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要怎麼解釋我不想開診斷書?

看板medstudent作者 (chin)時間3年前 (2020/09/29 11:34), 編輯推噓16(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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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of5566 (56魂)》之銘言: : 背景 : 中年婦女,5個月以前車禍肋骨骨折x4 : 有經過手術復位,原手術醫師離職 : 現在來我的門診,X光看起來骨頭已經長好了 : 傷口看起來很好,病人活動自如 : 四肢行動,轉腰伸展等等活動都可以 : 但是病人主訴偶爾會傷口疼痛 : 需要我開診斷書要多休息半個月 : 問她會痛到需要吃止痛藥嗎? : 她也拒絕吃止痛藥,只要開診斷書讓她休息 : 跟她解釋骨折大概三個月就能癒合然後打槍她 : 後來病人去找社工室主任投訴 : 社工室主任打電話關切,我詢問社工室主任姓名 : 說我可以把你的名字寫進診斷書,你來背書 : 主任就孬了,說我們尊重醫師的專業 : 最後我診斷書上面寫骨折已癒合但病人自覺疼痛 : 建議接受半個月的復健治療 : 病人看到後氣噗噗,看她氣噗噗小弟還蠻爽的 : 想請問各位先進 : 遇到這種立志當薪水小偷的病患,要怎麼打槍比較好? : 或者是要當鄉愿,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會被保險公司告?) 各位醫師大家好,小弟隔壁律師版的啦,路過本版看到此議題覺得很有趣,提供一些意見給各位醫師酌參: 1.醫師法第28-4條規定: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三、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其中第五款便是「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 因此,醫師法第17條中雖有規定「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 死產證明書之交付。」,按同法第28-4條第5款,法令即規定各位醫師當然得拒絕開立不實的診斷書。 另外附上一例亂開診斷證明去騙保險而被拔掉醫師牌的判決供參考: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5772b75b2948d2dc33ce5199?t=33047748 以上,請各位不吝賜教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37.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601350487.A.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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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1:45, 3年前 , 2F
法條真的字字珠璣,魔鬼藏在細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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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得開立不實診斷書,但是不能拒絕開立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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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律解釋確實同樓上,不得拒絕開立,但得拒絕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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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的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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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拒絕 重點是怎麼拒絕 不是說不就好 臨床上會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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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 還會被病人說醫生拒開 健保局也會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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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是沒有診斷,不是得不得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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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診斷書上寫「沒病」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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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寫術前診斷,醫囑寫已治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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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得拒絕 但是不代表要照病人意思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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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照醫師診斷去開 所以就開給他一張他不想要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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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病人可以跟你盧一個小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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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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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開立符合事實但是無三小路用的診斷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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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要開一千份我都開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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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你娘開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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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拿到的診斷書和事實不符可以去衛生局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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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開立診斷書的醫師,建議把這些條文列印出來放在牆壁上給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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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讓他們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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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只需提及診斷,及處置相關內容,詳細治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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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由保險公司經病人同意後,申請病歷資料來評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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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一律病歷寫詳細,診斷書符合標準即可,越簡單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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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路過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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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1:34, 3年前 , 27F
感恩,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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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59, 3年前 , 28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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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1:37, 3年前 , 29F
個人想請教 其實像休息時間對一般人而言並不是像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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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診斷 那樣與事實不符,比較像是更像是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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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出一般平均值、或要求醫師開非他專業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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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敘述。這種情形在法律上也屬於與事實不符可拒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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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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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26, 3年前 , 34F
回覆樓上:您提到的休息時間,在我判斷應是受傷、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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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作為請假或勞損之證明。而休息時間自然應與「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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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具有勞動力」或「回覆到可以日常生活」,建議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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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如您認為與事實不符,可以拒絕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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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SgjNc8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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