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師過勞 勞團要求適用《勞基法》
現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您說多出來的工作誰來做? 一定要請外國學歷醫師?
我說 您來做就可以了
今天若能設定一個合理的時數,讓大多數住院醫師能在不用過勞死
的環境下工作(也許只是值班完隔天半天off也合理許多)
多出來的工作量,應該讓醫院多花錢提供"加班費"讓"想多賺錢"的醫師
賺飽一點
像您會在意收入,不在意工時,那這些錢給你賺爽爽行不行?
EX. Resident若衝到15~20萬,滿意嗎?
前提是 我們要有法律讓醫院(資方)買單(高額加班費)
醫師除非自己開業或作美容項目
不然就跟高級公務員沒兩樣。是可以幫助人,救人命的公務員
請不要騙自己 "我不是勞工階級" "我要用供給需求那一套來理解這個環境"
NO! 當醫師不是在做生意,人材供需的問題你交給醫院的股東煩惱就好了
人不夠,他們得自掏腰包來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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