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緊急命令的可行性?已刪文

看板nCoV2019作者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4年前 (2020/03/16 19:21), 4年前編輯推噓11(1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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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台灣的公共衛生體系對疫情的防控, 採用緊急命令或宣告緊急狀態, 筆者認為這是萬不得已的手段, 不宜輕言採用。 如果考量法律授權問題,盡量先用傳染病特別條例第七條來擴張解釋, 利用國會合法賦予的空白授權,將指揮官權力擴張到極致, 先這樣來處理。 以下是法條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9條 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但第12~16條自公布日 施行;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第七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 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假設這樣還不夠,個人建議「先修特別條例」 在法律上做出明確的規範, 直白點說就是先修法就好了。 這可能比總統頒佈緊急命令或宣布緊急狀態,更合理也更直接 成本也相對較低。 雖然法律面,要以緊急命令防控疫情,完全沒有問題。 例如,以前921大地震時,李登輝總統就曾經頒布緊急命令, 這是憲法位階,在10天內請立法院追認即可。 有鑑於政治現實是執政黨控制國會,現實面也沒問題。 那問題在哪呢? 套句美國前總統 Bill Clinton 說的話 “The economy, stupid”『笨蛋,問題在經濟』 頒布緊急命令,效應立刻會擴散、甚至外溢 外國會有什麼反應? 以我在國外待過的經驗來看,一個人聽到遠方某個國家頒布緊急命令或宣告緊急狀態 符合邏輯的反應一定是覺得這個國家的問題一定很嚴重了 不然為什麼需要緊急命令?或緊急狀態? 還記得2月份的時候,CDC的網頁指稱台灣可能存在社區傳播 台灣立刻緊張地派員跟美國人解釋『不,我們還沒有到社區傳播的階段』 台灣當時還想盡辦法說服美國人 台灣是安全的,世界各國不要隔離、孤立台灣。 所以考慮到後果,特別是經濟後果,可能會非常嚴重: 以下純粹推論 可能的後果包括: 1.世界各國對台灣封鎖、隔離、孤立、斷航 2.世界各國開始拒絕台灣的包裹或商品入境 3.世界各國對台灣的數據產生嚴重的懷疑與不信任 因為你只有區區幾十個病例,而且自稱都已經隔離起來, 如果真的就是單純僅有幾十個病例,而且都是境外移入,沒有社區傳播 相比2300萬人口,哪來的緊急? 台灣本來就是世界的孤兒,被國際組織拋棄和拒於門外 作為一個島國 也極度依賴對外的貿易和交流 如果被世界隔離,那後果是非常非常嚴重的 對經濟的傷害是最直觀的 百工百業可能大蕭條 可能有更多的人失業,父母因此養不起家裡的小孩 失業者可能繳不出房貸,導致房屋被斷頭 甚至手無餘財的普通人失業後可能連飯都沒得吃 講不好聽,得到武漢肺炎不一定會死 假設一個健康的青壯年得到武漢肺炎,輕症比率高過80%,致死率也偏低 但沒錢吃飯會不會死? 所以經濟也是很重要的 不是嗎? 其他可能還會有其他傷害 都要考量 這都是難以估計的損失 總而言之,結論是 疫情的防控當然很重要 如果真的進入了所謂社區傳播的初級階段 那麼該做的決斷還是得做 痛苦的代價還是得付 但還沒進入社區傳播階段之前 要綜合考量 台灣目前似乎真的還沒那麼嚴重 似乎不太適合馬上用這麼極端的手段 大家想好承受這樣的損失和代價了嗎? 大家怎麼看? ※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 這陣子一些政策 從禁醫護人員出國開始 : 就一直存在法源的爭議 : 可是 到現在這種程度 相信除了少數有病的 : 不管喜不喜歡DPP和小英 都同意給予總統合法下的最大權力吧? : 為什麼一直不宣布緊急命令? 還是真有滯礙難行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3.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84357676.A.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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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蘇貞昌 蔡英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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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叫陳時中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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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台灣的防疫措施有目共睹 緊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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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並不是潰敗 而是可以讓行政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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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緊急狀態的國家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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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鍋不能給時中背 你上級應該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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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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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其實已經實質上進入減災階段,因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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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歐洲都崩這樣了宣布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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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有提到 假如不用緊急命令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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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下一階段部署 為何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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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會有問題吧 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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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聲聲說18歲投票權 但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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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是不可能完全封死的 只是部分民眾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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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做到案例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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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犧牲那個遷徙自由 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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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認同這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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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那段請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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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會被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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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就還在死嗑法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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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亂扯的 立場應該很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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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6, 4年前 , 23F
現行法律就可以了 硬要提升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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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自由審查密度這麼高 第七條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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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愛說 但看一下發言 就知道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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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6, 4年前 , 26F
確性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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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7, 4年前 , 27F
很明顯就是抓不到那個45天才會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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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7, 4年前 , 28F
我別篇文可是有說我覺得怎樣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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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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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8, 4年前 , 30F
還再扯遷徙自由的是甚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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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由攻及自由 這是一貫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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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一再強調的必要性 有些人想出去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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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9, 4年前 , 33F
遷徙自由是在針對法律上提出疑慮 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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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回國一律14天+3級區自費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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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你政府不敢下令全部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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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風險轉嫁給全民承擔 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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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學生會傳進來病毒 音樂家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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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的方案 效果就跟現在大同小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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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30, 4年前 , 39F
用傳染病防治法一點問題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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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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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連綠營法律人也很難接受那一條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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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2, 4年前 , 88F
違反明確性啦 哪有條文可以這樣無限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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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 緊急命令最後還要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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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必要性是真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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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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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3, 4年前 , 92F
頒布緊急命令跟確診率根本是兩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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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條例卻可以架空所有法治國原則 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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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門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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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3, 4年前 , 95F
過度使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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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一個你就要緊急命令 那跟歐洲中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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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時候 你是不是要戒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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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遵守明確性原則就破壞了憲法設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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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為法治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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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率只是參考因素之一 現在頒佈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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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4, 4年前 , 101F
已經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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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解釋就能處理的問題 非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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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不覺得目前的狀況需要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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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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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緊急命令 是誰比較想要限縮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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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發現這個法的問題應該要趕快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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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下次又靠這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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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生禁止出國 是現行法律就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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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09F
現在這種時候全世界都在爆一直說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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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今天稍早全部不分藍綠白都被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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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11F
跟死幾個沒有關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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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奇怪的,韓國還不是務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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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13F
不然你禁止人家出國的必要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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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14F
意思是不用緊急命令你不能違憲,不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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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15F
覺得白爛的是 現在是第二波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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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6, 4年前 , 116F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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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ngrew (1.162.123.39 臺灣), 03/16/2020 1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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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不幸二度多月內 社區 禁不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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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7, 4年前 , 118F
老實講法律人給民進黨放超多水了 真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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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7, 4年前 , 119F
連健保卡註記旅遊史也沒法律依據 要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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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7, 4年前 , 120F
容許國家這樣搞 以後是否也可以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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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7, 4年前 , 121F
擅自使用個人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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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7, 4年前 , 122F
別國根本就不讓我們入境 你限出境有用..
03/16 19:47, 122F

03/16 19:48, 4年前 , 123F
現在已經有防疫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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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8, 4年前 , 124F
恩恩 不緊急然後大搞擴張解釋 空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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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49, 4年前 , 125F
現在政府追蹤那些居家管理的人用的方
03/16 19:49, 1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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