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5人受害
※ 引述《Miaol (魔法の扉)》之銘言:
: 台灣對於HIV病患隱私的保護真的很奇怪。
: 之前在兒科時,有一名新生兒因為孕婦是HIV患者所以通知我們接生,
: (媽媽非同性戀,應該是吸毒或其它原因而得到)
: 並且收入新生兒加護病房做進一步survey....
: 當時因為媽媽住婦產科,所以來幫新生兒辦理住院的是媽媽的同居人(男性),
: 當然住加護病房都要填一堆有的沒的資料,並且跟家屬解釋病情。
: 但是因為媽媽是HIV,所以根據隱私原則,我們不能洩漏病人的個資。
: 我當時向同居人解釋病情時,有先問過他知道為何這名新生兒
: 要住加護病房嗎?結果發現同居人完全不知道為什麼?
: 甚至連自己的床邊人是HIV(+)似乎也不知情。
: 所以最後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們只告知那位同居人,因為新生兒
: 呼吸有點短促,所以必須入院觀察及做檢查。
不是不能告知,但是你不能講,要給官講.....
如果是新診斷,先依第十三條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
再由主管機關依第15條第2項通知同居人(=:=有危險性行為對象)
如果是舊診斷案例,打給主管單位關心一下告訴他病患有沒通知到的對象
至於主關機關的效率如何,很遺憾,你可能要去問他們,這點我實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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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棹兮蘭槳,擊空明兮泝流光.渺渺兮予懷,望美人兮天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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