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引述《goodbye ("挫折"常是難以啟齒的)》之銘言:
: 別那麼悲觀拉~
: 反正好位子我們早就卡好了
: 新來的學弟妹就碰用氣吧
: 如果遇到不好的 那只能怪你自己當初我們在說藥師飽和的時候還傻傻的進來
: 反正都知道藥師薪水會跌了........
: 1.配套法令還沒出來先不用悲觀
: 2.別去人家FB罵 那樣他會很爽(至少別人罵我我會很爽啦!幹贏了!哈哈)
: 3.現在支援還是算違法 現在去檢舉她的藥局還是能夠讓他被罰
: 4.之後出現診所欺負藥師的問題還是有辦法解決
: 去秘密社團或是請公會設置一個 給我們"建議"的窗口
: 5.未來的趨勢健保必定會越來越窮酸 自費是唯一的出路 跟牙科一樣
: 6.有沒有什麼好玩的?例如抵制去支持這項法案的老闆開的藥局之類的
: 我想看他哀哀叫~ 不好意思其實我想我的個性很像這對夫妻
: 我想看好戲 你們可以演給我看嗎?
: 7.未來藥師如果走自費的路線 很多東西真的要有公定價才可以
: 8.對醫院有利 因為一堆笨蛋不敢離開爛醫院
有跟我上同一場課的人大概都知道,這次的釋憲確實不樂觀,檢察官也不願透露太多,
當他被邀請來談這個主題時他就把613那天開庭的過程錄影帶調出來從頭看完,
總歸一句話我們沒有提供更多有力有打到點的理由以及集結聲音跟陳情,
連當時只要幾個調閱動作就可以得知各公會目前執業人數,衛生署也沒有做,
只有含糊說一個大概的數字,另外如在群體發聲部份,各區塊的藥師及一般民眾
是不是支持藥師支援也沒有一個完整的呈現給法官。
檢察官提到,在訴訟完成前,
""局外人""為何有興趣?(知道在講誰就好)
動機為何?
法官也沒有得到衛生暑完整的說明。
最重要的一點,衛生署可以針對憲法第三者23條中的"增進公共利益'"
下去做有力的答辨,但是似乎點偏了一些...
而反方所持的理由:
1.藥師第11條於民國內68年訂定立法目地在管理藥商,係維護
藥商利益與公共無關
2 依照比較法學和美國,香港藥師都可多處工作
3 衛生暑誤認將藥師放在一處就可專心
而最強的一點,就是"工作權包含職業與選擇職業處所的自由"。
也是同意解釋為違憲很強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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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無關本文的個人感想...
總之我不知道現在公佈違縣憲後我還能做什麼
但是如果有什麼連署我會去參加,
記得當初批踢踢一堆反波波聲浪,我還特地下載連署書去幫醫界贊聲,
不要讓波波攻佔台台,
但現在...真的不知道我是在幫忙還是幫倒忙。
就是有人有正職工作後還在兼差的,當時我不忍心檢舉自己的同行,
從現在開始我會做應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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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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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3: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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