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一個有一點白爛的問題
共 19 篇文章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M (穿過街道看見海)時間15年前 (2008/11/09 0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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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amduck in p2】. 我不是故意要討戰,但是我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剛剛看到一個版友說想故意去鬧場,我想到一個很扯的狀況:. 如果有一個人,拿著一面海賊旗,走到抗議現場. 然後不分青紅皂白挑了一位同學痛打一頓,同學血流如注送醫. 當然,警察會過來把他逮捕. 然後來了第二個人,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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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phiajoan (sophiajoan)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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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回一下文. 這讓我想到湯姆克魯斯主演的 關鍵報告. 因為可以預知犯罪的發生,事先把人抓起來審判定罪. 造就一個無犯罪國家. 不知道看過這部電影的人 還贊不贊成把拿第一百零一面海賊旗走過來的人拖離現場?.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

推噓12(12推 0噓 34→)留言4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vbird (vv)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0: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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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 因為拿第 101 面旗的人, 又沒打人. 而且, 如果這樣子的"執法"方式可以被允許. 那有沒有可能下次變成第 100 個就被拖走了. 然後是 第 99 個. 最後變成, 只要警察"覺得"你有可能犯罪, 他就可以把你拖走?. 如果不是, 那為什麼第 101 個被拖走, 就是合理的?. 再者

推噓4(4推 0噓 57→)留言6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vbird (vv)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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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 這是重點. 因為我們提的狀況都是"正常狀況". 而你要以極端的狀況來舉例. 那自然就變成我們所提的想法"很不合理". 那就已經不叫"討論"了. 簡單的說, 你已經完全設定好你要的答案. 然後才利用各種"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條件. 來否定別人的想法. 這已經不叫討論, 甚至連討戰都稱不上. 你只

推噓3(3推 0噓 15→)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EM (穿過街道看見海)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3: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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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應一下,因為看起來v大和E大都覺得我拿這個例子在討戰. 想要得出:"警察覺得你有可能造成傷害,警察抓人就是對的". 但這個例子要反省的,並非實際情況或法律問題. 因為我們的法律,其正當性來自於更深層的道德判斷. 這種例子的目的在於反省,一個道德或法律原則的適用性常有其限制. 對於人權保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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