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自由時報與TVBS事件來看民進黨的媒體策略

看板media-chaos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7年前 (2007/04/01 18: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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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nehot (終於退伍了)》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 你前面不是在舉公器私用,怎麼這會又變成說謊的問題 : : 如果你是要說這些人都不誠實,那沒有什麼意見 : 我那段文章分兩小部份,前面在說公器私用;後面是在說,如果TVBS也說謊的話 : 那跟另外兩件事情還真是相像。 : : 沒有看到你的修法主張 : : 只看到你說應該行政機關要怎麼罰 : : 那至少要慶幸政府智障還知道要依法 : : 沒有像閣下這麼聰明直接就說要停播要罰廣告收入 : : 你自己的說法會不會前後矛盾? : : 先是說"弄個 NCC只會抓小老百姓從國外帶 Wii" : : 質疑你NCC 抓了誰 : : 回了一篇報導說"簡單來說,他要罰也是於法有據的喔" : : 可是還是說不出到底是抓了誰。 : 我的重點並不是在他罰了誰,我是想表達 NCC的公權力不彰,根本是紙老虎機關,我 : 承認我引用失當,但是這個例證反面過來看正是 NCC沒有依法行政的最佳案例。 : 很有趣的是如果 NCC沒有因為 Wii罰小老百姓,那就是他沒有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 ^^^^^^^^^^^^^^^^^^^^^^^^^^^^^^^^^^^^^^^^^^^^^^^^ 為什麼要因為 Wii 要罰小老百姓才是依法行政? : 正是你對我看法提出評論的最大依據。如果有開罰,你似乎也承認弄個 NCC只會抓小 : 老百姓從國外帶 Wii? 我也承認"只會"???????? "NCC只會"是你說的,我只問你有沒有抓過,就算有抓過也不代表"只會" 問題是現在你連"抓過"都沒辦法舉證...... : : 拜託你也幫幫忙,法條有就可以處罰?不問是不是有符合規範的構成要件 : : 難道刑法規定了三百多條就叫做政府要關人也是於法有據的 : : 不管到底有沒犯了竊盜殺人罪反正刑法有規定死刑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罰金等等 : : 就叫政府要關你要罰你都是於法有據,不必討論行為是不是有構成違反!? : Wii是不是無線器材?有沒有經過台灣的型式認證?可不可以科處罰鍰? 有沒有啊?你說啊! : 我有沒有竊盜、殺人... ? 這我不知道,不過我只知道殺人、竊盜都有其構成要件,政府要施以刑罰 還得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而不是有法律規定就可以恣意施罰。 : 你口口聲聲說要依法行事,那我請問你看到該罰的不罰,那你是依法行政到哪顆星球 : 去?我反對的不只有 NCC還有整的立法行政機關,定堆不合時宜的規範,然後整天在 : 那邊搞些五四三的,放著正事不做,副業〈罵人關說ㄟ錢〉幹得很起勁勒。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你又不滿意了 拿一個不存在的例子(只抓小老百姓的WII)批行政機關 又認為行政機關處罰的不好而應該如何處罰(停播,罰廣告營收),卻提不法源依據 : : 誰能代表眾人去訂遊戲規則?在現在的規則下不是你不是我 : : 而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也只能依規則去辦事, : 實際上行政機關根本是選擇性的依法行事, NCC都知道眾怒難犯不敢開罰 Wii,按照 ^^^^ : 規定又不敢撤TVBS執照,換總經理罰個百來萬了事,先不論撤換總經理是不是必要措 ^^^^^^^^^^^^^^^^^^^^ : 施, Wii的事件中不依法行事,怎麼這次的事件中就乖乖按照法律開罰?我看根本是 ^^^^^^^^^^^^^^^^^^^^^^^^^^^^^^ : 罰輕了怕綠的不爽、罰重了又怕藍的不爽,象徵性的拔了總經理,卻落得政治迫害的 : 口實。事實上法律條文都可以詮釋的,不然幹麻需要判例,不然大法官整天在那邊寫 : 解釋文是寫爽的? 你前面說"按規定不敢撤"後面又說"乖乖按法律" : : 所以今天就算規則跟不上變化, : : 也不代表行政機關就可以在規則外額外增加人民負擔 : : 也只能依現有規則或是修改規則因應未來也不能以新規則溯及既往 : 事實上我們看到都是立院整天空轉,然後會期快結束才在那邊趕法案、順便打打架鎖 : 鎖門,然後再騙騙選票。 所以這跟NCC依法裁罰媒體何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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