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買房子的請進)
可能我之前泰詞不達意
造成大家的誤會了= =||
我有收到一些信件
也看到大家的推文了
很多人勸我不要計較那麼多 或是提早搬出來不要在為對方繳房貸
昨天晚上我在睡覺前一直有種很奇怪的感覺
好像有甚麼東西卡住了~
想著想著終於了解
因為我突然發現
其實我根本不在乎那間房子是登記誰的名字,或是誰擁有的比較多
因為在我心裡面,對方拿的資金本來就比較多
我本來就不會要去爭這個房子的名,也不會硬要說誰佔了幾分之幾
(如果我真的這麼在乎這個,我當初一定會堅持要去公證)
這些很現實的東西我一剛開始真的都沒有很在乎,
他也說過不是因為我的話不會買這間房子(這是真的)
而對方平時對我真的也不錯,
我真的沒有要跟他爭這個房子,我也沒有要跟他計較到這麼多,
就像我當初說的,我自己在外面住也是要房租阿~
而且,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們是一起的,既然是共有,那放在誰的名下根本無所謂
就算我真的把所有的房貸繳完了,房子還是在他的名下, 我也覺得沒關係啊
因為我們是一起的壓~(好傻好天真)
今天突然讓我這麼失望的是,好像只有我一個人這麼想
好像只有我一個人覺得是共有
我在乎的是因為對方並不這麼覺得
所以當我要去知道房子帳戶的明細時,被以"隱私跟尊重"拒絕了
然後過幾天要重提這件事時,
又被"我都已經說了這麼多次了你還是聽不懂我也沒辦法"打槍
我頓時感到有點無助跟生氣,
原文本來是打在我自己的網誌上面,
我有一點點是在抒發情緒,
所以原文選擇的分類是"心情"
情緒過了之後,慢慢地我才在想,這樣真的對自己很沒有保障
尤其是當他用"我們不是夫妻"這句話來堵我的時候
我也想要知道以後該怎麼樣做才是對自己有保障的,
才會想要問問看大家的意見
特別是當今日的台灣"伴侶法"還未通過,
就算我們今天再一起了五年十年,
是不是也要被一句"我們又不是夫妻"而堵回來?
當然我知道情侶跟夫妻有差別,
但是在今天我們就是不能結婚嘛(不只卡到法律也卡到雙方家人)
那是不是就算走很久還是會有人跟我說一樣的話
"情侶跟夫妻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現在才想到很多的權力跟義務真的都要是結婚才能有
總歸一句....希望台灣可以早日通過同性結婚啊.......
※ 引述《tiano (tiano)》之銘言:
: 雞婆地繼續碎碎念.....
: 我覺得原PO只是覺得被她的女友「呼攏」,
: 「妳什麼都不懂」然後避不談錢,
: 當然很受傷啊!
: 今天無論是繳房租或繳房貸、支付生活共同開銷,
: 都是可以討論的。
: 如果有一方一直以「妳不懂」、「這樣不可行」當藉口,
: 誰都不好受。
: 至少原PO舉的例子,共同帳戶、房屋所有權持份(不一定是1:1,可以是1:N)
: 都是可行的。妳女友避而不談,也許有她的理由。
: ※ 引述《leko (我已經開團囉~)》之銘言:
: : 雖然說我每個月付了六千元真的很少
: : 但是在一開始說要買的時候
: : 甚至還說到了以後如果分手了要變賣
: : 就雙方制定一個價錢 多少錢以上可以賣掉 多少錢以下就用租出去的不要賣
: : 那所得的租金或售屋金額就看比例下去分配這樣
: : 我不清楚如果都已經有講到這塊了
: : 還會是我自己自作多情覺得是我們兩個"一起"的嗎?
: 這個真的是口說無憑。
: 除非妳女友有其他考量,
: 否則妳就當繳了2年多的租金吧。
: : 當初其實我有說可以算算看大家出錢的比例是多少
: : (如果有那個能力我當然想自己買 但就是沒有XD)
: : 然後可以去法院登記持分比例之類的
: : (不曉得是不是我想的比較天真,但這種方法可行嗎?)
: : 但他說這樣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很麻煩
: 這是可行的。很多人都這樣做。
: 不止伴侶,有一些朋友集資投資房地產,持份有更多人咧!
: 不過你們現在要改登記的話,因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 所以變成贈與,要繳贈與稅。
: 「債權」是一個比較便宜行事的方法。
: 妳估計一下這兩年多妳付了多少房貸,扣除非支付房貸的部分,
: 請她給妳一張「借據」(=「名分」)。
: 當然,她可能還是不想給妳。那妳多少也知道自己的「名分」是什麼啦?
: =房客。
: 遙想當年我更傻更天真的年代,
: 和某任錢財不分,
: 她說要一起投資,買股票,然後我就出一半的錢,
: 後來股票跌了,她換股操作再換股,換到後來......
: 總之她告訴我就是歸零。我也只能認了。
: 和前任在一起時,因為財務清楚,定期定額基金還有強迫儲蓄的功能。
: 分手後還可以不工作療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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