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有一個有一點白爛的問題

看板politics作者 (穿過街道看見海)時間15年前 (2008/11/09 02:26),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9 (看更多)
【from camduck in p2】 我不是故意要討戰,但是我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剛剛看到一個版友說想故意去鬧場,我想到一個很扯的狀況: 如果有一個人,拿著一面海賊旗,走到抗議現場 然後不分青紅皂白挑了一位同學痛打一頓,同學血流如注送醫 當然,警察會過來把他逮捕 然後來了第二個人,拿著一面一樣的海賊旗到現場 不分青紅皂白挑了一位同學痛打一頓,同樣,警察會把他抓走 然後來了第三個人,拿著一面一樣的海賊旗到現場 不分青紅皂白挑了一位同學痛打一頓,同樣,警察會把他抓走 .....情況重複了一百次 我想請問同學,你們贊不贊成警察把拿第一百零一面海賊旗走過來的人拖離現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20.132.126.121

11/09 01:55,
打人合法嗎?
11/09 01:55

11/09 01:55,
......打了再行
11/09 01:55

11/09 01:55,
討是不是討戰不是你說了算
11/09 01:55

11/09 01:55,
第一個我會主張正當防衛...第二我想學生也不會任由第二
11/09 01:55

11/09 01:56,
打人本身就應該被扭送警局,這沒有爭議性吧
11/09 01:56

11/09 01:56,
各以後的學生被打,所以你的論述基本上沒意義
11/09 01:56

11/09 01:56,
同學,這是哲學/心理學的問題 (  ̄ c ̄)y▂ξ
11/09 01:56

11/09 01:56,
看來這個很難回答
11/09 01:56

11/09 01:57,
推樓上,這問題根本不存於現實
11/09 01:57

11/09 01:57,
呃 在場的人應該不會任由你說的這種情形發生...
11/09 01:57

11/09 01:57,
打人犯了傷害罪因此警察予以逮捕,但這跟集遊法無關
11/09 01:57

11/09 01:57,
先跟第101人講前一百個人的事情
11/09 01:57

11/09 01:57,
一來不會等到第101個,二來,就算第101個拿著同一面
11/09 01:57

11/09 01:58,
旗子,也得等到他真的動手打人才有資格抓他。
11/09 01:58

11/09 01:58,
這應該是在暗指張銘清事件和之後過度紙執法的關聯
11/09 01:58

11/09 01:58,
這個梗鋪的太深遠了...雖然我懂你想說什麼~
11/09 01:58

11/09 01:58,
推~在混亂的場面裡,什麼叫執法過當本來就存有爭議~
11/09 01:58

11/09 01:59,
還有倫理學也會討論這個問題 (  ̄ c ̄)y▂ξ
11/09 01:59

11/09 01:59,
.......不管怎樣 他打了才能抓
11/09 01:59

11/09 01:59,
但基本上 我會閃遠一點
11/09 01:59

11/09 01:59,
請想想自己坐在那看了這種情形一百次~當第101個人過來
11/09 01:59

11/09 01:59,
.........所以在公路上攔各插有國旗外交車是混亂狀況做
11/09 01:59

11/09 01:59,
打了才應該被抓走,不要忘了無罪推定原則
11/09 01:59

11/09 02:00,
靠近你時~你會怎辦?
11/09 02:00

11/09 02:00,
我會看到拿旗來的就閃 但是警察要等他打人才能抓
11/09 02:00

11/09 02:00,
11/09 02:00

11/09 02:00,
那如果把101次 改成第二次 ?
11/09 02:00

11/09 02:00,
打了才能抓啊, 有什麼疑問的
11/09 02:00

11/09 02:00,
我贊成原PO被警察帶走XDDDDD
11/09 02:00

11/09 02:00,
罰你去旁聽刑法 學學什麼叫作著手
11/09 02:00

11/09 02:00,
套回陳雲林上,陳雲林能閃嗎?
11/09 02:00

11/09 02:01,
我會先衝上前去挨第一下減輕力道,然後第二下用過肩摔摔
11/09 02:01

11/09 02:02,
陳當然能閃
11/09 02:02

11/09 02:02,
出並用寢技制止他然後大聲呼叫警察
11/09 02:02

11/09 02:03,
如果你是被打的同學,你會乖乖被K嗎?
11/09 02:03

11/09 02:03,
所以現在世界上看到拿槍的都應該當場斃掉,因為按照常理
11/09 02:03

11/09 02:03,
世界上有種東西叫正當自衛
11/09 02:03

11/09 02:04,
我想被打第一下後就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了,但我絕不會主動
11/09 02:04

11/09 02:04,
不贊成,刑法也不會認同,就算他一樣拿旗子也不代表
11/09 02:04

11/09 02:04,
那拿球棒鬥毆事件發生了一百次 是不是不能打棒球了...XD
11/09 02:04

11/09 02:04,
他一定打人 不能用推論方式來定罪
11/09 02:04

11/09 02:04,
去打第二三四個拿海賊旗的人
11/09 02:04

11/09 02:04,
別用這種二分法當例子..
11/09 02:04

11/09 02:04,
打人可是憲法保障自由的
11/09 02:04

11/09 02:04,
→ bouboulong:打人可是憲法保障自由的 請問是哪一條
11/09 02:04

11/09 02:04,
===========釣魚推文 請不要對嗆 保持理性===========
11/09 02:04

11/09 02:05,
樓上不要胡謅了
11/09 02:05

11/09 02:05,
拿槍的有些接下去都會照成傷害
11/09 02:05

11/09 02:05,
被斷了 我說bou
11/09 02:05

11/09 02:05,
問個蠢問題 如果文中的海賊旗換成刀子呢?
11/09 02:05

11/09 02:06,
看到拿刀子來的就躲啊,不然你會新堂的小生二段踢也可以
11/09 02:06

11/09 02:06,
在出手之前把刀踢飛
11/09 02:06

11/09 02:0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1/09 02:06

11/09 02:06,
刀子有公共危險等其他法律 不同例子吧
11/09 02:06

11/09 02:06,
在路上你亮刀子走在路上 早就被警察關切了= =
11/09 02:06

11/09 02:08,
問題是海賊旗不是刀子阿
11/09 02:08

11/09 02:08,
概念不一樣
11/09 02:08

11/09 02:10,
另外一個可以思考的是,就算那個人帶刀子,我們可以因
11/09 02:10

11/09 02:10,
為他帶刀子所以先把他整個人打飛嗎?就算是警察也要依程
11/09 02:10

11/09 02:10,
把100個拿海賊旗的人換成100個長得像陳雲林的人
11/09 02:10

11/09 02:11,
序去做足該做的事而不是看到他有把刀(even是指甲刀)就把
11/09 02:11

11/09 02:11,
他壓倒在地上
11/09 02:11

11/09 02:11,
或100個穿警察制服的人
11/09 02:11

11/09 02:12,
推啊......元po太中肯了 自婊的一群人@自由廣場
11/09 02:12

11/09 02:12,
中肯在哪?
11/09 02:12

11/09 02:13,
可以去關切 但是不能抓走 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11/09 0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121 ※ 編輯: STEM 來自: 220.132.126.121 (11/09 02:28)

11/09 02:39, , 1F
打了再說-.-
11/09 02:39, 1F

11/11 09:10, , 2F
飛彈也是飛了再說嗎??
11/11 09:10, 2F

11/11 09:10, , 3F
面臨到維安的問題, 不能說打了再說..
11/11 09:10, 3F

11/11 09:11, , 4F
不然扁馬也不用派人保護了
11/11 09:11, 4F
文章代碼(AID): #195TdKyr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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