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論「網路小說」

看板novel作者 (利歌)時間17年前 (2007/05/04 05:1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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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謝謝徐競大的指較,讓我有改進的空間。以下就幾個主題澄清 我的想法。  §1.有或沒有受過正規文學教育的人到底有什麼差別?   繪事後素。   一個麗質天生的女孩,穿上白衣,更加襯托出她的動人。   教育基本上的架構就是如此,引導人本有的才華。   注意「引導」和「本有」這兩個概念。「引導」指教育本身不 能讓人增添才華,只能教人如何展示他的才華;「本有」指此人寫 出來的東西有沒有內含,與他有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無關。   但是事實上,可能引導不成,反而掩蓋或限制了人的特長,也 有可能這人的確更適合裸身。誰能知道?   我不知道,所以我絕不以有沒有受過正規教育來進行褒貶。網 路寫手們的確大多非文學系出身,這只是一句直述句。若是因為我 把這點放進定義而不快,那麼我就拿出來放在「現況」一類也無不 可。   至於會不會因為受過教育而變得比較懂得運用文詞、比較優美 、比較不「瀟灑」……這我怎麼可以定言呢,所以才放在「可能效 應」裡啊。   什麼是瀟灑?我這裡用這個詞可跟責任一點關係也沒有,就只 是沒有制式包袱罷了,天曉得誰會不會自己去找個包袱來背?天曉 得誰有能力不受包袱所限? §2.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的人會「神聖」嗎?   不,我不認為。   人要維持生命本來就要需要金錢,為了必要的金錢而行事是自 然,而自然之事無道德可言。   不為「必要」而行動是人類的特質。人類可以不這麼做卻做了 ,的確令人另眼相看,但是這另眼相看後的評價是好是壞,則要就 做的事情來衡量。   這也就是說,完全為了生存必須而行動的人,是在證明他是個 動物;不完成為生存必須而行動的人,是在證明他是個人。   「神聖」一詞的使用範圍在「人」之中,但使用範圍比「人」 還小。因此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的人不足以證明他有神聖性。   我說網路寫手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是就他們的發表方式而言, 發表在網上基本上是「絕對」賺不了錢的(代幣不算)。若是有出版 社注意到而被簽下,那叫做意外的收獲,還是不算是為了賺錢而寫 作。   那麼,被簽下的作者之後的創作呢?這麼說吧,假設「網路小 說」就只指「發表於網路的小說」的話,那麼網路小說家的創作目 的「不是」金錢;書面小說家的創作目的則「不只是」為了金錢。   其實我很懷疑有人能「只」為了賺錢而從事藝術行業哩!怎麼 分辨呢?只要看這位專職作家的作品被退稿後的反應就知道了。如 果只是為了賺錢,那這被退稿的作品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如果把它 留下來自娛或是任人自由閱讀,就代表賺錢不是這篇作品的唯一目 的了。   我知道出版社會要求簽約作者不得把要出版的文章放在網路上 (為了銷售量?),但是還是有被簽下的作者發不投稿的文,因此上 面兩個描述是針對單一作品來區分作者的。有可能在這部小說中他 是「網路小說家」,下一部小說又變為「書面小說家」了。 §3.文字的目的   我認為文字的首要目的在於表達情感、思想,其次才是傳道或 藝術。這個看法是針對現在這個時代能使用文字的人說的。我們這 個時代,會寫字的人占極大多數,不像韓愈那個時代,多數為文盲。   既然文字是那個時代少數人的專利,怎麼還可以不字字珠璣、 用以教化人心呢?偏偏韓愈那個時代就有這樣的過度浮華景象,所 以他才需要提出另一端的論點來制衡風潮啊。假設現在傳播媒體只 有三台,能不要求媒體說話慎重嗎?   有此一說:「小孩子最討厭的就是,在要關電視的前一秒被命 令去寫功課」。人有了自我意識後就不喜歡被唆使,因此我不會要 求現在人寫作時非得有什麼高深的思想。他們本來就已經有自己的 想法了,我何必特別提醒他們「要寫出自己的想法」?   我沒有不以為然,尤其沒有對韓愈。文字已不是少數人的專利 ,而且大家早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還不回歸文字發明的本質,更 待何時?如果有人真在這個時代主章「文必須載道」,基於以上觀 點,我也一樣尊重。 ***   至於火星文和一些比較小的問題因為不符題旨就不再論述了, 再次謝謝各位的回應。 by 利歌2007/5/04 AM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6.171

05/04 08:20, , 1F
重看一次之後覺得你給"小說"定義根本只是在定義人, 搞錯
05/04 08:20, 1F

05/04 08:21, , 2F
要去定義的主體了
05/04 08:21, 2F

05/04 08:22, , 3F
只有第三點是針對"物"本身定義
05/04 08:22, 3F

05/04 19:31, , 4F
不至於「搞錯」吧?只是重心不同罷了
05/04 19:3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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