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CrazyMarc兄提供所謂『換法官』事件的新聞稿

看板politics作者 (威士忌才是王道...)時間15年前 (2009/05/27 06: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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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說明 98.1.9 : 決定換法官的單位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此篇說明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佈 : 你懷疑A作弊 : 於是A提出說明 A沒作弊 : "所以A沒作弊" : 這邏輯 不錯!! : 外界在質疑 有無政治力介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使其更換法官 : 於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提出說明 : 其中 有兩件可以確定的是 : 1.前後案法官對於併案 並無共識 : 2.決定併案的是 決策小組 : 你用被質疑單位的自白 來澄清被質疑單位 無須被質疑 並接受之 : 那可否 用被告的自白 來澄清被告 無罪 並接受之?? 你最後兩句話的邏輯怪怪的,因為你根本還沒辦法認定何人是否有犯罪事實 我今天走在路上被我仇家A蓋布袋 但是我懷疑是仇家B幹的 仇家B被我告上法院後,「自白」(應該不是這樣用)說不是他幹的 難道我一口咬定是他蓋我布袋的時候 B就真的犯傷害罪了嗎? 當然不是啊~ 你的邏輯變成 我質疑被告→被告澄清無罪→不能接受 所以我能推出,只要被我質疑的「被告」的「自白」都是不能被接受 所以我質疑的都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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