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南人看了返校後小小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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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作為平民的台灣人與中國人幾乎被耍好玩的...。
台澎的主權從清國轉移到日本是根據馬關條約,而馬關條約的條款有2年猶豫期,所以從
1897之後台澎住民的"國籍身分"從清國轉移到日本。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日本國戰敗,在美軍戰艦USS Missouri BB-63上與各國軍事將領
們簽署《降伏文書》之後,戰勝國的盟軍最高統帥Douglas MacArthur對日本發佈一份軍
令狀《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日本各軍向盟軍各指定窗口投降,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
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台灣的窗口是中華民
國蔣介石,作為盟軍的加盟國之一,蔣介石派遣陳儀作為盟軍代表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
並執行軍事佔領。
受降典禮在1945-10-25的日本國台灣台北州台北公會堂舉行,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
官安藤利吉將軍代表日本國,陳儀將軍則代表盟軍將領蔣介石將軍,雖然一切的行動是以
盟軍的名義進行,而且軍事佔領不構成主權轉移,但受降儀式結束後,陳儀發表廣播演說
,片面宣佈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回中國版圖,臺灣光復,並強迫住民效忠。
在1951-09-08《舊金山和平條約》,讓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在23條也確立美國為主要佔
領國,於是台灣與澎湖,不屬於中國,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
1952-04-28那天,《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成就了台灣法理地位未定的事實,伴隨著
《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日本政府在1952-04-19法務府也發佈了《民事
甲438號》公文以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之後為了處理台灣人在1952-04-28開始無國籍
身分狀況,同一天,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中華民國與日本間和平條約》將台澎住民與其
後裔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賦予台澎住民"虛擬國籍"。
當然,中華民國試圖透過《中華民國與日本間和平條約》取得台灣與澎湖的領土主權,但
根據《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對日和約案卷第五十四冊》的結論,辦
不到,日本是放棄台澎,放棄之後在其他條約的任何文書無法造成主權轉移,內容收錄於
中華民國國家檔案局。
而中國國民黨主張的《開羅宣言》系列,主要是《降伏文書》引述了《波茲坦公告》,
《而波茲坦公告》引述了《開羅宣言》,故得證台灣光復,歸還中華民國。但是啊,
《降伏文書》在當時的國際戰爭法來說,屬於投降協定啊,雖然日本要面子強調那是停戰
協定,但都沒有條約效力啊,沒條約效力不能處分領土啊,再加上,你看過上面簽滿世界
各國軍事將領名字的條約嘛?
舉個粗糙的例子吧,你開車出差然後公司被抄掉,你也被抓,車子被警察扣起來扔去保管
場,然後保管場負責的窗口說車子是他的概念,雖然經過調查審判後老闆有事你沒事,理
所當然你跟保管場沒完沒了,啊保管場就跟你東拉西扯練肖話,70年過去了依然不斷地盧
洨。
因為中國國民黨的身分是難民組織而成的流寇,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因此他們的立場
很不妙,所以從1949開始會用各種超瞎的理由護航他們的恐怖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成立,從憲章看到各種大會決議,以台灣澎湖的立場來說,成
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的有效方案,並不是透過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的修憲,而是自決建國,
需要一個『土生土長』的政府,當然最好是有國際的支持。所以說,甚麼修憲更名只是像
打嗎啡一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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