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究所考題 可複選

看板logic作者 (馬英九的嘴臉真連宋)時間21年前 (2005/05/10 17: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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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人提出一個解答還滿有道理的 法官先判決老師敗訴(即學生勝訴) 之後老師可以依照合約再次向學生要學費 若學生又不還 則老師可再次向法庭提起訴訟 法官就可以依照合約判定學生這次該償付學費 至於選項要怎麼選 就端賴各位大大的解讀了~~ XP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古希臘有一對師生,為了學生不付學費而在法庭上訴訟。 : 當初師生兩人約定,學生跟老師學法律,暫緩付學費, : 等學生結業後,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給老師學費。 : 但這位學生結業之後卻從來不上法庭打官司, : 因此一直未付學費。這位老師就到法庭告學生, : 要學生付學費。老師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必須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應付學費。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也應付學費, : 因為學生已第一次打贏了官司。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應付學費。 : 學生也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不必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不必付學費, : 因為學生尚未打贏任何一次官司。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不必付學費。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必學費。 : 請問這對師生的論證有什麼問題? : (a)訴訟雙方均採雙重標準,法官判決對自己有利時, : 就依法官的判決;法官的判決對自己不利時, : 就依師生之間當初的約定 : (b)老師的論證的前提三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官未判決之前, : 學生仍未打贏官司,老師不能在當時就主張要學生付學費; : 而必須等法官判決學生勝訴之後才可主張 : (c)師生的論證都是正確的, : 在司法訴訟中本來就有可能雙方互相對立的主張都有堅強的理由 : (d)雙方的前提一是錯的,因為打官司的結果不一定有一方勝訴, : 而另一方敗訴,法官可以促成雙方和解。 : 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5.153
文章代碼(AID): #12W7Ya09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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