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雙刃後果(洪宗賢)
納入勞基法可以保障醫師的提一項就夠了:職災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
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
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
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
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
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
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
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
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而這裡講的工資定義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
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看到了嗎?現在醫師如果因工作或上下班時如颱風天冒死去醫院
受傷甚至死亡,醫院是可以不用鳥你的,但是納入勞基法以後不好
意思醫院必須付出補償,而以醫師的薪水這個補償的數目,我想
才是醫院資方打死不讓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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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叫做勞退新制,對,雖然年金改革OOXX
但是現在醫師的退休金 = 0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1/05/2017 2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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