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中時二套標準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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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2→)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tywanderer時間15年前 (2009/03/17 22: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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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nn.cc:82/taiwan_forum/200807/t20080701_805140.html. 中國時報 好漢做事好漢當. 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星島環球網 www.stnn.cc. 政大確定解聘莊國榮,莊指控政大違法、違反“比例原則”,指望教育部. 平反。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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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mmy050505 (多談點問題,少談點主義)時間15年前 (2009/03/19 16: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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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性、仇恨性、甚至鼓吹殺戮的言論,絕對不能用"言論自由"來加以脫罪。. 前陣子美國的紐約郵報才因為刊登一幅諷刺歐巴馬是黑猩猩的帶有種族歧視的漫畫,. 引起軒然大波而道歉。紐約郵報沒有說"這是言論自由",正如美國人不會說"三K黨發表歧視黑人的言論是他的言論自由"。. 再進一步來看的話,如果兩個例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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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9→)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mmy050505 (多談點問題,少談點主義)時間15年前 (2009/03/23 16: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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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郭冠英承認自己就是范藍欽,這還不好笑,好笑的是,他也堅持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而且還說到他有匿名的自由,別人沒有追查的權力。真巧,就跟中時前幾天那篇抨擊網友追查郭身分的論點一模一樣,. 難怪中時會為郭說話了,理念還真一致咧。. 酸歸酸,還是要認真釐清一些觀念,「匿名性」是網際網路的特點,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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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12→)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Angel5566 (Why so Cynical?)時間15年前 (2009/03/25 01: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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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承認他是范蘭欽. ,並說他所寫有關辱罵台灣或岐視台灣人的文章,. 是他的言論自由. 種族歧視之言論屬言論自由?. 到底種族歧視之言算不算言論自由?. 郭冠英這麼做到底被不被法律所允?. 公視有話好說. 郭冠英坦承:我就是范蘭欽!. 歧視仇恨是否為言論自由?郭遭免職是否合理?. 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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