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你真的看過「反分裂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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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四號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05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3月14日(完)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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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
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
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
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
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
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
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
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
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
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
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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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之 有覺得 很恐怖嗎?
不知道 我想到 路邊野狗吠人
人怕狗 狗也怕人 人作勢嚇狗 狗也放聲嚇人
反分裂國家法 是很聲啦 但 也大概就這樣吧 而且 還提了不少交流重點呢
想想怎麼利用它 栓起來看門 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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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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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01.54
※ 編輯: oodh 來自: 210.192.201.54 (08/3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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