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所務會議結論摘要
※ 引述《bb (忙裡偷閒)》之銘言:
: ※ 引述《lili (give me a break~~~~)》之銘言:
: : 這個理由真是好笑
: : 那沒空理學生的老師再辦就好啦~~~~
: : 我每個禮拜都跟老師吃飯
: : 吃到老師受不了改成隔週了
: : 互動非常良好
: : 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辦預審了
: 有第二個理由啊...請見下句...
: 基本上這是上面的說法,或許唯一的硬性規定就是要辦...
本所學位考試規則裡面
有規定申請學位考試的同時
需要繳交「論文預審發表會舉行記錄」
所以無論如何 預審應該是一定要辦的
而且因為當年七月底前要畢業的人
需在4/30之前申請學位考試
所以換句話說 四月底之前一定要辦完預審
對於預審的形式以及內容
所上一直沒有明確的指示
會讓大家有無所適從的感覺
不過 從今天所務會議的摘要看來
無論前面用了什麼理由包裝
似乎所上的意思是將預審的形式及內容的決定權
下放給各指導教授
並且將題目的把關責任交給畢業班導師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或許我們現在應該要問自己的指導教授了
到時候只要能夠交出論文預審發表會舉行記錄即可申請口試....
這樣也不錯 唯一的缺點 就是很可能沒辦法滿足所方說的
「讓所上的老師有個幫忙的機會」...
因為預審委員的人數如果所上不限制的話
很可能就是跟口試委員一樣 三個人
即使都找所內的老師 也才剛好只請到一半的老師幫忙
感覺上這種說法好像有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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