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我對急診的理念(與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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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entlwind (ㄉㄊ)時間15年前 (2011/02/18 21: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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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行政問題耶。. 患者不肯洗(慢性自殺)、堅持住,以法庭風險而言,最好還是讓他待床。所以剩下來. 分科的問題。(當然還有其它大絕,例如叫他去最近的小醫院等等等等). 假若醫院的收住分科原則沒辦法明確指出該給誰,也沒有任何管道可指派苦主,那就讓. 他繼續待床、直到你下班。這表示你願意讓他住院,應

推噓6(6推 0噓 18→)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io (jaio)時間15年前 (2011/02/18 02: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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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不可以. 好吧. 因為STEMI不做心導管可以打TPA 雖然效益也許不如PCI. 或是住加護病房用heparin 禱告血管自己通開. 會問這種問題的人應該是在醫學中心中專科分工很厲害的人才會問的. 而且應該還沒開過醫糾協調會. 病人不選擇最好的治療 不代表放棄治療 可選擇其他治療住院.
(還有648個字)

推噓4(4推 0噓 6→)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HDAC (wATer BoYz)時間15年前 (2011/02/18 0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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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無故拒絕提供服務?. 是要提供服務被病人拒絕吧. 醫師法只有規定. 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對於非危急又不聽從醫師建議的. 請問有什麼義務要硬吃下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32.31

推噓6(6推 0噓 1→)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ze (一期一會)時間15年前 (2011/02/17 15: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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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到急診看診是跟急診簽一個醫療契約。. 要住院則要再另外簽一個契約。. 契約要雙方合意. 急診開門招攬病人,只要病患掛號就被視為契約成立。. 樓上沒有開門招攬病人,即使病人想住院,只要樓上不肯讓他住,契約就不成立。. 契約不成立,樓上對病患就沒有義務。. 但此時急診還是有義務對病患提供滿足一般醫療
(還有52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genkidesga ( 一人前 )時間15年前 (2011/02/17 12: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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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 Against advice discharge. 是病人想出院, 但是醫師不認為病人情況可以出院時簽的. 如果病人不洗腎但是想住院, 這種情況應該不適用AA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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