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雙刃後果(洪宗賢)

看板medstudent作者 (豬神)時間7年前 (2017/01/05 20:32), 7年前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54 (看更多)
納入勞基法可以保障醫師的提一項就夠了:職災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 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 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 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 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 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 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 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 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而這裡講的工資定義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 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看到了嗎?現在醫師如果因工作或上下班時如颱風天冒死去醫院 受傷甚至死亡,醫院是可以不用鳥你的,但是納入勞基法以後不好 意思醫院必須付出補償,而以醫師的薪水這個補償的數目,我想 才是醫院資方打死不讓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考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8.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83619539.A.4AF.html

01/05 21:09, , 1F
講到職災就笑了 之前衛福部開條件讓職災入醫師法配88工時
01/05 21:09, 1F

01/05 21:09, , 2F
換取不入勞基法 還不是破局
01/05 21:09, 2F

01/05 21:16, , 3F
講職災我同意 而最大風險其實是傳染病 過勞其次 交通最後..
01/05 21:16, 3F

01/05 21:16, , 4F
針扎要感染愛滋的機會其實很低 但心理壓力之大很可怕
01/05 21:16, 4F

01/05 21:17, , 5F
我們老師就幫愛滋病人開刀 結果手術中針扎到 吃藥吃半年...
01/05 21:17, 5F

01/05 21:17, , 6F
這個居然不能申請職災也太扯了 愛滋藥物副作用很大的...
01/05 21:17, 6F

01/05 21:22, , 7F
等下 針扎好像能申請職災耶 還是我搞錯了XD
01/05 21:22, 7F

01/05 21:26, , 8F
適用勞基法的可以申請 前輩認知應該無誤
01/05 21:26, 8F

01/05 21:28, , 9F
把職災當做勞基法攻防重點 只能說あまいな
01/05 21:28, 9F
事實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叫做勞退新制,對,雖然年金改革OOXX 但是現在醫師的退休金 = 0 ※ 編輯: johnliou (61.220.38.110), 01/05/2017 21:32:21

01/05 21:39, , 10F
所以您認為有年金制算是保障?
01/05 21:39, 10F

01/05 21:42, , 11F
有當然比沒有好,每個月雇主要提撥薪水的6% 自己也可
01/05 21:42, 11F

01/05 21:43, , 12F
以再提撥6%,後面自己提撥這個還可以抵稅
01/05 21:43, 12F

01/05 21:45, , 13F
重點就是我們的6%是其他勞工所不能比的啊
01/05 21:45, 13F

01/05 21:49, , 14F
降工時有職災保障但要扣薪水到底要支持哪一邊,我看還有得
01/05 21:49, 14F

01/05 21:49, , 15F
01/05 21:49, 15F

01/05 21:55, , 16F
6%有上限啊....
01/05 21:55, 16F

01/05 21:57, , 17F
15萬啊
01/05 21:57, 17F
文章代碼(AID): #1ORZpJIl (medstud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6 之 54 篇):
文章代碼(AID): #1ORZpJIl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