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買房子的請進)
雞婆地繼續碎碎念.....
我覺得原PO只是覺得被她的女友「呼攏」,
「妳什麼都不懂」然後避不談錢,
當然很受傷啊!
今天無論是繳房租或繳房貸、支付生活共同開銷,
都是可以討論的。
如果有一方一直以「妳不懂」、「這樣不可行」當藉口,
誰都不好受。
至少原PO舉的例子,共同帳戶、房屋所有權持份(不一定是1:1,可以是1:N)
都是可行的。妳女友避而不談,也許有她的理由。
※ 引述《leko (我已經開團囉~)》之銘言:
: 雖然說我每個月付了六千元真的很少
: 但是在一開始說要買的時候
: 甚至還說到了以後如果分手了要變賣
: 就雙方制定一個價錢 多少錢以上可以賣掉 多少錢以下就用租出去的不要賣
: 那所得的租金或售屋金額就看比例下去分配這樣
: 我不清楚如果都已經有講到這塊了
: 還會是我自己自作多情覺得是我們兩個"一起"的嗎?
這個真的是口說無憑。
除非妳女友有其他考量,
否則妳就當繳了2年多的租金吧。
: 當初其實我有說可以算算看大家出錢的比例是多少
: (如果有那個能力我當然想自己買 但就是沒有XD)
: 然後可以去法院登記持分比例之類的
: (不曉得是不是我想的比較天真,但這種方法可行嗎?)
: 但他說這樣並不具法律效力 而且很麻煩
這是可行的。很多人都這樣做。
不止伴侶,有一些朋友集資投資房地產,持份有更多人咧!
不過你們現在要改登記的話,因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所以變成贈與,要繳贈與稅。
「債權」是一個比較便宜行事的方法。
妳估計一下這兩年多妳付了多少房貸,扣除非支付房貸的部分,
請她給妳一張「借據」(=「名分」)。
當然,她可能還是不想給妳。那妳多少也知道自己的「名分」是什麼啦?
=房客。
遙想當年我更傻更天真的年代,
和某任錢財不分,
她說要一起投資,買股票,然後我就出一半的錢,
後來股票跌了,她換股操作再換股,換到後來......
總之她告訴我就是歸零。我也只能認了。
和前任在一起時,因為財務清楚,定期定額基金還有強迫儲蓄的功能。
分手後還可以不工作療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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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72.15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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