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想請問一下版主 個人疑惑

看板part-time作者 (安。心。上。路)時間11年前 (2013/07/31 00:12),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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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1688 (古月照今塵)》之銘言: : pt版常常可以看到 限 某校 學生 : 限 日or夜間部 : part time 顧名思義就是部分工時的意思 也就是相對於 full time : 但是往往某些雇主硬解釋成 工讀 : 上班族 待役 失業 中高年齡轉業 或是有心想賺點外快or兼差的人 往往就變成 : 拒絕往來戶 第 5 條 (就業服務法)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 而限定某校的學生才能應徵 這更讓人覺得是否有違反就服法裡~~不得歧視~~的意思 : 既然是用人民的納稅錢 難道在x大的就讀的才是學生 又或者只能給~學生~兼差? : 明明就是一份兼差的工作 只要能勝任 又能配合部分工時理所當然應該所有人都能去應徵 : 但是部分國立大學 或是民間企業 卻是變相的歧視他校 以及 歧視非學生>>就是變相限 : 定年齡 : ============================================================================= : 我有個唸博士班的朋友 因為經濟壓力關係想找一份兼差 打電話過去對方說:先生 : 我們要的是大學部大3 or 大4 的學生 你可能不適合 : 這不是歧視年齡是什麼? 我先說明,個人不太清楚咱政府單位是怎麼認定的,所以明天會撥個電話問問; 有新消息就會補在本篇文章裡面,各位有心的話也可洽詢各地勞工局或勞委會。 再來說說我個人的對於法條的理解: 就服法第5條寫明 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 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看起來學歷、學校單位或者以往的工作經歷不符合該法條列出的歧視要件 另外學校的學級跟年齡關係不大,只要滿足條件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學校就讀 相信各學校各學級都會有不同年齡層的人在內,只是人多人少的問題 -- ◢ ∕ ◣ ◣ ﹨◢ 單選題: ∕ ◤◥◥ ﹨ 聽好了! ●◥● 請選出我和他之間的關係? \" ︱ 我既不是 " " (x) 1. 母子 / 妳的弟弟 ﹨\◣ ﹀ ◤/ (x) 2. 姊弟 ◣□ ◤/ ╯也不是 (o) 3. 夫妻 ◥◤你的小孩!! (ν υ) -->消去法之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07/31 00:14, , 1F
如果相關單位說不可這樣限制,那就定新規吧
07/31 00:14, 1F

07/31 01:10, , 2F
政府連高普考都為學歷設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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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甚麼好要求一般公司不得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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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該校 限在學 就有隱含雙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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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21, , 5F
就看相關單位怎麼認定啦~畢竟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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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1:21, , 6F
這跟學歷門檻沒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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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門檻可沒說leader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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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尾補習考上早已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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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勞委會以及勞工局的回覆(電話諮詢) 勞委會就業服務組郭專員: 限制校內學生or學級or學經歷並不涉及就業歧視 簡單來說 限制校內學生跟限制"居住地"類似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限制"出生地"違法,但是"居住地"則否 居住地可自由更改但出生地是與生俱來並無法改變 同理限制校內學生沒有問題,因為就讀學校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這邊有專員提供的一份參考資料可供參考 http://ppt.cc/XD0w 至於限制學級的不違規的原因就如同我上面所敘述的,學級跟年齡並無絕對關係 同樣是大三,可能有人60(畢生勤學),也有人不到18(天才) 當然絕大部分會落在21-24之間,這部份就不會有年齡上的歧視問題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陳專員: 就法律上來看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但為了避免無謂的爭議(檢舉) 會建議發文時將相關學級、校內學生等限制拿掉改用其他方式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53.251 (07/31 11:00)

07/31 20:50, , 9F
那限制在學(學生)身份呢
07/31 20:50, 9F

08/01 03:59, , 10F
同樣沒違法~
08/01 03:59,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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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校內學生這點我確認過了 是合法範圍內
08/01 04:0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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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主講到一個重點...歧視的條件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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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4:03, , 13F
"與生俱來" 無法輕易改變的,不容歧視
08/01 04:03, 13F

08/01 04:27, , 14F
You got the point~~
08/01 04:27, 14F
文章代碼(AID): #1Hz-NiIV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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