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有形婚意願的拉拉朋友-讀後感
我知道很不中聽,也沒有太多立場說這些(或許有人在意,我還是提醒一下,我是生理男
,是個跨拉,都在拉版發過自介騙不了的XD),但還是想說,其實拉版不是以多元為目的
的嗎
?
所謂形式婚,或許真有些人的處境非這樣不可,或是這起碼是一個解套。有些人立場鮮明
覺得形式婚很糟糕此風不可長,但萬一真有人需要怎麼辦?這種事情不就像是找人一起出
去玩,拉版提供一個大家交往的平台,要是真沒人需要這種形式婚,那麼他們自然什麼人
都徵不到,我們什麼都不需要擔心不是嗎?萬一真有人需要,他們私下站內信講清責任歸
屬,他們有他們的利與弊啊。
我想,很多人確實是用行動來支持同婚,願意上凱道甚至參加同志大遊行,願意露臉願意
接受採訪。
但有多少人是惶惶不可終日,每天擔心著家裡的壓力社會的壓力而什麼都沒辦法去面對,
我一直都記得之前鬧過轟轟烈烈的因為凱道露臉而自殺的那位女生(無論真假),我們不知
道有多少處於類似壓力的人潛著水完全不敢出櫃,看著我們理所當然地說著應該怎麼做怎
麼做支持同婚,哪些處理方法是違反同婚精神的不行,然後壓力更大。
做一件事必須得想想世上還有其他的人,這件事對其他處境的人會造成什麼影響。大家都
是過來人,面對社會壓力大家都是辛辛苦苦過來的,但有些人能挺的過來,有些人可能無
法面對家裡耳提面命的壓力又無法擺脫的。
我不支持形式婚,絕對不支持,但是我更不支持自己不喜歡覺得違背同婚運作就連署要廢
掉。形式婚代價很大,推文的各位都說的很好,但不代表那不是一個選擇,我們沒有資格
去剝奪別人選擇的權利。我們怎麼知道會不會有人潛水於拉版後來站內信那些徵求的人。
之前許多徵求形式婚的文章都讓人極為生氣,態度有如兒戲,我覺得與這樣的男生做一個
這麼生命重大的決定需要三思。但我還是希望拉版能夠容納多元的聲音,我們可以針對那
些不尊重的文章口誅筆伐,甚至可以要求刪文等等,但我們不能斷了這個窗口。
或許可以建立一套這類徵求文的格式,就照格式寫,然後在最下面附上大家覺得這種形式
婚需要注意的大小問題,再三勸我們深愛的朋友小心三思。
我不是一個有什麼社會地位的人,也就是個大二的小毛頭,也沒太多人生歷練,看事情可
能淺薄。如果有得罪各位,在這裡先道
歉,如果覺得我文章哪裡寫的不夠好,煩請推噓文,我會盡力修改。
※ 引述《aquamarine (歡場本來無一物)》之銘言:
: 這只是讀後感。這種文章永遠都會出現在拉圈。
: 說實在的本人對於「修法就能改變社會觀感」這種事覺得是無稽之談,
: 這裡不是黨政控制思想的國家,沒辦法用政令宣導強迫改變價值觀,
: 實質上最大的推力其實是個人,是每個人自己。
: 不管到底要不要正名,也不管是快是慢。
: 我不是說不要,我個人非常希望能合法結婚的我要先說。
: 我講的是,某些因為自己不敢出櫃沒本事跟別人主張同志身份,
: 「想要靠修法來大聲講的人」,我很直白講一句,
: 就算沒有修法,一個人的情欲取向也應該是天然合理化的事。
: 沒有犯罪的情況下,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需要一個理由撐腰才能講。
: 妳就是妳不是嗎?找個權力撐腰去壓迫別人認同不如說是霸凌,
: 如果一切是渾然天成,天賦人權就是最大的權力。
: 讓我們先放下形婚這件事是不是意謂女人廉價的想法,
: 綜上述,換言之,每個有需要舒適精神生活圈的同志,
: 不論其為男或女,都有義務要教育周圍的人理解同志族群。
: 當然每個族群一定都有不好的份子,異或同都是,
: 嗑藥搞多P是觀感不好,但是如果是正正當當清白的感情,都是好的。
: 在這個前提下,要進行精神思想的工作,
: 一味的對抗沒有長期效率,孤立對手才是王道。
: 要達到最快收割思想工作成果的作法,就是先擴散到身邊的人。
: 如果整個群體一致的從思想根基上改變價值觀,
: 法案權益什麼的也只是彈指之間的事,會自然實現。
: 要用法律壓迫他人承認,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不自然反彈。
: 這世上必然有反對者,任何事都是一樣,允許不贊同,
: 如何把不贊同成份從主流文化降至少數個體化,要依賴思想工作。
: 首先,請先放棄形婚思想。形婚只是在縱容反同婚者而已。
: 自己都縱容華人社會抓交替的思想的話,
: 表示表面上也認同婚姻與生子是一掛的,是實現社會對家庭的期望。
: 然而婚姻的本身不是為了生育也不是為了滿足長輩存在不是嗎?
: 形婚是你自己交待責任然後衰到別人。
: 眾多拉子們一直提出的質疑不外乎就是指社會對家庭期望的問題。
: 不管是什麼過節演戲還是被要求生小孩被婆家管制之類,
: 同志如果不先破除自己認同這樣的社會期望是價值主體的認知,
: 悲劇只有一直產生,只不過男方沒有被犧牲所以無感。
: 要犧牲子宮和身體資本的人會特別有感。
: 這就是射出和接受的天生差異,你無法不承認你就是可以射後不理。
: 不管你提出多少贍養都是浪費了一個女性的生命。
: 我做的就是教育周圍的人這種價值觀不是價值主體,只是其中之一。
: 如上所述,請立刻,馬上,放下腦中對於形婚此名詞的存在。
: 這種東西不應該存在,請停止任何圖利父權生殖價值觀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0.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90174025.A.767.html
推
03/22 17:19, , 1F
03/22 17:19, 1F
謝謝妳,雖然我知道這不是主流風向。
我現在還是嚇的半死(說了驚世駭俗的話),但總要有人為那些沒法開口的人發聲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22:44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24:00
→
03/22 17:25, , 2F
03/22 17:25, 2F
→
03/22 17:25, , 3F
03/22 17:25, 3F
問題在於,這件事並不是徵就能成,但禁止的話需要的人就是得不到需要的訊息。
妳會說拉版淪為賣電影票的版嗎?妳能確定賣電影票的一定是女同志嗎?為什麼不在意?
因為妳覺得如果妳買電影票妳不會有什麼壞處,所以別人也不會有。
那妳為什麼害怕拉版淪為徵婚版?因為妳討厭徵婚這件事,妳希望這件事不要在拉版出現
。我也不希望,我多麼希望這世界根本不需要有形式婚,大家直接跟伴侶結婚就好,但現
在社會還不是啊!
妳討厭的事情可能是別人救命的資訊,妳可以不回應可以噓文可以檢舉,但是不能剝奪給
別人選擇的機會。
我是私心這麼覺得啦。
當然,我希望,萬一真的沒有禁止形式婚,任何一個去探看徵求文的拉版朋友,都要再三
小心,一定要以自己安全為第一要務。
推
03/22 17:26, , 4F
03/22 17:26, 4F
謝謝><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36:13
推
03/22 17:27, , 5F
03/22 17:27, 5F
→
03/22 17:32, , 6F
03/22 17:32, 6F
感謝已更改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37:19
推
03/22 17:37, , 7F
03/22 17:37, 7F
噓
03/22 17:38, , 8F
03/22 17:38, 8F
→
03/22 17:38, , 9F
03/22 17:38, 9F
→
03/22 17:38, , 10F
03/22 17:38, 10F
→
03/22 17:38, , 11F
03/22 17:38, 11F
→
03/22 17:38, , 12F
03/22 17:38, 12F
我也支持如果有其他地方,拉版不應該有這些文章。
我在意的只是那些需要的人有沒有交換訊息的地方,如果有徵婚版我一定大推,然後把那
些發徵婚文的人全部轟到徵婚版去。(然後我應該不會點)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41:07
→
03/22 17:39, , 13F
03/22 17:39, 13F
→
03/22 17:39, , 14F
03/22 17:39, 14F
→
03/22 17:39, , 15F
03/22 17:39, 15F
→
03/22 17:39, , 16F
03/22 17:39, 16F
→
03/22 17:39, , 17F
03/22 17:39, 17F
→
03/22 17:39, , 18F
03/22 17:39, 18F
是,我承認,如果沒那個生活條件實在不該討論性別認同,很現實很傷人,但我贊同。
我也贊同這件事的本質就是一個欺騙,我也不同意欺騙,我也覺得如果這件事情被家人發
現後可能會更糟糕,或是結婚後要孩子之類的無窮無盡的問題。
但我真的捨不得跟一個只是在凱道上露臉就選擇自殺的人說這些。我捨不得。
如果一個形式婚的機會能夠讓她活下來,我會支持她去辦形式婚,或許等到她家人百年,
或許等到她更穩定有能力面對一切後,再把後續問題一一切斷。
當然,如果活的這麼辛苦,她選擇離開我真的也是祝福,但我還是私心希望那些人能夠活
著,活到我們真正爭取到平權的那天,票是全程的,不要中途就下車。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51:42
推
03/22 17:47, , 19F
03/22 17:47, 19F
→
03/22 17:48, , 20F
03/22 17:48, 20F
→
03/22 17:48, , 21F
03/22 17:48, 21F
→
03/22 17:48, , 22F
03/22 17:48, 22F
→
03/22 17:48, , 23F
03/22 17:48, 23F
→
03/22 17:48, , 24F
03/22 17:48, 24F
→
03/22 17:48, , 25F
03/22 17:48, 25F
→
03/22 17:51, , 26F
03/22 17:51, 26F
→
03/22 17:51, , 27F
03/22 17:51, 27F
→
03/22 17:51, , 28F
03/22 17:51, 28F
→
03/22 17:51, , 29F
03/22 17:51, 29F
對不起,我社會歷練少,原來還有這麼多地方可以發,我真的不知道有02這個東西。
或許有很多配套措施吧(我確實駑鈍沒有想到這麼多地方)!反正我就是提出一個看法讓大
家評判,我倒也沒有一定要爭贏的意思,畢竟我也不喜歡看到徵婚文,我爭贏對我沒有任
何好處,單純理性討論。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2/2017 17:57:37
推
03/22 18:01, , 30F
03/22 18:01, 30F
→
03/22 18:01, , 31F
03/22 18:01, 31F
→
03/22 18:01, , 32F
03/22 18:01, 32F
還有 320 則推文
還有 45 段內文
→
03/23 01:22, , 353F
03/23 01:22, 353F
→
03/23 01:24, , 354F
03/23 01:24, 354F
→
03/23 01:24, , 355F
03/23 01:24, 355F
→
03/23 01:25, , 356F
03/23 01:25, 356F
※ 編輯: j20150212 (1.200.200.67), 03/23/2017 01:36:29
→
03/23 02:09, , 357F
03/23 02:09, 357F
→
03/23 02:09, , 358F
03/23 02:09, 358F
→
03/23 02:09, , 359F
03/23 02:09, 359F
→
03/23 02:09, , 360F
03/23 02:09, 360F
→
03/23 02:09, , 361F
03/23 02:09, 361F
→
03/23 02:09, , 362F
03/23 02:09, 362F
→
03/23 02:09, , 363F
03/23 02:09, 363F
→
03/23 02:09, , 364F
03/23 02:09, 364F
→
03/23 02:09, , 365F
03/23 02:09, 365F
→
03/23 02:09, , 366F
03/23 02:09, 366F
→
03/23 02:09, , 367F
03/23 02:09, 367F
→
03/23 02:09, , 368F
03/23 02:09, 368F
→
03/23 02:09, , 369F
03/23 02:09, 369F
→
03/23 02:09, , 370F
03/23 02:09, 370F
→
03/23 02:09, , 371F
03/23 02:09, 371F
→
03/23 02:12, , 372F
03/23 02:12, 372F
→
03/23 02:12, , 373F
03/23 02:12, 373F
推
03/23 03:29, , 374F
03/23 03:29, 374F
推
03/23 04:07, , 375F
03/23 04:07, 375F
→
03/23 04:07, , 376F
03/23 04:07, 376F
→
03/23 04:07, , 377F
03/23 04:07, 377F
→
03/23 04:07, , 378F
03/23 04:07, 378F
推
03/23 06:08, , 379F
03/23 06:08, 379F
→
03/23 06:08, , 380F
03/23 06:08, 380F
→
03/23 06:08, , 381F
03/23 06:08, 381F
推
03/23 08:18, , 382F
03/23 08:18, 382F
→
03/23 08:52, , 383F
03/23 08:52, 383F
推
03/23 12:18, , 384F
03/23 12:18, 384F
→
03/23 23:33, , 385F
03/23 23:33, 385F
→
03/23 23:35, , 386F
03/23 23:35, 386F
→
03/23 23:36, , 387F
03/23 23:36, 387F
→
03/23 23:37, , 388F
03/23 23:37, 388F
→
03/23 23:39, , 389F
03/23 23:39, 389F
到底是減少衝擊還是問題的開始這誰都不知道。但確實不失為某些處境的人的一個好的解
決方式。
我覺得,有些人適合出櫃努力推動同性婚姻,有些人則是處境艱難,只是想喘口氣就得付
出莫大代價,這些人的人生自然會走成不一樣的樣貌。
之前看到一部老電影,劇情是說一對同志領養了小孩,後來被發現是同志,因為當時社會
,於是失去了孩子的領養權,孩子回到毒販母親身上。後來那孩子想要回去找領養他的同
志,結果餓死在路上。
我看這部電影的時候,我就覺得什麼幫助推動平權的責任都不重要,如果我是那對同志,
我只是希望好好養大這個孩子,不管我要怎麼忍受不能出櫃不能在陽光下的痛苦。
那對同志努力對抗體制沒錯,他們努力為平權付出沒錯,然後代價是一個孩子的生命。
要是可以,那些平權讓其他代價更小的人去爭取好嗎?能好好照顧那個小孩我就心滿意足
了。
有些人站出來的代價真的太大,或許用一些減少衝擊的方法真的是一件好事。
※ 編輯: j20150212 (180.217.229.20), 03/23/2017 23:53:32
推
03/25 00:11, , 390F
03/25 00:11, 39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