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高醫的intern不用值大夜....
我瞭解yamatai的意思。目前這個議題已經變成: intern是否可以執行侵入性醫療??
根據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醫師法內並沒有明確定義"侵入性醫療行為"。
故以醫師法作為刑法傷害罪的違法組卻行為是否能被法界接受??
如果intern在受監督下執行侵入性行為都有問題
那現在這些NG, foley, ABG不就全部變成違法事項???
※ 引述《yoli (靈魂穿上囚衣)》之銘言:
: 我覺得這個議題已經開始雞同鴨講了。
: matsui大的觀點很清楚告訴大家風險承擔與責任歸屬的問題。
: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有一位積極認真的intern,用鞋貓劍客殷切的眼神看著你說
: " 學長,這個chest tube可以帶我一起放嗎??我已經看了NEJM影片上百次
: 上星期也親眼看過主治醫師表演,可不可以讓我在你的監督下作procedure??""
: 你帶著他,一路看著他指導他完成這樣的procedure,請問哪裡犯法??
: ※ 引述《yamatai (官富商富民不富)》之銘言:
: : 我來補充一下好了
: : matsui55 的中心思想在於,你是否對於病人施加不必要的風險
: : 這是法律上所擔憂的。
: : 但是為什麼我們要擔憂這件事情?
: : 因為當病人損害產生的時候,這些風險才會變成重要的關鍵
: : 民事會變成損害填補
: : 刑事就變成過失傷害
: : 但是我為什麼強調要有資深醫師全程陪同?
: : 1. 可以斟酌風險度。我相信一個intern跟一個R2在看病人嚴重度
: : 或者procedure的手勢跟觀念是有更高一層的認識
: : 就連最簡單的抽腹水,該從哪邊進針危險比較小也是有差的
: : 另外病人的變化R2的判斷也比較正確
: : 換句話說,有資深醫師在旁邊可以確保在procedure較低風險的過程進行
: : 2. 有資深醫師陪同,什麼時候該喊停也是他主導
: : 我認為由於風險由他在評估,真的發生損害時,也應究責於此醫師而非 intern
: : 3. 是否取得家屬或病人同意,這又是另外一個議題
: : 我想大部分人在資深醫師陪同下應該不會拒絕由 intern 施行低風險procedure
: : 不過如果是插endo或者是插胸管,就有可能就算有人陪同也會拒絕
: : 但是現況是,我們不會徵求病人或家屬同意。
: : 4. 放任 intern 處理 shock, impending resp. failure, con's change,吐血
: : 這類嚴重的症狀是非常嚴重的損害病人的權利
: : 我在 intern 時處理過幾次,學長在刀房沒空出來只好自己搞,更別提主治
: : 就是這樣我對這些 center 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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