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買房子的請進)

看板lesbian作者 (tiano)時間12年前 (2012/03/17 01:5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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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婆地繼續碎碎念..... 我覺得原PO只是覺得被她的女友「呼攏」, 「妳什麼都不懂」然後避不談錢, 當然很受傷啊! 今天無論是繳房租或繳房貸、支付生活共同開銷, 都是可以討論的。 如果有一方一直以「妳不懂」、「這樣不可行」當藉口, 誰都不好受。 至少原PO舉的例子,共同帳戶、房屋所有權持份(不一定是1:1,可以是1:N) 都是可行的。妳女友避而不談,也許有她的理由。 ※ 引述《leko (我已經開團囉~)》之銘言: : 雖然說我每個月付了六千元真的很少 : 但是在一開始說要買的時候 : 甚至還說到了以後如果分手了要變賣 : 就雙方制定一個價錢 多少錢以上可以賣掉 多少錢以下就用租出去的不要賣 : 那所得的租金或售屋金額就看比例下去分配這樣 : 我不清楚如果都已經有講到這塊了 : 還會是我自己自作多情覺得是我們兩個"一起"的嗎? 這個真的是口說無憑。 除非妳女友有其他考量, 否則妳就當繳了2年多的租金吧。 : 當初其實我有說可以算算看大家出錢的比例是多少 : (如果有那個能力我當然想自己買 但就是沒有XD) : 然後可以去法院登記持分比例之類的 : (不曉得是不是我想的比較天真,但這種方法可行嗎?) : 但他說這樣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很麻煩 這是可行的。很多人都這樣做。 不止伴侶,有一些朋友集資投資房地產,持份有更多人咧! 不過你們現在要改登記的話,因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所以變成贈與,要繳贈與稅。 「債權」是一個比較便宜行事的方法。 妳估計一下這兩年多妳付了多少房貸,扣除非支付房貸的部分, 請她給妳一張「借據」(=「名分」)。 當然,她可能還是不想給妳。那妳多少也知道自己的「名分」是什麼啦? =房客。 遙想當年我更傻更天真的年代, 和某任錢財不分, 她說要一起投資,買股票,然後我就出一半的錢, 後來股票跌了,她換股操作再換股,換到後來...... 總之她告訴我就是歸零。我也只能認了。 和前任在一起時,因為財務清楚,定期定額基金還有強迫儲蓄的功能。 分手後還可以不工作療傷一段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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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真可怕(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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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實房子不是兩年前買的啦 是我們已經走了兩年多 他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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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他也覺得"穩定"了 才去做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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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那筆錢他大可以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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