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法官與醫師
※ 引述《disfigure (小陪)》之銘言:
: 江國慶案已確定是誤判
: 卻沒有任何一個法官被判刑或負責
: 也沒有任何一個上級人員需為此事負責
: 就算賠錢也是國家賠
: 相較於法官的誤判
: 有病人死亡因而出醫糾
: 有時候醫事審議委員會都已經說醫師沒錯
: 都還要賠償 而且是醫師賠
: 更別說天價3000萬賠償甚至醫師得坐牢的案例
: 只能說在鬼島
: 當法官比當醫師好
: 當法官誤判只是考績差一點
: 不會被判刑也不會被罰錢
: 醫師別說誤診了
: 就算只是醫療糾紛 還不一定有錯
: 都可能會被判刑或巨額賠償
: 最好笑的是
: 還讓完全不懂醫療的法官來判醫療糾紛
: 以後都讓法官來看診好了
: 反正他們最懂
一直哀醫生被法官迫害
互相取暖多像loser
這樣也不是辦法
轉文去八卦版還會被仇醫的鄉民噓
不如各位醫學生自己來考法官吧
司法官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
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附註: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得應本
考試三等考試。
二、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第一款資
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課程與各該類科所定應試專業
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
一類科考試。
結論就是修個四學分的海商票據之類的涼課就可以應考了
台灣醫界不差少您這個醫師
但是多一個有醫生資格的法官會是多大的功德阿
不然也可以考上不去當
讓假考部隊把法律人的名額都占走
多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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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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