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稅務的問題
原文吃光光,僅提供國內稅法規定部分:
自107年度起,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改採二擇一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
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所得稅率30%、40%者,使用28%分離課稅比較有利。
換句話說,以單身來說可減除40.8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
淨額超過242萬(平均月薪23.5萬以上)較為優勢。
若本身薪資所得沒達到30%以上,則推薦前者併入所得總額。
另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萬至1000萬須課徵1.91%。
長照法補充保費0.48%(尚未通過)
所以可自行斟酌是否投資及除權息問題。
至於推文建議的成立投資公司,相關費用以下:
1、租金
(1)自用住宅挪用一部分坪數作為營業用途,坪數至少六分之一(未達1/6仍以其被計算
之)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0.2%→營業用1%-5.5%(倍數累進稅率);
房屋稅稅率1.2%→3%
(2)商務中心登記:依照地點價格不同(台北市月租金2,000-3,500元,不太確定)
2、水電費
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1.63元/一度)變成營業用(2.53元/一度),累進稅率
3、會計事務所記帳費
2,000*14=28,000
4、未分配盈餘5%
如果以股利收入100萬來說
100萬*5%+2000*12(月)+28,000=102,000
可以說是相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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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來很注重租稅規避這一部分,被國稅局認定有問題,接著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加以
課稅,除非能提出證明(而被駁回機率極高),目前還沒看過成功的例子。
如果說小公司不太可能被注意到,有人至國稅局檢舉,就一定得查(外頭沒樹敵,人品很
好倒沒關係
如果是風險趨避者,我會建議用「節稅」,安全零煩惱;風險愛好者想用「逃稅」的方式
,也是可以,如果被關注就得承擔後續的問題。
以上,是敝人的意見,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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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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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erpillar2 (180.217.187.184), 12/29/2018 0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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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跑不掉,至於業外收入......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
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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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ErOkK
這可能就要問當時郭董事長及張董事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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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最基本的開銷,另外要製造有在營運的假象,如果帳簿不實,很容易出現俗稱「查
水表」的情形,還有營業稅及營所稅得定期申報(事務所僅「記帳」,相關費用支出仍是
雇主提供),所以行政成本也不少,股息沒達到一定數字,其實不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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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沒問題,但一旦被認定是不當租稅規避,除了要補繳原稅額外,還處原稅額1倍以
下之罰鍰,簡單來說,以為節省28萬稅負(股利收入100萬*28%),除了須補繳28萬,另外
再多罰20萬(實際金額48萬),風險高低可以自行權衡(不過沒規避成功,跑法院訴訟也滿
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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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不過公司買賣股票賺價差會列入最低稅負制(Y-50萬)*12%
個人買賣股票沒有證所稅,但手續費及證交稅是交易成本
一般可以報費用,不會被惡意刁難,然後給事務所記帳能節省很多麻煩(會幫忙應付報稅
、國稅局電話什麼),CP值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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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抱歉,忘記補充
股利94萬以下,每一元股利皆可拿到8.5%的抵稅額
所以分離課稅不見得比較有利,但也不用太擔心,稅額試算系統可以擇優(明年高達十種
計算方式),政府沒那麼輕易誆大家的錢
舉例:扣除股利收入之所得淨額3,000,000元,股利80,000元
法一
3,080,000*30%-376,600-80,000*8.5%=540,600
法二
3,000,000*30%-376,600+80,000*28%=5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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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間贈與免稅,薪資移轉至他方戶頭再購買股票完全沒問題。
此時使用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兩種計算方式),為了不要太複雜,就假設先生所得總額30
0萬,太太股利收入90萬好了
一、夫妻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應納稅額
(3,900,000-88,000*2-240,000-200,000)*30%-376,600-900,000*8.5%=532,100#
二、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夫
(3,000,000-88,000-240,000-200,000)*30%-376,600=365,000
妻
(900,000-88,000)*12%-37,800=59,640
應納稅額
365,000+59,640-900,000*8.5%=34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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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例得知,確實會比較划算
因為股利收入可以進到太太較低的所得稅級距(5%、12%),自然能避免不少的稅金(532,
100-348,140=18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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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娘請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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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報
(800,000+500,000-88,000-200,000)*12%-37,800-500,000*8.5%=79,390#
賣出再買進依現行稅法規定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故為證券交易稅0.3%及手續費,交易
成本60,000#
由上例,賣出再買進較為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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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所得級距較低,股利併入對方的所得會比較有利;賣出再買進則須考量證交稅及
手續費問題
而未上市、上櫃股票高利差交易,另考慮基本所得稅額(670萬)及稅率20%
若有疑慮的話,可以找專業稅務人員做諮詢(舉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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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年底業務繁忙,有點錯誤已更正。
證券交易稅是以「交易成交價格」課徵0.3%的稅率
只有「非上市、上櫃」股票買賣的「價差」是適用基本所得稅額
造成混淆真是不好意思……
如有其他錯誤歡迎指正,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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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別在意哈哈哈哈
會計事務所都有稅務部門諮詢,花點小錢就能得到不錯的收穫
此外,法律都是告知「該做」什麼,而「不該做」的法律漏洞會由執行職務的國稅局人員
處理,所以誠心不推薦投機取巧
※ 編輯: caterpillar2 (223.136.101.77), 01/01/2019 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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