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登記,女方悔婚

看板marriage作者 (...)時間7年前 (2016/11/22 18:38), 7年前編輯推噓100(1011173)
留言275則, 7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依照你回文的內容, 八九不離十你應該是個不會處理事情且 不會抓重點的人, 那麼我們就來整理一下, 我先釐清你推文裡說到:你的朋友大都不知道你們已經登記,因此周遭的人都認定你們是 訂婚而非結婚,所以女方是悔婚,你要以此為請求權基礎要求退回聘金、金飾。 看到這我不知道該說你是天真還是邏輯出了什麼問題, 牽涉到法律層面就是看事實, 事實上你登記了就是結婚了, 旁邊的阿狗阿猫阿雞阿鴨認為怎樣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悔婚是跟訂婚綁一起, 結婚沒有悔婚這回事, 而悔婚才會牽涉到聘金、金飾等等贈與物返還, 你是結婚還是訂婚是要問你自己還是問阿狗阿貓阿雞阿鴨? 再來, 你要用法律解決問題卻不用法律的邏輯思考問題, 難怪解決不了問題, 我們進入正題, 離婚分三種, 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三是調解、和解, 要離婚的人協議離婚不成會走向裁判離婚, 而進入裁判離婚前會經過家事法庭調解, 性質有點像協議離婚但多了專業人士居中橋你們彼此的條件, 達成協議就圓滿離婚, 沒達成協議就是訴請離婚, 在這完全不討論訴請離婚, 因為如果單憑女方一句你對她不夠好而且你沒有其他符合離婚要件的話, 我想法官要裁判離婚有難度, 所以現在不是在想離不離婚的問題, 而是如何談條件的問題, 聘金、金飾屬於贈與, 既然你們不是悔婚而是離婚, 在法律層面上要討回來除非有相當關鍵的證據否則有難度, 而且別再聽信什麼騙婚、詐欺一說,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 除非你能舉證否則只是空談, 更別聽人隨便翻翻法條翻到179條就說贈與物可以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看到這個我只能搖頭再搖頭, 箇中道理我懶的說了反正說了也聽不懂, 那麼現在你唯一的優勢就是是女方急著離婚而不是你, 女方著急離婚是你現在唯一的籌碼, 你該做的是找個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 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跟一般律師有點差別, 比較熟練離婚要談的細節有什麼眉角, 如果你有需要私信給我我提供事務所給你參考, 然後務必先推遲跟女方見面的時間, 先跟律師見面擬好對策, 協議離婚什麼都可以談包含你想要拿回的東西只是需要手段, 當然律師會幫你, 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事情就不需要參雜情緒, 尤其是忿忿不平的態度, 保持冷靜才是最大的贏家, 最後強烈的再說一次, 你沒有能力自己處理這些事, 所以非請律師不可。 ※ 引述《tor211231 (藍星夜)》之銘言: : 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 :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 :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 修理)我。 :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 大聘36萬(退回), : 小聘22萬(有收), : 餅錢8萬8(有收), :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 求婚戒(約5萬,有收), :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 :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 :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 :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 : 跟金飾? :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 :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4.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9811100.A.F4D.html

11/22 18:40, , 1F
推,一堆人的法學素養真的很多搖頭
11/22 18:40, 1F

11/22 18:41, , 2F
推交給專業的
11/22 18:41, 2F

11/22 18:43, , 3F
交給專業的!!
11/22 18:43, 3F

11/22 18:47, , 4F
推交給專業的,花錢(請律師)可以處理好的問題都不是
11/22 18:47, 4F

11/22 18:48, , 5F
問題,而且事後來看通常請律師很划算(因為省很多麻煩
11/22 18:48, 5F

11/22 18:48, , 6F
推快去找律師吧
11/22 18:48, 6F

11/22 18:48, , 7F
推交給專業,快點找律師吧
11/22 18:48, 7F

11/22 18:49, , 8F
對了原原po前面推文有提到他沒錢了,這也許是他還沒
11/22 18:49, 8F

11/22 18:49, , 9F
找律師而是先來這邊提問的原因。基本上這可以跟律師
11/22 18:49, 9F
現在律師可以分期的,放心。

11/22 18:50, , 10F
商量的,一般律師並不是要你一疊鈔票擺在他眼前才肯
11/22 18:50, 10F

11/22 18:51, , 11F
開金口,訴訟時可以把給律師的酬勞加進求償金額裡
11/22 18:51, 11F

11/22 18:52, , 12F
11/22 18:52, 12F

11/22 18:52, , 13F
覺得他大概是氣不過 才會在這邊網上自己爆出來 一直不
11/22 18:52, 13F

11/22 18:52, , 14F
可以先諮詢啊 google還有0800電話諮詢 連電話費都不用
11/22 18:52, 14F

11/22 18:52, , 15F
推專業律師+可以分期
11/22 18:52, 15F

11/22 18:53, , 16F
正視他該找專業法律協助的事實(他還再說要怎麼談 人家
11/22 18:53, 16F

11/22 18:53, , 17F
女方搞不好已經找律師了...) 他就是已經已婚
11/22 18:53, 17F

11/22 18:53, , 18F
已婚 雖然婚姻時間不長 但已婚 不是有沒有宴客而已
11/22 18:53, 18F

11/22 18:53, , 19F
還有評律網,看他看哪個名字順眼,還有分析打過的案件
11/22 18:53, 19F

11/22 18:54, , 20F
就這樣情況很詭譎(? 他想拿錢 就找法律途徑吧 而且
11/22 18:54, 20F

11/22 18:54, , 21F
單方面描述女方 雙方家長 對這婚姻已經是恨意滿點
11/22 18:54, 21F

11/22 18:54, , 22F
原po還要版友排除他已經登記結婚,超傻眼
11/22 18:54, 22F

11/22 18:54, , 23F
這樣還想自己去商量 先找律師啦
11/22 18:54, 23F

11/22 18:55, , 24F
我真的覺得他現在一直在網上爆 等下就等著被認親
11/22 18:55, 24F

11/22 18:55, , 25F
大概覺得自己吃虧了吧 看他委屈成這樣 事出必有因呀
11/22 18:55, 25F

11/22 18:55, , 26F
真的 要怎麼排除啊 登記就是已婚 要談的叫離婚不是悔婚啊
11/22 18:55, 26F

11/22 18:55, , 27F
(昏
11/22 18:55, 27F

11/22 18:55, , 28F
...網上找建議等下步步錯
11/22 18:55, 28F

11/22 18:57, , 29F
你離婚系?找律師真的是重點,希望原原po快點行動
11/22 18:57, 29F
不巧是法律系。

11/22 18:57, , 30F
從他論述的方式 就可以看出他邏輯不好 選擇性辦案
11/22 18:57, 30F

11/22 18:58, , 31F
這種人婚後不睦其實不意外 他站你這邊時為你踹開老媽
11/22 18:58, 31F

11/22 18:58, , 32F
他發現糟糕走不下去時 馬上又會踹開老婆回去找退路
11/22 18:58, 32F

11/22 18:59, , 33F
希望原原PO趕快找律師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保護
11/22 18:59, 33F

11/22 18:59, , 34F
明明已經結婚 硬要大家忽略結婚的事實 看到真的笑出來
11/22 18:59, 34F

11/22 19:00, , 35F
純噓樓上
11/22 19:00, 35F

11/22 19:00, , 36F
這樣講沒人出來說是檢討受害者嗎
11/22 19:00, 36F

11/22 19:00, , 37F
大家叫他醒醒,他覺得做夢比較完美。
11/22 19:00, 37F
還有 199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11/23 17:14, , 237F
跳聘金,請你拜讀民法第一條而已耶
11/23 17:14, 237F

11/23 17:52, , 238F
找律師也不一定可以拿回聘金金飾等,剛結婚沒小孩,夫妻財
11/23 17:52, 238F

11/23 17:53, , 239F
產的計算也很簡單,如果可以的話自己談就好了
11/23 17:53, 239F

11/23 17:54, , 240F
沒找律師處理其實也不會這種嚴重吧
11/23 17:54, 240F

11/23 18:44, , 241F
判例有拘束力,我倒想看看哪個法官會做出和判例相反
11/23 18:44, 241F

11/23 18:44, , 242F
的判決,滿有勇氣的喔
11/23 18:44, 242F

11/23 21:37, , 243F
11/23 21:37, 243F

11/23 22:09, , 244F
我覺得當事者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超慌 不必這麼嗆吧
11/23 22:09, 244F

11/23 22:09, , 245F
遇到這種鳥事判斷力下降很正常阿
11/23 22:09, 245F

11/24 10:01, , 246F
11/24 10:01, 246F

11/24 11:51, , 247F
推這篇專業,上一篇某d真的太好笑
11/24 11:51, 247F

11/24 13:28, , 248F
專業認真推
11/24 13:28, 248F

11/24 14:48, , 249F
flyaway大 你有點搞混判決跟判例的差異了...
11/24 14:48, 249F

11/24 15:12, , 250F
我當然知道他們的差距,法官所做出決定由高院判例約
11/24 15:12, 250F

11/24 15:12, , 251F
束,但如果,今天他們確實存在著契約關係,或者之後
11/24 15:12, 251F

11/24 15:12, , 252F
男方可以舉證的,此金錢是for結婚使用而以舉辦婚禮儀
11/24 15:12, 252F

11/24 15:12, , 253F
式事宜(婚禮現場以及宴客)女方不是贈與,但是某人以
11/24 15:12, 253F

11/24 15:12, , 254F
堅決態度男方絕對不會贏,法官不會這樣判會依照判例
11/24 15:12, 254F

11/24 15:12, , 255F
,我們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把自己塑造成高高在上
11/24 15:12, 255F

11/24 15:12, , 256F
,我是法律系的嘴臉,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律師,我們無
11/24 15:12, 256F

11/24 15:12, , 257F
法知曉,靠著片面幾句就要開口批判他人法學素養,我
11/24 15:12, 257F

11/24 15:12, , 258F
們都不是原原po,,我也不針對這篇po者,確實有人不斷
11/24 15:12, 258F

11/24 15:12, , 259F
擺出我就是法律系,然後呢?我也沒有如此質疑他,但
11/24 15:12, 259F

11/24 15:12, , 260F
是態度令人不舒服,不斷講述法官會怎樣,這件事情就
11/24 15:12, 260F

11/24 15:12, , 261F
是怎麼樣,我們都不是當事者,某位搞得自己親臨現場
11/24 15:12, 261F

11/24 15:12, , 262F
彷彿這個事件都有參與,靠著他講的幾句話定論他人人
11/24 15:12, 262F

11/24 15:12, , 263F
生或者其它事物,這才令人覺得不舒服。
11/24 15:12, 263F

11/24 15:42, , 264F
哇,原來你是因為我踩別人,對號入座。你高高在上的不
11/24 15:42, 264F

11/24 15:42, , 265F
專業也不遑多讓。
11/24 15:42, 265F

11/24 15:49, , 266F
佩服佩服,原來就事論事還要溫言軟語和鄉愿才行
11/24 15:49, 266F
呢...所以現在是大絕放完還繼續跳咪? 直接忽略即可。 ※ 編輯: unknowid (118.168.70.71), 11/24/2016 15:58:46

11/25 01:18, , 267F
專業! 太多人根本不懂法條在濫用 像是不當得利返還= =
11/25 01:18, 267F

11/25 01:19, , 268F
之前就專挖坑給那些自詡很懂法的 玩到它們讓步
11/25 01:19, 268F

11/25 01:20, , 269F
沒有仔細看過案例的別亂用法條 到時候倒楣的是自己
11/25 01:20, 269F

11/25 02:04, , 270F
阿狗阿貓阿雞阿鴨都笑了,給推
11/25 02:04, 270F

11/26 22:28, , 271F
了解 長知識
11/26 22:28, 271F

11/28 00:26, , 272F
推專業
11/28 00:26, 272F

11/28 04:15, , 273F
推,沒相關知識又愛胡說八道的人很多
11/28 04:15, 273F

11/30 08:23, , 274F
婚前腦袋進的水就是婚後流的淚? 原po加油
11/30 08:23, 274F

11/30 22:44, , 275F
11/30 22:44, 275F
文章代碼(AID): #1OD20SzD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D20SzD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