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最高法院近日關於舉證責任倒置的判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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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蘋果頭條 重點在第四段. 責任倒置 熱騰騰的現學現賣. 醫師們再不怒吼 就任憑台灣刁民擺布了. -----. 12次超音波 照不出殘肢 單腳天使敗訴. 媽:不再生第2胎. 2017年06月10日 天生缺少雙手及右腳的又立已經3歲了(右圖),又立的媽媽(左圖左)稱讚女兒會用小手幫她搥背,非常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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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療行為品質可以量化為連續變數. 對任何一個族群樣本來進行統計,會產生集中趨勢(平均,中位數..)和離均趨勢(標準差..)請問醫療水準是要定在平均處? 還是低端特定百分位處? 如1%,5%百分位?. 如果定在平均處,代表有近一半的醫療行為不符合當代醫療水準,上普通法院就敗訴?. 當然接下來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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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法院106台上227號判決 引起很多討論. 很多人討論包括「舉證責任倒置」 不過這個判決還提到「醫療水準」的問題. 該判決認為 「醫療常規是醫療處置之一般最低標準」即使符合醫療常規. 也未必能符合醫療水準....... 首先 要有一個概念 目前醫療糾紛的產生幾乎都是. 「應該要安排檢查或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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