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公公跟我說「小姑以後要靠你們了」

看板marriage作者 (國考拼了!)時間5年前 (2019/05/16 14:04), 5年前編輯推噓1(181778)
留言113則, 3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7/14 (看更多)
※ 引述《urmine10 (-____-)》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跟老公(77年次)認識3年,結婚至今快滿3年, : 婆家住南部透天,一樓是店面、一起經營影印店,二樓是客廳、公婆房間, : 三樓是小姑與老公的房間, : 小姑(81年次)科技大學休閒管理系,畢業在家待業,說是喜歡的職缺都沒有工作機會, : 待業期間也都窩在三樓追劇或打電動,不會到店裡幫忙, : 跟老公開始交往後,小姑有短暫找到一份助理工作,後來嫌工作無聊、 : 文書處理導致她皮膚過敏(說公司塵蟎很多),工作了幾個月後又辭職窩在家, : 平常小姑沒有什麼來往的朋友,臉書發文只會有1-2人按讚,喜歡孔劉那種類型的男生, : 但也因為蠻宅的、沒什麼機會認識新對象, : 我們倆在新竹工作、租屋,非工程師兩人年薪大約一百出頭。 : 小姑在家可說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用做家事,生活用品沒了會使喚婆婆去幫他買, : 想要新款拍照手機公公會買給他,週末婆婆會帶她逛百貨公司買衣服, : 三樓的公共空間跟廁所非常髒亂,每次回去看到廁所馬桶的衛生紙都是爆滿的, : 馬桶、地板也很多污垢、頭髮... 都是我跟老公回去時順手清理, : 小姑之前有上班時,公公載她上、下班,婆婆中午幫她送便當, : 聽她說工作令她身心不愉快也覺得辭職沒有關係。 : 前陣子回婆家,剛好只有我和公公在餐廳,他突然跟我說「小姑以後就要靠你們了」, : 我當下傻住,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 後來婆婆跟小姑都到餐桌上,我也沒機會再跟公公講到話, : 跟老公說這件事,他說公公有向他提過, : 但也只是回應我「時候還沒到,不要想那麼多」 : 或是「如果她真的跟我們住,我不會讓她什麼都不做」, : 的確是時候還沒到,但自從公公講了這句話跟了解老公以拖待變的態度後, : 回到婆家看到公婆、小姑心裡就有很多情緒,甚至讓我不想回婆家看到他們... : 因為小姑這個狀態是公婆寵出來的,加上她生活習慣很差, : 如果未來要同住一個屋簷下、甚至服侍她,我會非常崩潰。 : 未來我們有生小孩規劃,目前年薪算過得去,但也要很努力存才能買房, : 公婆跟我爸媽的錢我認為都是給他們退休生活使用,不會想動用, : 但如果真的要多養小姑,實在壓力很大、不知所措。 : 抱歉林林總總講了很多,主要是我目前對婆家人開始出現反感的態度, : 希望可以調整這個心態(畢竟還要相處很久啊…) : 或是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分享一些心路歷程,讓我有心理準備, : 若有成功鼓勵小姑出去自力更生的例子我也非常感激, : 謝謝大家! 其實公公這樣說也是沒錯啊~~ 妳老公在某些條件成立之下 本來就有可能必須負擔到妳小姑 主要的法源依據就是 民法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 如果妳小姑變成沒有謀生能力 在法律上 妳老公本來就是要養她了... 然後 依照妳對小姑的描述 懶.邋遢.逃避工作... 只是懶? 還是有精神疾病? 懶到有精神病 還是因為精神病才變懶... 有時候到最後已經分不清了... 如果妳小姑去看診 然後最後有開立精神疾病相關的診斷證明 就符合民法 第1114條 第1117條 妳老公 就有扶養小姑的責任 如果不養小姑的話 就違反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妳是怎麼想啦~~ 法律就是這樣訂定的 兄弟姊妹之間 就是要互相扶持 至於結婚的另一半怎麼想... 可以參考一下很紅的 我們與2的距離 應思聰 得了精神疾病 失去工作能力 應思悅 姊弟情誼 力挺到底 應思悅的男友 -- 凱子 他最後的態度這樣可以嗎?? 然後... 最後就以分手收場... 這種對方家庭.兄弟姊妹扶養義務的事 是很多家庭婚後的困難點 除了兄弟姊妹的互相扶助之外 當然還有最常見的血親直屬父母公婆的扶養問題... 結了婚 應該要共同面對? 還是自己父母.自己處理?? 有不少台女是這樣啦~~ 買房要求登記女生名.要管錢.花錢不手軟 男生賺的出全部家用房貸.女生賺的自己存... 說到錢的事 男生賺的錢就是我的錢 但說到扶養義務的事 你爸媽不是我爸媽 更不用說 你的兄弟姊妹 當然不是我的兄弟姊妹 這樣的台女 只想要男方家的錢 不想要負擔男方家的扶養義務 比我們與2的距離中的凱子 要更更卑鄙的多吧?! (起碼凱子是賺錢主力 只是不想負擔扶養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5.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7986675.A.DD1.html

05/16 14:06, 5年前 , 1F
以上法條 都要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這個大概只有植
05/16 14:06, 1F

05/16 14:06, 5年前 , 2F
物人符合
05/16 14:06, 2F

05/16 14:07, 5年前 , 3F
所以原原po不要被誤導了
05/16 14:07, 3F
這就要看你對民法 第1117條 「無謀生能力」 是怎樣的見解了... ※ 編輯: nckuwei (49.158.135.194), 05/16/2019 14:10:00

05/16 14:10, 5年前 , 4F
懶到有精神病能領殘障手冊..科科..
05/16 14:10, 4F

05/16 14:14, 5年前 , 5F
如果懶惰是病的話 原原po才可能會被法官判需扶養 目前情
05/16 14:14, 5F

05/16 14:14, 5年前 , 6F
況看原原po是可以放心的
05/16 14:14, 6F

05/16 14:15, 5年前 , 7F
要是她這樣也可以,那大家都來擺廢就好了,給別人養就
05/16 14:15, 7F

05/16 14:15, 5年前 , 8F
好了,認真工作幹嘛呢?
05/16 14:15, 8F

05/16 14:15, 5年前 , 9F
推。。。。。
05/16 14:15, 9F

05/16 14:15, 5年前 , 10F
05/16 14:15, 10F
是啊~ 所以重點就是「無謀生能力」的定義在哪啊~ 某種精神疾病 或是 服用某種精神疾病藥物 會讓人變超懶 無法工作(有醫師診斷證明) 算「無謀生能力」嗎? ※ 編輯: nckuwei (49.158.135.194), 05/16/2019 14:18:42

05/16 14:18, 5年前 , 11F
你如果不介意 放棄人生 的確可以呀
05/16 14:18, 11F

05/16 14:18, 5年前 , 12F
認真工作是為了自己
05/16 14:18, 12F

05/16 14:21, 5年前 , 13F
原來民法還有這幾條喔!怪不得很多家庭裡面都有軟爛的人
05/16 14:21, 13F

05/16 14:21, 5年前 , 14F
手足扶養要成立有三點 1.手足雙亡2.聲請人無發維持生活
05/16 14:21, 14F

05/16 14:21, 5年前 , 15F
應該不是用來指責別人的吧
05/16 14:21, 15F

05/16 14:21, 5年前 , 16F
且無謀生能力 白話就是「又老又病又窮」3.相對人不因扶
05/16 14:21, 16F

05/16 14:21, 5年前 , 17F
養義務而無法維持生活者 所以扶養手足真的很難成立
05/16 14:21, 17F

05/16 14:21, 5年前 , 18F
小姑精神疾病也是你腦捕的,性別對調女方要扶養擺爛的兄
05/16 14:21, 18F

05/16 14:21, 5年前 , 19F
弟你風向又不一樣了
05/16 14:21, 19F

05/16 14:21, 5年前 , 20F
整天就肖想別人要養他,給他金錢等.....
05/16 14:21, 20F

05/16 14:22, 5年前 , 21F
女方出嫁還會顧原生家庭嗎
05/16 14:22, 21F

05/16 14:22, 5年前 , 22F
實務要認定無謀生能力超嚴格的,擺爛不工作或萬年國考
05/16 14:22, 22F

05/16 14:22, 5年前 , 23F
前幾年不是有么子過年放火燒死年邁雙親的,就是這種軟濫
05/16 14:22, 23F

05/16 14:22, 5年前 , 24F
都不會被認定符合要件,講植物人是稍微誇張點但也相去
05/16 14:22, 24F

05/16 14:22, 5年前 , 25F
不遠了
05/16 14:22, 25F

05/16 14:23, 5年前 , 26F
而且依照原原po公婆的尿性 肯定不會不分遺產給他 這樣手
05/16 14:23, 26F

05/16 14:23, 5年前 , 27F
足扶養更不可能成立
05/16 14:23, 27F

05/16 14:25, 5年前 , 28F
K大,工作是不是為了自己,我不清楚,因為每個人都有
05/16 14:25, 28F

05/16 14:25, 5年前 , 29F
自己的目標跟意義,但是,我也沒有指責任何人,看清楚
05/16 14:25, 29F

05/16 14:25, 5年前 , 30F
我的文字。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的案例可以過,以後會
05/16 14:25, 30F

05/16 14:25, 5年前 , 31F
有會有人以此來達成目的,這是我想表達的,謝謝。
05/16 14:25, 31F

05/16 14:27, 5年前 , 32F
工作本來就是為了自己呀
05/16 14:27, 32F

05/16 14:28, 5年前 , 33F
達成什麼目的了....真心覺得好笑
05/16 14:28, 33F

05/16 14:28, 5年前 , 34F
你覺得那種人生很好嗎
05/16 14:28, 34F

05/16 14:29, 5年前 , 35F
這就是為什麼實務上採從嚴審視評估個案。
05/16 14:29, 35F

05/16 14:30, 5年前 , 36F
我不知道那種人生好不好啊!我又沒廢過,你笑你的啊!
05/16 14:30, 36F

05/16 14:30, 5年前 , 37F
我只是把知道的文章連結而已啊!你開心就好啊!
05/16 14:30, 37F
還有 36 則推文
05/16 15:22, 5年前 , 74F
父母都自己扛了 弟弟關他什麼事
05/16 15:22, 74F

05/16 15:32, 5年前 , 75F
有些拋家棄子,年老要求子撫養,也是有案例判免撫養
05/16 15:32, 75F

05/16 15:38, 5年前 , 76F
無謀生能力應該要到達失能某程度才可以吧 根本沒那麼簡單
05/16 15:38, 76F

05/16 15:49, 5年前 , 77F
反正都腦補這麼多了,就假定小姑吃太胖提早中風吧
05/16 15:49, 77F

05/16 15:54, 5年前 , 78F
從原文來看就是被父母寵壞的小孩而已,完全看不出來是「因
05/16 15:54, 78F

05/16 15:54, 5年前 , 79F
懶導致精神疾病」與「因精神疾病導致懶」的任何一種。
05/16 15:54, 79F

05/16 16:28, 5年前 , 80F
國考哥,無謀生能力請參考56台上795例,重要判例沒背嗎
05/16 16:28, 80F

05/16 16:36, 5年前 , 81F
難怪考不上(?
05/16 16:36, 81F

05/16 17:10, 5年前 , 82F
不要亂放地圖砲,台女得罪你了嗎?
05/16 17:10, 82F

05/16 17:32, 5年前 , 83F
腦補
05/16 17:32, 83F

05/16 17:38, 5年前 , 84F
可是擺爛到老真的可以符合無謀生能力的點…我建議原原PO可
05/16 17:38, 84F

05/16 17:38, 5年前 , 85F
以的話積極勸公婆逼小姑自立。
05/16 17:38, 85F

05/16 17:49, 5年前 , 86F
我以為國考哥法律應該不錯?
05/16 17:49, 86F

05/16 17:52, 5年前 , 87F
還好我看完與2
05/16 17:52, 87F

05/16 17:53, 5年前 , 88F
所以台灣雖然少子化,小孩很寶貝,還是要訓練她/他獨立
05/16 17:53, 88F

05/16 17:54, 5年前 , 89F
生活的能力~~不然以後會把一個家庭拖下水
05/16 17:54, 89F

05/16 17:56, 5年前 , 90F
懶惰蕉無謀生能力喔?
05/16 17:56, 90F

05/16 18:10, 5年前 , 91F
好手好腳不工作應該不算無謀生能力吧
05/16 18:10, 91F

05/16 18:16, 5年前 , 92F
前半段還算在講人話,後半段就覺得你還是趕快承認你仇女
05/16 18:16, 92F

05/16 18:30, 5年前 , 93F
爆雷噓 我還沒看
05/16 18:30, 93F

05/16 18:32, 5年前 , 94F
通篇腦補
05/16 18:32, 94F

05/16 18:44, 5年前 , 95F
2
05/16 18:44, 95F

05/16 19:00, 5年前 , 96F
05/16 19:00, 96F

05/16 19:00, 5年前 , 97F
05/16 19:00, 97F

05/16 19:21, 5年前 , 98F
05/16 19:21, 98F

05/16 21:11, 5年前 , 99F
嗯嗯
05/16 21:11, 99F

05/16 21:53, 5年前 , 100F
這麼仇女,深櫃?
05/16 21:53, 100F

05/16 22:48, 5年前 , 101F
2
05/16 22:48, 101F

05/17 00:48, 5年前 , 102F
我正好有兩個沒工作的小姑跟小叔,有問過律師扶養義務
05/17 00:48, 102F

05/17 00:48, 5年前 , 103F
他說我小叔有重度精神殘障手冊,無法謀生,的確有扶養義務
05/17 00:48, 103F

05/17 00:49, 5年前 , 104F
我小姑沒有,因為他手腳健全沒病痛~
05/17 00:49, 104F

05/17 00:49, 5年前 , 105F
等他需要被扶養,已經是很老了...真的到那時候再說了
05/17 00:49, 105F

05/17 08:12, 5年前 , 106F
事實上擺廢的確是別人要養阿, 台灣那麼多好手好腳的
05/17 08:12, 106F

05/17 08:12, 5年前 , 107F
乞丐, 吃了多少納稅錢
05/17 08:12, 107F

05/17 08:13, 5年前 , 108F
站在這個立場來看, 倒是希望小姑家人(原PO老公)不要
05/17 08:13, 108F

05/17 08:14, 5年前 , 109F
放生...
05/17 08:14, 109F

05/17 13:51, 5年前 , 110F
上面nov大,請問如果等夫妻老了離婚,把財產都放在太太名下
05/17 13:51, 110F

05/17 13:51, 5年前 , 111F
,能不能就不養? 反正先生名下沒錢
05/17 13:51, 111F

05/17 14:06, 5年前 , 112F
op大,我是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跟小叔感情沒有很差,不排斥
05/17 14:06, 112F

05/17 14:07, 5年前 , 113F
但如果是小姑叫我老公養,我們可能就會採取你說的方式
05/17 14:07, 113F
文章代碼(AID): #1StFrptH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StFrptH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