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爸媽過度愛護,無法說明有男友...

看板pay_home作者 (這是一塊朵拉糕)時間12年前 (2012/07/23 00:32), 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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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一整個畫錯重點 幫你找了一下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523/31652308 與未成年性交 最重判10年 2009年05月23日 國內法令 由於少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國內有許多法令規範、處罰和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律師劉思龍 指出,《刑法》規定,只要與未滿十六歲的少男、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同意,仍觸犯 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由於有些少女外表成熟,因此與年輕美眉交往前也應先確認她的實際年 齡。 不論是否兩情相悅 劉思龍強調,就算對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但《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 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 ;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 劉思龍提醒,雖然性侵害是公訴罪,但若是未滿十八歲的男生,和未滿十六歲的女生發生性 關係,法官通常都會輕判,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除了發生性關係外,如果是以暴力脅迫、誘拐未滿十六歲的少男、少女脫離家庭,還和他同 居,都已觸犯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的略誘罪; 若誘騙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少年離開家庭,即使對方同意,還是涉及和誘罪,可處三 年以下徒刑。 ◎記者郭芷余 17歲發生關係雖然沒有觸法 但如果對方腦子一熱跑出來跟妳同居的話 妳是會被告的 甚至是他跑出來跟妳約會什麼的 對方家長不爽就可以告和誘罪 17歲的年紀確實滿腦子都是性 這是他定義愛情的最大部份 這個年紀不可能獲得雙方家長的祝福 因為他很快就要高三面臨考大學的關鍵時刻 真的為對方好還是勸對方好好唸書吧 兩個人都沉浸在粉紅色泡泡裡 現實的責任都不用顧了 你們兩人都很不成熟 至少我個人認為這不是真正的愛情 只是一時的性衝動。 如果是真愛 那就忍到18歲以後再說 人生還很長 說不定三個月後就再見了 跟妳爸媽講這種事 真的只是讓老人家多煩惱而已 妳要是真的被告 他們還要幫妳籌保釋金 到底有沒有在用大腦想.......... 就算是朋友都不會鼓勵妳談這種戀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47.245

07/23 09:44, , 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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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53, , 2F
我之前想說,有講的話比較能讓他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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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53, , 3F
現在的情況,不會我跑出去就追問去哪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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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54, , 4F
看完這篇...真的覺得我很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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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55, , 5F
我會好好想想該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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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m上面的推文還是搞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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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不是該怎麼跟爸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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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你其實已經犯法了...對方是未成年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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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能說兒童,是未成年少年,不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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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不是在故意酸或傷害你,是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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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努力不讓大家失望+不讓大家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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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剛剛推文被吃掉,第一推不見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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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說,大家認真回我我好感動 ((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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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0:13, , 14F
拍拍 你如果是我朋友我也會說一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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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好照顧自己 全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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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會加油讓他忘記他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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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參考書壓垮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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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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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08, , 19F
大推這篇 原PO真的很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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