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看板marriage作者 (深邃光輝)時間7年前 (2017/05/18 20:28), 編輯推噓107(1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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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tzuhsing (koko)》之銘言: : 關於今日新聞報導的 : 通姦除罪化,大家的看法如何 : 除罪化究竟保障了誰啊? 因通姦罪一告下去就是兩人一起。通姦當然不會是一個人能夠完成。 可是目前法律有規定,原告可以對原告自己的配偶撤告。 也就是說實際操作上,可以只定罪通姦兩人之中的其中一人。 也就是所謂的 小三。 可是通姦真的都是小三的問題嗎? 出軌的那個人都沒問題嗎? 出軌的那一方為何可以輕易脫罪? 這就可以看出現行法律,對於出軌通姦的兩人是不公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34.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95110527.A.033.html

05/18 20:47, , 1F
應該說用刑法搞感情之事 本來就過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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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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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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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沒有認為不能除罪化,但所有支持除罪化的理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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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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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罰不到劈腿者所以乾脆小三也別罰算了?這理由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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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莫名奇妙,支持這種論調的人,應該轉支持不能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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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配偶撤告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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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婚姻是否該以刑法處罰之類的論點還比較有討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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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個部分我也同樣認為不該用刑法去干涉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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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民法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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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支持改成民法加重處罰的啊,只是覺得因為只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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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劈腿者,乾脆連小三都別罰了這邏輯超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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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廢的原因太複雜了 不用解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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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理由根本是來弱化除罪化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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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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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愛本來就沒有對錯啊。一個巴掌拍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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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改成不能只對配偶撤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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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但這樣還是會害受騙甚至被已婚人士強暴的女性不敢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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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通姦一定是二人為之,如果一方無罪,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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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理當無罪~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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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刑法,用刑法保障婚姻未免太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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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配偶兩個一起告也不撤告,受騙或被強暴的「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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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要背負刑法的刑責,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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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要靠法律維持? 不覺得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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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的部分我不知道,但是是強姦就不會是通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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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督教的一夫一妻論的 婚姻的確就是靠法律維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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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靠法律維持並不奇怪 應該說我們現在認知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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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一個 簽合約的概念 租房子簽合約都要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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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約定也是靠法律在做某程度管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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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不能撤告,已婚渣男也能用「敢說出去就跟妳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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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妳背案底」來脅迫對方維持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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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兩造約定,合約性質卻以刑法來規範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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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之後轉為脅迫呢?第一次是強暴,後面可能是(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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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壓力脅迫下)女方同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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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了我支持除罪後改民事加重,不用一直拿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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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我,這些我都知道也大部分認同,我單純對此文這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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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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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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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需要負起責任,接受罰鍰及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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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告小三伴侶可以撤告,因為這反對理由沒邏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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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沒邏輯。你以為每個小三都知道對方有老婆嗎?萬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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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的狀況,出軌方沒事,被騙感情的因為沒辦法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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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自己不知情,所以被告通姦,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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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真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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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就沒有罰鍰啊某些樓到底在說什麼 光是熬請求賠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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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額先繳納裁判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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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民事來綁住愛情,其實也是很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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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就應該改成,不能只告單方阿,為什麼要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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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耐心講了那麼多總還是有人看不懂,那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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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成那樣我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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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通姦有嚴重到需要去坐牢嗎? 又不是你民事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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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可以告小三 連民事也不合理啊 又不是小三去簽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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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婚姻的約 違約的人自己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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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感情變成契約,就不是發自內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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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很愛一個人,就算沒有有效的契約見證,你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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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子之手,白頭偕老,最好的例子就是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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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根本不愛一個人的時候,不但會偷吃,還會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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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成對自己有利的工具,最好的例子就是異性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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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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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0:08, , 3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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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00, , 323F
同意樓上sazabi說的,婚姻制度對"感情"並無保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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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保障擁有財產分配權 分享方社交圈資源(或好或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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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07, , 325F
簽手術書 其實誰簽都一樣 找對的醫生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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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10, , 326F
有朋友遇過已婚渣男,一開始隱瞞已婚,等到對方動情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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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10, , 327F
告知已婚。好賤!考驗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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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 328F
感覺改掉後 已婚被外遇者反而受傷更重 罰不到外遇者
05/20 20:23, 328F

05/21 00:30, , 329F
其實想想,不愛配偶了一定是錯的嗎?人本來就會因各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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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0, , 330F
素而改變。用法律限制一個人的感情基本上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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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0:39, , 331F
除罪指的是除刑法的罪,意思是用民法去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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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32, , 332F
不管改不改掉,都不會罰到外遇者,所以才會有廢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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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32, , 333F
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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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53, , 334F
覺得修法理由直接照抄554號釋字的聲請書會好很多(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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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洲教授、時任高雄地院法官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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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55, , 336F
純噓小三有問題的shu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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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55, , 337F
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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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02, , 338F
先浸豬籠草之後再除罪化?
05/22 01:02, 338F

05/23 03:51, , 339F
用刑法規範非常奇怪,支持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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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50, , 340F
一個巴掌拍不響
05/23 13:50, 340F
文章代碼(AID): #1P7PD_0p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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