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先生每個月送贍養費回去 還曾回去修熱水器
※ 引述《chenvv (毒毒毒)》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先生每個月送贍養費回去 還曾回去修熱水器
: 時間: Fri Sep 24 10:05:24 2010
:
不好意思,我有一兩位長輩,也是嫁給有前妻與小朋友的男人。
妳的怨言與她們的很像。
但她們已經是我的「長輩」了(我六年級中段班),所以我說一下她們的遭遇,
也許能提供妳做個參考。
: 我和我先生結婚一年多了 目前兩個人住一個小公寓,
所以妳先生每個月起碼要拿五萬台幣出去,但你們現在還沒有自己的房子嗎?
這是我的長輩們當年每一位都面對到的問題。
而且我還可以跟您賭,之後,您先生拿回去的錢只會多不會少。
: 已經很不簡單了! 基本上我的大原則就是 大錢老公出 小錢我出.
:
: 她說他對他小孩有很多虧欠。。。我還能怎樣?
^^^^^^^^^^^^^^^^^^^^^^^^^^^^^^^^^^^^^^^^^^^^
只要有這句話,死定了(不是我講的)。
套句我某長輩的話:
「我先生在跟我結婚前,是個差勁的父親。跟我結婚後,就忽然變成聖誕老公公爸爸,
只可惜,不是對我的小孩。」
在妳沒給他一個溫暖的家庭前,他會非常有危機意識,要替自己存錢養老,看到與
前妻的小孩,有時會讓他想起前一段不愉快的婚姻。
現在?
妳比他年輕這麼多,就算他六十了,妳才四十啊!妳還能養他,對不對?
如今的家這麼有朝氣這麼愉快,為什麼不能分享一些給孩子呢?
這就是他的想法。
:
: 但婚後,讓我強烈感覺到 他兩個小孩的無能與依賴,他兒子,除了註冊費,
: 依然每個月打電話來要零用錢,眼鏡壞了,打電話來,肚子痛,打電話來,
: 家裡熱水器壞了,打電話來,所有費用又都是我老公出。他兒子甄試四己二專,
: 他要我幫他兒子看看 履歷有無問題,我既然答應幫了,就一定幫到底,
: 他寫的自傳我看得差點吐血!竟然還說要繼續念碩士,一副就是老子有錢供我讀書
: 混日子的語氣。 最後變成自傳全部我幫他寫過...所幸甄試上了.
我的長輩到最後,還得幫前夫三十幾歲的兒子找工作。那兒子結婚又離婚,
生個小孩,要出國玩還丟給老爸的新太太(那時也結婚十多年了)照顧。
不要懷疑。你先生的前妻不但會告訴妳,他對他小孩有很多虧欠,她更會告訴
全世界,他對他小孩「應該要」有很多虧欠,同時她最後會告訴自己的小孩,
爸爸很虧欠你們。
這樣養大的孩子,伸手很正常。
我長輩還聽她老公的前妻教小孩,要盡量把爸爸的錢包搾乾,免得便宜「外面的女人」。
她聽了吐血在當場,但能怎麼樣?
回去跟老公吵?
老公很委屈:「前妻就是爛我才跟她離婚,妳現在找我吵這個?」
能教訓小孩這觀念不對嗎?
小孩看到妳這「外面的女人」,只會翻白眼,公婆還很心疼,覺得後媽果然狠毒。
: 我問他這樣一直下去要到什麼時候?他說等他兒子二十時後 就讓它經濟獨立。
我長輩聽這話聽了十幾年,聽到兒子三十幾歲,每個月給的錢只多不少。
: 很想不希望他再回去,不希望他再拿那麼多錢回去,畢竟我們目前也正準備買房子..
^^^^^^^^^^^^^^^^^^^^^^^^^^^^^^^^^^^^^^^^^^^^^^^^^^^^^^^^^^^^^^^^^^^^^^^^^
加油吧。
我長輩買了房子,當初規劃的孝親房公婆沒住過兩天,前妻的兒女與兒女的男女朋友
並同學每周來,還養隻狗在裡面過,後來換兒女的兒女來....
: 我這樣的要求難道過分嗎?我們房子都還沒買,他們日子會不會過太爽!
: 心裡很鬱悶 上來抒發, 還想看看大家的意見.
:
: 謝謝 .
:
我長輩後來離婚了。
她現在與前前妻看齊,每個月跟前夫拿錢養小孩,不過她自己有份差,所以經濟上更寬。
房子就她跟小孩加請個菲佣(人在香港),先生依舊租小公寓。
我知道這例子很糟,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18.87.181
推
09/24 12:17, , 1F
09/24 12:17, 1F
→
09/24 12:18, , 2F
09/24 12:18, 2F
→
09/24 12:18, , 3F
09/24 12:18, 3F
→
09/24 12:19, , 4F
09/24 12:19, 4F
→
09/24 12:20, , 5F
09/24 12:20, 5F
推
09/24 12:20, , 6F
09/24 12:20, 6F
→
09/24 12:20, , 7F
09/24 12:20, 7F
→
09/24 12:21, , 8F
09/24 12:21, 8F
推
09/24 12:21, , 9F
09/24 12:21, 9F
推
09/24 12:25, , 10F
09/24 12:25, 10F
推
09/24 12:32, , 11F
09/24 12:32, 11F
推
09/24 12:33, , 12F
09/24 12:33, 12F
→
09/24 12:35, , 13F
09/24 12:35, 13F
→
09/24 12:35, , 14F
09/24 12:35, 14F
→
09/24 12:36, , 15F
09/24 12:36, 15F
推
09/24 12:37, , 16F
09/24 12:37, 16F
推
09/24 12:41, , 17F
09/24 12:41, 17F
推
09/24 14:46, , 18F
09/24 14:46, 18F
推
09/24 15:04, , 19F
09/24 15:04, 19F
推
09/24 15:12, , 20F
09/24 15:12, 20F
→
09/25 11:45, , 21F
09/25 11:45, 21F
→
09/25 11:45, , 22F
09/25 11:45, 22F
→
09/25 11:48, , 23F
09/25 11:48, 23F
→
09/25 11:50, , 24F
09/25 11:50, 24F
→
09/25 12:34, , 25F
09/25 12:34, 25F
→
09/25 12:34, , 26F
09/25 12:34, 26F
推
09/25 18:16, , 27F
09/25 18:16,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3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