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切都是藉口(有一起買房子的請進)

看板lesbian作者 (tiano)時間12年前 (2012/03/16 09:53), 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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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ko (我已經開團囉~)》之銘言: : =======雖然是問題文,但包含落落長的心情抒發文,不喜者請左轉,乾蝦==== : 我想這一切都是藉口 : 你說的任何一切在我聽來都只是莫名 : 當初說的非常好聽, : 房子你出頭期款跟裝潢,我每個月出6000,當作每個月的房租,可以繳房貸 : 然後房子是我們共同的 : (然後你還會每個月存錢進去,說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用這邊的 : 但是一開始叫我要用錢要跟你說,後來還要我只要有動到裡面的錢就要記帳) : 看來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 在你心裡我只是個房客阿~ 不管妳是房客,還是共同負擔貸款的一方,我會建議你們簽「合約書」。 (伴侶法也是要簽合約書的) 如果是前者的話,很清楚單純。妳知道妳付的是租金,也就是付了、住了、也就沒了。 房子是她的。 (但房客也有一點點權利啦!要求房東有修繕的責任之類的。若簽約期間房東反悔, 也是要負賠償金。) 如果是後者的話,要有詳細的負擔計畫。如妳所說,女友那一方付了頭期款和裝潢費, 那她每個月要繳多少房貸(含本金)?償還計畫? 妳付的六千元佔多少比例?要付多久? 含不含水電、管理費,及其他生活開銷? 若是當做租金,那「房子是共有的」根本是一句空話。千萬別相信! 分手後,就是人財兩空。 不過六千的房租,若是大台北地區的話,還滿便宜的就是了。 一起繳房貸,表示妳有房子的某部分所有權力。也要用白紙黑字寫出。 譬如妳可以要女友寫「借條」,她每個月向妳借六千元。然後妳成為她的債權人, 間接地擁有一小部分房子的權力。 女同志比較難成為「財產共有人」。尤其是她已經付了頭款和裝潢,她不太可能 重新登記。 若是一開始登記為共有的話,問題會比較小。但雙方財力要相符,負擔要一致。 現在用「債權」的方式,還是可以給妳一小部分的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2.156

03/16 10:14,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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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0:47, , 2F
我和女友就直接說好登記共有,分手也有白紙黑字誰都不吃虧
03/16 10:47, 2F

03/16 11:00, , 3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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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2:37, , 4F
剛開始說要買時我有提過可以去法院公證 但是他也說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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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2:38, , 5F
效力 看起來也不想去做這件事 於是我也就沒有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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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可行的,公證與注意時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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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5:09, , 7F
好專業啊!!!!!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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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3:00, , 8F
超級專業! 買房必看此文嗎QAQ
03/16 23:00, 8F

03/18 03:51, , 9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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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01:54, , 10F
這PRO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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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2:00, , 11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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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OfqQsS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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