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關於房事問題

看板marriage作者 (回血375)時間4年前 (2019/10/09 23:04), 4年前編輯推噓12(12010)
留言22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這月經題目...未來就複製貼上就好了:D **感謝i大提醒,這我之前上課筆記(老師是執業律師) ** 想澄清一下法律上對性行為是否是婚姻義務的觀點, 盡量解釋清楚(太多了,真要解釋完全打不完) 首先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夫妻有性行為義務, 但你不能說就沒有這義務, 因為法律不能只從條文看, 舉例來說,法律上也無明文規定夫妻間有忠貞義務(有些國家有), 但忠貞義務違反是可直接判離婚、侵害配偶權、通姦罪, 等於是間接承認有此義務。(法律保護) 法律上只明文規定有同居義務(民法第1001條), 但法律上認為同居應指實質上(親屬法), 也就是雙方有"往共同生活之目標的義務", 但何謂共同生活,解讀上有所分歧, 其中一派認為夫妻生活本就包含"性生活"與生育目的,所以包含性行為義務; 而另一派認為這過度解讀,不一定包含性, 早期主流是前者--包含性, 所以夫妻間是不適用或很難成立強姦罪(性本來就應該發生/生育觀點) 從這觀點來看也可說夫妻有這義務(法律放任), 但隨著社會對身體自主權意識的抬頭, 兩派在刑法第221條強姦罪修法上正式對決, 最後是後者勝出,夫妻間強迫算強制性交罪(舊強姦罪), 從這觀點來看,修法後夫妻已不包含性行為義務, 因為跟忠貞義務等義務不同, 即使你違反國家也不會強迫你(強制法無法違反身體自由) 你自己強制執行則會吃上刑法(告訴乃論)。 執行與否看自己的意願,算義務嗎?? 也就是說國家認為性是夫妻間協調之事,不應介入, 但也不能強迫(保護), 當然你也可以說性行為是義務(契約論)只是無強制力, 兩派說法都有支持者。 但絕對無強制力。 有些人會說但法律上承認性是婚姻生活重要的一節, 若性事不合,可依照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訴請離婚, 這是對的,但實務上只有這理由,基本上是很難贏的, 而且這條看的是雙方已無恢復感情的可能, 性/金錢觀/個性/不做家事/花太多錢等都可提, 所以不能倒果為因說法律上性是義務,所以可以訴請離婚。 是因為性產生的糾紛雙方無法解決感情破裂無法恢復, 所以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台灣是消極破綻主義,錯少的人那方才可以提離婚/贏, 以原PO來說,不願的理由若她主張潔癖(X), 她主張做到一半不戴套侵害身體自主權(O), 當然實務上要看法官如何去判了。 P.S.另外很多人愛舉的無性婚姻離婚案例, 實際上雙方分局五年, 妻子不願去治療,丈夫不願意溝通,才判離的, 不是單純無性等於離婚, 是認為雙方感情無可能好了。 打這麼多只是想釐清一下法律上的觀念, 法律絕對保障身體自主權, 性生活絕對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無法強制), 而是雙方為了感情心甘情願付出 盡量簡化但還是這麼多 我想沒人看,當回報老師吧Q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11.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0633446.A.562.html

10/09 23:07, 4年前 , 1F
感謝專業分享。
10/09 23:07, 1F

10/09 23:08, 4年前 , 2F
寫得很清楚~
10/09 23:08, 2F

10/09 23:23, 4年前 , 3F
10/09 23:23, 3F

10/09 23:45, 4年前 , 4F
要算這麼精之前直接協調離婚比較快,難不成老婆不給就得打
10/09 23:45, 4F

10/09 23:45, 4年前 , 5F
手槍一輩子才行
10/09 23:45, 5F

10/09 23:45, 4年前 , 6F
這是專業等級的見解,還是科普等級的見解?
10/09 23:45, 6F

10/09 23:45, 4年前 , 7F
如果是專業或是從業人員,可以備註一下
10/09 23:45, 7F

10/09 23:46, 4年前 , 8F
基本上會搞到不給碰,我相信其他事也不可能相處得宜
10/09 23:46, 8F

10/09 23:47, 4年前 , 9F
推,詳細解釋。不過,就實務結果來看,無性後,必定一堆衝
10/09 23:47, 9F

10/09 23:47, 4年前 , 10F
突,等於也有破綻,離婚機率就高。所以,講有 性義務,也是
10/09 23:47, 10F

10/09 23:47, 4年前 , 11F
通的。
10/09 23:47, 11F

10/09 23:47, 4年前 , 12F
如果只是修課取得的內容,也最好標註一下
10/09 23:47, 12F
※ 編輯: ror (218.173.111.208 臺灣), 10/09/2019 23:54:31

10/10 00:29, 4年前 , 13F
10/10 00:29, 13F

10/10 00:35, 4年前 , 14F
補充一下這五年前的筆記
10/10 00:35, 14F

10/10 00:56, 4年前 , 15F
那有沒有做家事的義務?不做家事會不會被判離?
10/10 00:56, 15F

10/10 01:17, 4年前 , 16F
感謝分享
10/10 01:17, 16F

10/10 01:33, 4年前 , 17F
難怪最近柯以柔事件這麼快判離 對方律師還說霧煞煞
10/10 01:33, 17F

10/10 02:33, 4年前 , 18F
10/10 02:33, 18F

10/10 08:11, 4年前 , 19F
推,長知識
10/10 08:11, 19F

10/10 08:49, 4年前 , 20F
10/10 08:49, 20F

10/10 12:03, 4年前 , 21F
感謝
10/10 12:03, 21F

10/11 13:18, 4年前 , 22F
10/11 13:18, 22F
文章代碼(AID): #1TdVRcLY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TdVRcLY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