權。
: 你的講法根本就是魚目混珠,把主權、經濟體、WTO混在一起,然後鬼扯一通
不是我扯在一起,我哪裡混在一起?
我分的清清楚楚,
我們可以加入WTO,是因為獨立關稅領域的身份可以消減中國的反對,
但FTA簽訂的法律和政治意義,簽訂方式、名義等,本來就不是WTO要處理的問題,
不用拿我們加入WTO的模式,來看待FTA的問題。
是有人覺得若用WTO的名稱,中國就不會反對,那才叫混淆在一起。
: 最後FTA本身是個架構概念,很多國家簽訂的也不叫FTA
: 例如日本跟新加坡簽的JSEPA
: 國際談判本來就是很多折衝,雖然看起來很荒謬彈也荒謬不過死要面子不要裡子
FTA常被用來泛稱經濟整合的協議,
新聞上、日常談話中講FTA可以不那麼精確,法律上卻非如此。
嚴格來說,傳統意義的FTA只涉及關稅、邊境措施等問題而已,
但事實上很多最近簽訂的經濟協議內容,已經超出傳統FTA的內容,
包括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投資、勞工問題等,
要以FTA稱之未必不可,
但如果覺得FTA的涵意不夠包含整個協議的內容,
簽訂的國家就可能選擇其他的協議名稱。
: ※ 引述《secondhand (夜未眠的西雅圖)》之銘言:
: : 重點根本就不是在名稱,
: : 而是簽訂FTA的動作,以及FTA(自由貿易協定)的用語具有主權意涵,
: : 這也是為什麼中港CEPA和ECFA雖然效果類似FTA,但卻避開FTA的用語。
: : FTA是國與國的協定,有哪個國家與一個非國家的經濟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 : 我們也只能跟一些有邦交的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是因為他們承認我們是國家。
: : 加入WTO不必然涉及主權的問題,
: : 是因為WTO允許會員以「獨立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
: : 但這並不表示WTO的國家會員與「獨立關稅領域」會員簽訂FTA,就不會有主權意涵。
: : 換言之,台灣跟外國簽FTA,不管用什麼名義,使不使用FTA的名稱,
: : 中國必然都是反對的。
: : 除非,我們自己一個名稱,形式看起來就是中國一部份,例如「台灣,中國」,
: : 或是在洽簽過程中正式尋求中國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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