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限縮醫療過失 目前不宜

看板medache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2/08/02 03:10), 編輯推噓2(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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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717/34372883 限縮醫療過失 目前不宜(姚念慈、張曼玲) 2012年07月17日 更多專欄文章 法界對醫界之辛勞心有戚戚,也贊成建立讓每一行業的人都能安心執業,有工作尊嚴之環 境。但筆者認為,衛生署推動限縮醫療過失責任為重大過失,似無法解決醫界目前困境, 反而可能使目前已較有利醫事人員的天平向醫界傾斜。 -------------------------------------------------------------------------------- 首先,醫界認為,目前醫界「六大皆空」均因訴訟風險過高造成。實際上,醫療訴訟早已 存在,近五年案件數、起訴率、定罪率無明顯上升。醫界將內部事務、資源分配不均問題 ,簡化後歸咎醫療訴訟,前提似不正確。且如照衛生署修法建議,是讓民眾由主張「醫事 人員有過失」,變成控訴「醫事人員有重大過失」,案件數難以減少。 其次,目前醫療訴訟有以下不對等情形存在: 診療過程全程錄音 (一)資訊欠透明、證據取得困難:醫學是大部分民眾陌生的領域,實際上仍偏向由醫師 主導的審議模式,告知也難鉅細靡遺,病患難有參與空間,更欠缺對整個醫療過程的了解 。目前病歷記載,幾乎是由外文、專有名詞堆砌而成。醫療結果不如預期時,醫界擁有遠 超過病患的詮釋空間,病患難有反駁餘地,蒐證更是困難。 (二)醫療常規定義不明: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法院判斷醫事人員是否盡其應 注意義務的重要依據,然不同鑑定機關對同樣案情卻常答案兩歧,顯然醫界對於何謂醫療 常規尚無統一標準。縱使修法,也無益責任明確化。 (三)醫療鑑定制度有待改進:法院審理醫療訴訟案件,均尊重醫事鑑定結論。鑑定機關 認醫事人員無過失,法院殊少為相反認定。但筆者認醫事鑑定常醫醫相護、強調「不問不 理」、常只有結論,沒有推理過程與據以論斷之資訊、鑑定主筆多半拒絕到庭接受交互詰 問。 (四)保險制度不健全:欠缺醫療強制責任險制度,病患獲得補償過程艱辛。 (五)醫療行為定義不明:《醫療法》中並未明確定義醫療行為,只有衛生署於81年以函 示概括說明。惟醫療實務上,許多核心醫療行為以外、似無涉醫療不確定、高風險的行為 ,甚至本質屬商業行為者,目前均納入醫療行為。如不善加區隔而一體豁免,恐有違修法 目的。 總之,在不對等因素未獲改善前,單獨在《醫療法》訂立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特殊規定 ,恐使病患更覺處於不利地位而惡化醫病關係。筆者建議,摒除修法思考,先建立:1.診 療過程原則採全程錄音。2.病歷中文化,且於診療後主動即時提供。3.醫療民事訴訟舉證 責任倒置。4.明確醫療常規。5.改進醫事鑑定。6.建立醫療強制責任險。7.界定醫療行為 。如此,相信大部分醫糾都能在第一時間明確責任,減少無謂訟累,創造醫病雙贏。 姚念慈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醫療專庭法官,張曼玲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6.134.32.160

08/02 03:24, , 1F
什麼叫不對等?要我從國中生物開始教起嗎?還是說我用電腦
08/02 03:24, 1F

08/02 03:25, , 2F
也要從dos開始教起?這是個高度專業的行業,如要理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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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26, , 3F
從最基礎開始教。請問醫師有那種時間嗎?什麼叫醫醫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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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26, , 4F
恐怕這篇作者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不然怎會這樣想呢?
08/02 03:26, 4F

08/02 03:27, , 5F
還有,起訴等那些數據根本沒有反映出沒上法院花錢消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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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28, , 6F
案件。請這位法官用膝蓋去想一想好不好?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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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29, , 7F
另外,醫療不是商業行為,不然為什麼我們不能拒絕奧客呢?
08/02 03:29, 7F

08/02 03:29, , 8F
為什麼我們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力呢?怪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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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2, , 9F
我又忘了說,病例中文化法官,病人就看得懂?我看不懂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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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3, , 10F
全書,你想不相信?我看不懂那些電子相關書籍,相信嗎?
08/02 03:33, 10F

08/02 03:33, , 11F
雖然說那些都是用中文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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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5, , 12F
這些玩法的,我不知你們怎麼想,不知你們心中認為什麼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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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6, , 13F
義。但台灣醫療正在流失所謂的菁英,繼續下去足以讓台灣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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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7, , 14F
療倒退三十年!雖然我不認為去刑化是對病人不公,但就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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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但那也是保住台灣領先全球醫療的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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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9, , 16F
醫學不是讀讀六法全書就可以的好嗎?那是種傳承!沒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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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39, , 17F
獨再多書都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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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40, , 18F
如果你們法界認為去刑化是種惡,那我也認了,就算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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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吧!但那也是社會上必須存在之惡啊!
08/02 03:41,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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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覺得那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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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44, , 21F
最後我還是要說,你們繼續搞吧!到時候沒人醫,是你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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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45, , 22F
事!我有同學,學長學弟幫忙,不怕找不到人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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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的還是全體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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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46, , 24F
還有,有醫生會關心也許這社會還有救,但別把多數醫師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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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3:47, , 25F
I don't give a shit! 那就真的沒救了!
08/02 03:47, 25F

08/02 03:47, , 26F
也許哪天我看這類文章,就只是笑笑帶過,事不關己~
08/02 03:47, 26F

08/02 03:47, , 27F
好啦,隨便~!!
08/02 03:47, 27F

08/02 04:04, , 28F
不好意思,推文推太多,方便幫我刪掉我的推文嗎?我回文了
08/02 04:04, 28F

08/02 08:39, , 29F
你可以整理一下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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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8:53, , 30F
法律人要求別人的標準 從來不曾也不能放到自己身上
08/02 08:53, 30F

08/02 09:44, , 31F
紅的明顯 你真的覺得會有人醫?我好多同學最後還是閃了...
08/02 09:44, 31F

08/02 10:45, , 32F
他怎麼沒有想到身為執法者的態度也間接造成或鼓勵民眾濫訴
08/02 10:45, 32F

08/02 11:24, , 33F
這兩個名字記起來,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當醫生
08/02 11:24, 33F

08/02 11:29, , 34F
原po是無辜的 但這種廢文... 看完第一段就讓人無言了
08/02 11:29, 34F

08/02 12:04, , 35F
Fuck the assh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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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5:09, , 36F
誰說這個都好, 就是法界的人沒資格說
08/02 15:09, 36F

08/02 19:29, , 37F
講來講去還是不敢扯司法人員的過失刑責
08/02 19:29, 37F

08/02 20:12, , 38F
當健保不斷刪減醫師待遇,又要負擔天價賠償,誰願意走重症
08/02 20:12, 38F

08/03 15:31, , 39F
可以減少訴訟.又有保險賠償,不也是可以保護良醫?
08/03 15:31, 39F

08/07 19:34, , 40F
這些人的嘴臉還以為沒有人認識他們嗎?自以為法官了不起?
08/07 19:34, 40F
文章代碼(AID): #1G6NyPB-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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