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減肥致死 起訴醫師及藥劑師
※ 引述《mevacol (堅強!勇敢!)》之銘言:
: : 診所聘藥師根本就不叫『醫藥分業』 請搞清楚
: : 醫藥分業的定義 是處方者不可從販賣藥品獲得利益
: : 處方者擁有藥局 會造成利益衝突 所以處方者不可擁有藥局
: : 至於現狀為何 大家都清楚也不用多說了 反正病人的權益從來都不是第一考量
: : 當藥師受聘於醫師 拿醫師薪水 當醫師是老闆的那一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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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師的功能性就已經被折損大半 試問誰敢挑戰付你薪水的老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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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藥師受聘於診所,目前的狀況就是這樣
: 付我薪水的老闆,也就是醫師
: 為了生活,所以不得不配合開處方的醫師阿,
: "既然選擇加入共犯結構"
: 試問,若要不配合老闆,難道要我一年換365個老闆嗎?
: : 現在這個畸形的你知我知只有健保局不知門前藥局制度
: : 充其量是各方利益衝突下的平衡點
: : 該案例醫師固然有錯 但藥師既選擇加入共犯結構 那出事也就沒啥好說的
: : 制度不改 什麼醫藥分業藥事照護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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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新聞 也就只能說 心冷了一下
門前藥局 抓嗎? 我看是抓不完的
至於我只想說 藥師可以在診所執業壓 可是 你自己心中要有一把尺
畢竟 出事的時候 誰不想把責任推乾淨
診所不能設藥局 這只能 大家多多努力
畢竟 說真的大家也是混口飯吃
要診所不設藥局或醫院不設藥局 我們自己要有配套措施
能讓醫師接受 病人 方便
就目前來說 我們還無法 給醫師 或病人 方便的方法
而且台灣大多過於習慣 看完醫師 當然在 醫院或診所領藥
幹麻多跑幾步......
你說政府有沒有推行醫藥分業 有次我去台中署立醫院看病
看完 醫師跟我說一句話 你要處方釋出呢 還是在醫院領呢
其實我有點嚇到 其實署立體系已經有再推了只是真的很慢...
重點在於 我們自己配套措施
是不是呢?
純粹分享心得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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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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