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的心結打不開了

看板marriage作者 (無趣)時間13年前 (2011/08/04 17:16), 編輯推噓18(19171)
留言91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5 (看更多)
看來不潛水則已 一發(文)不可收拾 不否認的 我是主和派 可能跟 本板 很多人想法背道而馳 ========================================================== 也許這篇很快就被淹沒 在法律的 犯罪上 法官都是採取 無罪推定 簡單說 在沒有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我都認定你是無罪的 很遺憾的 在本板風氣 採取的是 有罪推定 在嫌疑時 我就已經認定你有罪 且直接判你刑 當然 有句俗話 小漢偷採葫蘆 大漢偷牽牛 很多人都認為 就算真的沒怎樣 也是埋下日後大惡的種子(?) 好吧 有些人認為 原po自己 已是大人 可以自己決定 旁人說個兩句 又如何 決定他人 那我只能替那些人拍拍掌 修行很棒 我承認 我是很容易被"煽弄"的人 定性蠻糟的 發生不堪的事情內心已經很痛苦了 怎麼還經得起旁人的敲鑼打鼓 沒有人可以為別人的婚姻或人生負責 但 如果就此毀了一個人的人生怎麼辦 唉 慎口業. 給自己勉勵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66.4

08/04 17:24, , 1F
欸~原po老公做出這種事比板上勸離的業更重吧..
08/04 17:24, 1F

08/04 17:24, , 2F
怎麼講得好像千錯萬錯都勸離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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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5, , 3F
你不過是拐彎抹角說原po應該要忍耐再忍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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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5, , 4F
真正令原po痛苦的主因不除~難道旁人一昧勸合就好嗎
08/04 17:25, 4F
依目前犯罪 確定的證據如下 1.上網找妙齡少女 聯誼 未遂犯 2.與前女友 吃飯聊天 兼接送 重點是還說謊連篇 確認犯行 以上兩點犯行 依marriage版 多數人 判定 唯一刑 "離婚" 退堂. 希望不是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才好 ※ 編輯: wisw 來自: 223.141.66.4 (08/04 17:39)

08/04 17:28, , 5F
連發兩篇文又提不出建議 結果只是看不慣別人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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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29, , 6F
所以你認為一昧的勸合就不造業了嗎?
08/04 17:29, 6F

08/04 17:30, , 7F
光會勸和又沒有建議才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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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0, , 8F
別人一句話就能毀掉自己人生 也太不把自己人生當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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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0, , 9F
我不認為離婚是毀掉人生欸,跟一個慣性外遇的男人拖下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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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原文下的推文大都是叫原po先觀察 想清楚想怎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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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掉人生吧? 更何況原po結婚才半年,老公已經被抓包兩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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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32, , 12F
請問要留校察看幾次?我不相信有幾個老公半年內抓到妻子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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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兩次,還會覺得"啊我不能為了別人的話毀掉人生"選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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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能毀掉人生的只有自己 不是別人 網友難道是用輿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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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逼他們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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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都毀掉另一半的信任 讓另一半難過傷心 哪算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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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強姦「嫌疑犯」我難道就不能遠離他嗎? 我管法官判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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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自終 我都堅定 原po老公 是錯的無庸置疑 是不是犯行 足以造成 離婚是唯一解? 經營一段婚姻 真的是很漫長 又不簡單的一條路 遇到 婆媳無解 老公媽寶 ===>answer:你可以離..... 遇到 出軌嫌疑===>answer:你可以離.... 遇到 老公沒出息 又愛管東管西===>answer:你可以離... 遇到 !#@#$@R%$#@#@===>answer:你可以離... 離婚果然是個好物 比板凳還隨手可取.. ※ 編輯: wisw 來自: 223.141.66.4 (08/0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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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婚身分聯誼未遂、與前女友做了不可告人(至少不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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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 很明顯已經壞了另一半的信任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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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4, , 20F
溫馨~要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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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6, , 21F
這個版的某些言論本來就很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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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來公開論壇就該有心理準備 聽到各種不同的想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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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文者 在口氣上真的要考慮一下,盡量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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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又不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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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sw 來自: 223.141.66.4 (08/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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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摺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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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原po都已經要生了,一直引導她往牛角尖想去真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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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掌握了此版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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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很有勇氣..因為溫和派的大多都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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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萬用詞還有一句:你當初為什麼會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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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很多人會說那是她的決定 她要自己負責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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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 那我是自認溫和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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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真的是有力量的 不然怎麼會有加工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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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下一句要離快離下好離手然後等人家真的離了才來說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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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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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被慫恿.....所以人生被毀是敲鑼打鼓的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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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真的是原原PO想要的嗎? 或許有的人有什麼原因(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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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親情等等)寧願不要離 之前看鄧醫師說她年輕時 也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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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就勸離 結果對方離完後就自殺了 當是人真的是自己想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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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還是被慫恿 不是成年人就一定會獨立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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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就像不會游泳的人在游泳池溺死誰的錯一樣,我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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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只說要想清楚談判 沒說要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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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救生員沒救到人的錯,或指責其他在場內的人沒有幫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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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喊一通(對,就是亂喊一通),或說家屬親友等知道溺死者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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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卻不阻止他來泳池的錯,或者說....溺死者自己明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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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卻跑來游泳池,他自己有沒有一些責任要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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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有人說"游泳池並沒有限定會游泳的人才能下水","不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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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自己游泳是可以直接決定的 外遇就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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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的人就不能來泳池嗎?"當然,當然,這些說法都對,但就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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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我認為明知自己不會游泳還跑來游泳池,這個決定執行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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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溺死者就該想到可能會害死自己了,之後再討論誰該負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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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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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剛好在場的人,也只能一攤手說"我就喊個快做水母飄,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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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08, , 53F
知道他不會游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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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16, , 54F
這個版的一些阿婆腐女言論本來就很偏 ,應該要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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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17, , 55F
這些專給爛建議的小圈圈,用法律辦一辦,就不敢嘴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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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24, , 56F
樓上,要用什麼法呢? 嘴砲法的話ptt就可以直接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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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26, , 57F
公然汙辱,妨害名譽,誹謗罪.這板不是有人被告過了嗎?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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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1, , 58F
先撇開最原po的問題,拿法官法院來跟婚姻關係比實在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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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2, , 59F
法官也不脫自由心證,只不過還是要依照證據和法律,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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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這種嗎?會有結婚前先擬一套條約,跟前女友講電話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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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4, , 61F
多少,說謊罰什麼的東西嗎? 老實說,有些東西如果硬要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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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證確鑿的證據攤在你面前,你才願意相信,通常都是最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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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5, , 63F
的時候了,也請不要忘了原po老公是累犯,還是趁老婆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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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亂來,一個趁老婆懷自己小孩的時候去跟別的女人買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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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18, , 65F
還是累犯+先說謊被戳破才承認,這被勸離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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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巧遇前女友會跟她跑去散步還順便送她回家??? 騙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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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20, , 67F
正常的最多聊兩句就各自閃人了,還去聊天散步吃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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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1, , 68F
樓上豆腐不一定要吃臭的呀~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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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15, , 69F
我比較好奇依本板標準 離婚率會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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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42, , 70F
啊本板出現新的小圈圈了嗎?這是漣漪效應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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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42, , 71F
圈圈相連到天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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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問遊擊隊與愛(亂)回答小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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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51, , 73F
小圈圈是個問題,不過選擇性鬼遮眼仇女症患者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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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52, , 74F
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之前傳聞中的小圈圈只有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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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53, , 75F
今後大概是從小圈圈進化到群魔亂舞的時代吧,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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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55, , 76F
婚姻板最近多了好多生面孔,長江後浪推前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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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01, , 77F
之前有人把那幾篇轉貼到八卦,某些偏執症患者像見了血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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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38, , 78F
好一隻肥美的鴕鳥 咕咕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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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7:52, , 79F
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換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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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7:55, , 80F
真的是小圈圈的問題嗎?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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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49, , 81F
完全沒有任何建樹.如果你要回原PO文,請給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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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50, , 82F
討戰也不要妨礙她想尋求答案的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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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50, , 83F
還有,這板上幾百個網友一人一派,請問你說你主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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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50, , 84F
是只有你一個人嗎? 不要隨便假想小圈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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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51, , 85F
還是你跟某幾個ID要自組政黨? 無聊!!!
08/05 09:51, 85F

08/05 10:42, , 86F
原po需要建議 大家也只是給個人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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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43, , 87F
你不給建議 又在批評別人的建議 這樣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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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43, , 88F
當然勸離不一定是好的建議 但是勸合或忍耐有時反而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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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43, , 89F
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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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0:31, , 90F
推你個勇氣 敢對抗版上的小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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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35, , 91F
男人對男人的外遇通常是採比較寬容的態度
08/05 21:35, 91F
文章代碼(AID): #1EEcDiP0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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