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原來本版有陰森記者常駐

看板media-chaos作者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時間16年前 (2008/01/26 03:42), 編輯推噓7(8177)
留言8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http://fykuan.hsnuer.net/?p=119 : 沒辦法,我就是討厭陰森這家公司,其次我討厭記者。 : 所以這個假鄉民每次都來護媒體,失敬失敬。 : 沒想到媒體亂報,該報導記者還可以到報球板報料給M : 一槍二鳥。 雖然知道寫完這篇文章,不免又會被公幹一頓, 但看文p兄的文章,實在不吐不快。 我完全認同對於政客、記者必須用嚴厲的標準看待, 但我完全無法認同「對人不對事」的發言。 尤其在這個版,似乎總有網友以踢爆某某某是記者而得意洋洋, 如今p兄更說記者就是「假鄉民」,但真鄉民假鄉民, 是p兄一人可以斷言的嗎? 不少記者早在進入媒體以前,就已經以網民身份使用bbs, 難道只因為當了記者,就失去網民的身份? 又,其實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在家是父母的子女,妻子的丈夫、子女的父母, 在學校是老師的學生,同學的同學, 工作場合是上司的下屬、下屬的長官, 在網路上,就是一個單純的網眾罷了, 把誰挑出來身份為何,然後就予以人身攻擊, 難道合乎號稱「教授」的研究方法嗎? 以我個人而言,既然很久以前就已經被「踢爆」過, 在工作上,我的職業是記者, 而且還是「統媒」的記者,儘管我的路線和政治扯不上關係, 我在各版的發言,也從來不曾和我工作路線有任何關係, 換句話說,我在發言時,根本是拋卻記者的身份, 就只是以一個單純的網路使用者身份發言。 但即使如此,偶而還是可以看到底下的推文是 「原po是記者」、「好好的人,為啥要去當...」 其實我並不在意這種沒有實質內容的批評, 但假如這就是全「媒亂版」上下認同的討論風氣, 那麼「媒亂」版的本身,是不是其實也另一種「媒亂」? 尤其詭異的事,這個版雖是「媒亂」版, 但是否就意味只允許批評,卻不允許遭受批評者澄清、說明? 就算是版眾常常拿來撻伐的「2100」,也設有「當事人澄清專線」, 若是希望討論有交集、有結論, 為何會以污名化具有記者身份的版眾為樂? 以下摘錄自「politics」版置底文「一篇關於版友討論時常犯錯誤的文章」: The person presenting an argument is attacked instead of the argument itself. 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This takes many forms. For example,the person's character,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may be attacked. 這種攻擊通常有不同形式,例如對手的人格,國籍或是宗教信仰 Alternatively, it may be pointed out that a person stands to gain from a favourable outcome. 這種攻擊亦可能換成另外一種方式, 像是,指出對手是為了作出有利的結論而採取某種特定的立場 Or, finally, a person may be attacked by association, or by the company he keeps. 最後一個可能方式,就是質疑對手的陣營或是他所屬的組織團體 希望大家看到這段文字,也能一起思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29.6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220.139.129.6 (01/26 04:04)

01/26 04:02, , 1F
現在說一個人是記者變成人身攻擊了QQ
01/26 04:02, 1F

01/26 04:04, , 2F
那要看是在什麼情境什麼場合說的
01/26 04:04, 2F

01/26 04:05, , 3F
在這裡,即使腦殘如我也不會把它當讚許
01/26 04:05, 3F

01/26 04:23, , 4F
原來說一個人是記者算是侮蔑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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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4:25, , 5F
都用「陰森」「討厭記者」「假鄉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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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4:26, , 6F
還不算是污衊?
01/26 04:26, 6F

01/26 05:24, , 7F
那L大去告P大吧~~讓法官決定~
01/26 05:24, 7F

01/26 08:15, , 8F
那就去告,不要發一堆似是而非的文字堆砌
01/26 08:15, 8F

01/26 11:23, , 9F
沒關係 你們可以去告說我罵你是記者
01/26 11:23, 9F

01/26 14:07, , 10F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對樓上教授標準
01/26 14:07, 10F

01/26 14:09, , 11F
感到悲哀,為您的學生感到悲哀..
01/26 14:09, 11F

01/26 14:31, , 12F
樓上的回一下我的文吧?
01/26 14:31, 12F

01/26 14:48, , 13F
不了解這跟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何干
01/26 14:48, 13F

01/26 14:50, , 14F
就算有關, 你要悲哀什麼?
01/26 14:50, 14F

01/26 14:52, , 15F
悲哀怎麼不生在文字獄時代嗎?
01/26 14:52, 15F

01/26 14:56, , 16F
判定污衊與否是用主觀認定的嗎?
01/26 14:56, 16F

01/26 15:29, , 17F
法律跟道德沒有高低關係,那是過時觀念
01/26 15:29, 17F

01/26 15:32, , 18F
婚外情在國外並不違法
01/26 15:32, 18F

01/26 16:07, , 19F
給樓上:您並沒有回我的文啊,我要回啥?
01/26 16:07, 19F

01/26 16:08, , 20F
給在上面幾位:假如我悲哀錯,去告我吧
01/26 16:08, 20F

01/26 16:09, , 21F
(依照p大邏輯)還有我對道德和法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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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6:09, , 22F
有誤?去告我吧...
01/26 16:09, 22F

01/26 22:18, , 23F
我又沒說你誹謗, 這跟告有什麼關係?
01/26 22:18, 23F

01/26 22:19, , 24F
誹謗可告, 邏輯錯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01/26 22:19, 24F

01/26 22:21, , 25F
還是你真的認為你的邏輯錯誤是可以告的?
01/26 22:21, 25F

01/26 22:36, , 26F
我也沒說p兄毀謗啊,告什麼告?
01/26 22:36, 26F

01/26 22:37, , 27F
污衊可以告 還是你認為換個詞就不一樣?
01/26 22:37, 27F

01/26 22:40, , 28F
當然不一樣,閣下對法律名詞這麼有鑽研
01/26 22:40, 28F

01/26 22:41, , 29F
怎會認為一樣?
01/26 22:41, 29F

01/26 22:42, , 30F
建議x兄假如真的很有意見就回文,用推文實
01/26 22:42, 30F

01/26 22:42, , 31F
在很麻煩
01/26 22:42, 31F

01/27 00:17, , 32F
比起大話新聞, 2100在本版被攻擊算少的了
01/27 00:17, 32F

01/27 02:21, , 33F
問題是你的用法有何差別, 這該問你吧
01/27 02:21, 33F

01/27 02:24, , 34F
問題是我就是沒用法律用語毀謗兩字
01/27 02:24, 34F

01/27 02:25, , 35F
所以還是該問你吧?法官會寫污衊判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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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2:26, , 36F
不要夾纏不清了,想討論就回文吧
01/27 02:26, 36F

01/27 03:53, , 37F
污衊定義如果只存在你的心中,非法律用詞
01/27 03:53, 37F

01/27 03:55, , 38F
說來說去也只是誅心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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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3:57, , 39F
這污衊只不過閣下主觀認定而已
01/27 03:57, 39F

01/27 03:58, , 40F
那p君的陰森、就是討厭,是否也是誅心?
01/27 03:58, 40F

01/27 03:59, , 41F
他不反對別人說他討厭, 不是嗎
01/27 03:59, 41F

01/27 03:58, , 42F
你只討論字詞卻忽略全文,是不是誅心?
01/27 03:58, 42F

01/27 03:59, , 43F
至於記者更是客觀事實, 難道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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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0, , 44F
他不反對不代表那樣的討論方式應該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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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0, , 45F
假如你認為在這版上說"好好的人"算是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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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1, , 46F
討論,那我們也沒啥好說的,我還是建議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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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2, , 47F
文,這種討論方式很不方便也很無意義
01/27 04:02, 47F

01/27 04:03, , 48F
如果沒有逾越法律的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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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3, , 49F
誰有權當道德指導員? 你嗎?
01/27 04:03, 49F

01/27 04:03, , 50F
原來媒亂版的標準只是「沒有逾越法律界線
01/27 04:03, 50F

01/27 04:04, , 51F
發文的目的就是各陳己見,你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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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4, , 52F
感到悲哀云云難道就不是繞彎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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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5, , 53F
有論述能力就回文,沒能力就自己暗罵,
01/27 04:05, 53F

01/27 04:05, , 54F
你要勸架的方式卻是跳下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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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6, , 55F
我當然無權當法律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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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6, , 56F
還有,對於p君,我從沒說我是來勸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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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6, , 57F
我說的是道德指導員
01/27 04:06, 57F

01/27 04:07, , 58F
我就是認為那種對人不對事的討論不可取
01/27 04:07, 58F

01/27 04:07, , 59F
那麼你用道德說辭就顯得毫無力量了
01/27 04:07, 59F

01/27 04:07, , 60F
好吧,我的確無權當任何指導員
01/27 04:07, 60F

01/27 04:07, , 61F
那麼罵陳水扁或馬英九就是對人不對事?
01/27 04:07, 61F

01/27 04:08, , 62F
我不覺得那是道德說詞,而是道理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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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08, , 63F
你的人事分法很有問題
01/27 04:08, 63F

01/27 04:09, , 64F
你期待我用推文解釋何謂對人不對事?
01/27 04:09, 64F

01/27 04:09, , 65F
你沒提過道德? 一直避開這個詞幹嘛?
01/27 04:09, 65F

01/27 04:10, , 66F
你當然解釋不清,因為人事不見得可以分開
01/27 04:10, 66F

01/27 04:11, , 67F
大姊,道德是在推文理針對"去告"才出現的
01/27 04:11, 67F

01/27 04:12, , 68F
我也說了,依照p大標準,假如對我認定道德
01/27 04:12, 68F

01/27 04:12, , 69F
是啊, 但是如果他又不違反道德
01/27 04:12, 69F

01/27 04:13, , 70F
有疑義,"麻煩去告".你覺得麻煩去告很荒謬
01/27 04:13, 70F

01/27 04:13, , 71F
你批評的對象又何在?
01/27 04:13, 71F

01/27 04:14, , 72F
那就麻煩用相同標準要求p大
01/27 04:14, 72F

01/27 04:14, , 73F
你必須先認定對方道德有問題才有那句話
01/27 04:14, 73F

01/27 04:15, , 74F
(我還是不明白妳為啥不回文討論).真累.
01/27 04:15, 74F

01/27 04:15, , 75F
這不就是當道德指導員?連悲哀你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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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17, , 76F
那只是我各人意見,算啥道德指導員?
01/27 04:17, 76F

01/27 04:18, , 77F
我只是覺得p教授若在課堂上遇到挑戰,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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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4:18, , 78F
學生說"去告我",是件很悲哀的事罷了
01/27 04:18, 78F

01/27 23:06, , 79F
這些記者真是很閒,半夜四點還在戰
01/27 23:06, 79F

01/27 23:37, , 80F
怪了,記者不能休假嗎?閣下也是四點噓,
01/27 23:37, 80F

01/27 23:37, , 81F
喔..歹勢..不是四點.總之休假晚睡無妨吧?
01/27 23:37, 81F

01/28 10:50, , 82F
其實我也覺得不用這麼反
01/28 10:50, 82F

01/28 10:51, , 83F
記者也可以來討論媒體亂象.....
01/28 10:51, 83F

01/28 10:52, , 84F
不過 下面那篇說得不錯....這種現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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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0:53, , 85F
是一朝一夕造成的...鄉民會揶揄實屬正
01/28 10:53, 85F

01/28 10:53, , 86F
常...
01/28 10:53, 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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