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引述《rushinhoward (Howard)》之銘言:
: 原文恕刪,以下是我草擬的連署書,
: 請板上各位先進能夠賜教!
: 近日於大法官釋憲第711號解釋,
: 宣告<藥師法>第十一條:「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 為違憲,將於一年後失效。然而此舉勢必影響民眾的醫療權益,
: 對於藥師的工作也有著重大的影響。開放多地執業後,
: 一張藥師牌照在三個地方掛牌,但一名藥師同一時間僅能服務一個地方,
: 那其他兩個地方該由誰為民眾的用藥安全把關?
: 也許有人反駁一間診所或藥局可以聘請多位藥師,但沒有人知道診所或藥局
: 是否有遵守規範。若民眾不在同一時間去那三間診所看診,
: 必然不會發現三間都掛名同一位藥師,意即若A藥師在ABC三間診所掛牌,
: 但一天早上他只能在A診所執業,那BC診所會因為沒有A藥師而休診或著聘請其他藥師嗎?
: 沒人知道。少了藥師法第十一條來規範每個診所或藥局至少要有聘用一名未在其他地方
: 執業的藥師,民眾能夠分辨出現在為自己調劑的是否為藥師嗎?
: 是否會讓不肖藥局或診所有更多的漏洞和機會可以不被發現?
這部分我覺得可以比照醫師支援
甲藥師在A藥局調劑 必須先登入藥局系統 同時記錄調劑時間
既然你在A藥局調劑 BC藥局必定不能登入系統調劑
除非你在A藥局 已經登出下班
然後比照診所每日確實上傳到健保局
被抓到重複調劑兩處皆核刪 累犯罰款吊照
每人每日上限依然80張
另外在A藥局當負責人 就不得在B藥局當負責人
頂多可以"下班"去B藥局支援
如果臨時支援 仍以原藥師 出國生產教招住院為限 這都可以查的到
比照醫師支援法則 可以堵一些漏洞
: 憲法雖有保障人民工作權,但是「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
: 及公醫制度」及「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 既為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明定之
: 之基本國策,立法機關自得制定符合上開憲法意旨之相關法律。
: 以下有幾點請求及說明:
: 1、對於一個牌照可以掛在多個診所或藥局這件事,我們反對,
: 因為這攸關於民眾的健康把關,沒有人可以確定現在調劑的是否為該藥師。
: 2、對於合法支援,我們希望能有明確的規範和相關配套,我們同意某些診所可能
: 僅聘用一名藥師,若該藥師休假,診所不能營業的確會使民眾看病權益受損,
: 因此經過報備,再由有執照也有時間的合法藥師支援,
: 但不代表我們同意一張證照可以同時用在多個場所執業。
: 3、社會上仍有許多工作也是以一地執業為限,例如社會工作師、營養師,
: 為何與生命相關,理應更謹慎來把關的藥師卻能多地執業?
: 如此一來是否會讓有心人士有機會讓不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來危害民眾的健康?
: 我們懇請相關單位及民意代表們能為民眾的健康著想、把關,研究相關配套等,謝謝!
: 以上是連署書內容,請板上的先進們幫忙看看有沒有問題,
: 目前已於臉書成立社團,打算邀請更多人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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