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爸媽過度愛護,無法說明有男友...
我覺得你一整個畫錯重點
幫你找了一下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523/31652308
與未成年性交 最重判10年
2009年05月23日
國內法令
由於少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國內有許多法令規範、處罰和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律師劉思龍
指出,《刑法》規定,只要與未滿十六歲的少男、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同意,仍觸犯
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由於有些少女外表成熟,因此與年輕美眉交往前也應先確認她的實際年
齡。
不論是否兩情相悅
劉思龍強調,就算對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但《刑法》規定,只要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
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十四歲,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雙方已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法
;而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幾歲,一律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
劉思龍提醒,雖然性侵害是公訴罪,但若是未滿十八歲的男生,和未滿十六歲的女生發生性
關係,法官通常都會輕判,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除了發生性關係外,如果是以暴力脅迫、誘拐未滿十六歲的少男、少女脫離家庭,還和他同
居,都已觸犯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的略誘罪;
若誘騙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少年離開家庭,即使對方同意,還是涉及和誘罪,可處三
年以下徒刑。
◎記者郭芷余
17歲發生關係雖然沒有觸法
但如果對方腦子一熱跑出來跟妳同居的話 妳是會被告的
甚至是他跑出來跟妳約會什麼的 對方家長不爽就可以告和誘罪
17歲的年紀確實滿腦子都是性 這是他定義愛情的最大部份
這個年紀不可能獲得雙方家長的祝福
因為他很快就要高三面臨考大學的關鍵時刻
真的為對方好還是勸對方好好唸書吧
兩個人都沉浸在粉紅色泡泡裡 現實的責任都不用顧了
你們兩人都很不成熟
至少我個人認為這不是真正的愛情
只是一時的性衝動。
如果是真愛 那就忍到18歲以後再說 人生還很長 說不定三個月後就再見了
跟妳爸媽講這種事
真的只是讓老人家多煩惱而已
妳要是真的被告 他們還要幫妳籌保釋金 到底有沒有在用大腦想..........
就算是朋友都不會鼓勵妳談這種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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