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買房子的請進)

看板lesbian作者 (我已經開團囉~)時間12年前 (2012/03/17 14:11),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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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之前泰詞不達意 造成大家的誤會了= =|| 我有收到一些信件 也看到大家的推文了 很多人勸我不要計較那麼多 或是提早搬出來不要在為對方繳房貸 昨天晚上我在睡覺前一直有種很奇怪的感覺 好像有甚麼東西卡住了~ 想著想著終於了解 因為我突然發現 其實我根本不在乎那間房子是登記誰的名字,或是誰擁有的比較多 因為在我心裡面,對方拿的資金本來就比較多 我本來就不會要去爭這個房子的名,也不會硬要說誰佔了幾分之幾 (如果我真的這麼在乎這個,我當初一定會堅持要去公證) 這些很現實的東西我一剛開始真的都沒有很在乎, 他也說過不是因為我的話不會買這間房子(這是真的) 而對方平時對我真的也不錯, 我真的沒有要跟他爭這個房子,我也沒有要跟他計較到這麼多, 就像我當初說的,我自己在外面住也是要房租阿~ 而且,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們是一起的,既然是共有,那放在誰的名下根本無所謂 就算我真的把所有的房貸繳完了,房子還是在他的名下, 我也覺得沒關係啊 因為我們是一起的壓~(好傻好天真) 今天突然讓我這麼失望的是,好像只有我一個人這麼想 好像只有我一個人覺得是共有 我在乎的是因為對方並不這麼覺得 所以當我要去知道房子帳戶的明細時,被以"隱私跟尊重"拒絕了 然後過幾天要重提這件事時, 又被"我都已經說了這麼多次了你還是聽不懂我也沒辦法"打槍 我頓時感到有點無助跟生氣, 原文本來是打在我自己的網誌上面, 我有一點點是在抒發情緒, 所以原文選擇的分類是"心情" 情緒過了之後,慢慢地我才在想,這樣真的對自己很沒有保障 尤其是當他用"我們不是夫妻"這句話來堵我的時候 我也想要知道以後該怎麼樣做才是對自己有保障的, 才會想要問問看大家的意見 特別是當今日的台灣"伴侶法"還未通過, 就算我們今天再一起了五年十年, 是不是也要被一句"我們又不是夫妻"而堵回來? 當然我知道情侶跟夫妻有差別, 但是在今天我們就是不能結婚嘛(不只卡到法律也卡到雙方家人) 那是不是就算走很久還是會有人跟我說一樣的話 "情侶跟夫妻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現在才想到很多的權力跟義務真的都要是結婚才能有 總歸一句....希望台灣可以早日通過同性結婚啊....... ※ 引述《tiano (tiano)》之銘言: : 雞婆地繼續碎碎念..... : 我覺得原PO只是覺得被她的女友「呼攏」, : 「妳什麼都不懂」然後避不談錢, : 當然很受傷啊! : 今天無論是繳房租或繳房貸、支付生活共同開銷, : 都是可以討論的。 : 如果有一方一直以「妳不懂」、「這樣不可行」當藉口, : 誰都不好受。 : 至少原PO舉的例子,共同帳戶、房屋所有權持份(不一定是1:1,可以是1:N) : 都是可行的。妳女友避而不談,也許有她的理由。 : ※ 引述《leko (我已經開團囉~)》之銘言: : : 雖然說我每個月付了六千元真的很少 : : 但是在一開始說要買的時候 : : 甚至還說到了以後如果分手了要變賣 : : 就雙方制定一個價錢 多少錢以上可以賣掉 多少錢以下就用租出去的不要賣 : : 那所得的租金或售屋金額就看比例下去分配這樣 : : 我不清楚如果都已經有講到這塊了 : : 還會是我自己自作多情覺得是我們兩個"一起"的嗎? : 這個真的是口說無憑。 : 除非妳女友有其他考量, : 否則妳就當繳了2年多的租金吧。 : : 當初其實我有說可以算算看大家出錢的比例是多少 : : (如果有那個能力我當然想自己買 但就是沒有XD) : : 然後可以去法院登記持分比例之類的 : : (不曉得是不是我想的比較天真,但這種方法可行嗎?) : : 但他說這樣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很麻煩 : 這是可行的。很多人都這樣做。 : 不止伴侶,有一些朋友集資投資房地產,持份有更多人咧! : 不過你們現在要改登記的話,因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 所以變成贈與,要繳贈與稅。 : 「債權」是一個比較便宜行事的方法。 : 妳估計一下這兩年多妳付了多少房貸,扣除非支付房貸的部分, : 請她給妳一張「借據」(=「名分」)。 : 當然,她可能還是不想給妳。那妳多少也知道自己的「名分」是什麼啦? : =房客。 : 遙想當年我更傻更天真的年代, : 和某任錢財不分, : 她說要一起投資,買股票,然後我就出一半的錢, : 後來股票跌了,她換股操作再換股,換到後來...... : 總之她告訴我就是歸零。我也只能認了。 : 和前任在一起時,因為財務清楚,定期定額基金還有強迫儲蓄的功能。 : 分手後還可以不工作療傷一段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44.134

03/17 15:25, , 1F
她講的話,看不出來她以後會想跟你結婚
03/17 15:25, 1F

03/17 15:27, , 2F
你的問題重點不在伴侶法,在她把你當外人
03/17 15:27, 2F

03/17 15:55, , 3F
沒有那個心比較重要…有伴侶法也沒用…
03/17 15:55, 3F

03/17 16:44, , 4F
呃阿....中箭倒地 所以我自己也知道這個點我很難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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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6:45, , 5F
伴侶法就只是多一個保障 其實不止這件事啦 還有很多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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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6:45, , 6F
權利 都好像必須要結婚之後才能享有 ex:安心成家貸款~~~~
03/17 16:45, 6F

03/17 22:22, , 7F
推一樓 就算同性婚姻通過她也不見得想和你結婚..
03/17 22:22, 7F

03/17 22:36, , 8F
拍拍 但有時 只能相信眼前的人 不是嗎
03/17 22:3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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