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斡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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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帶看後. 想下斡旋. 出價比實價登錄最高價高5%. 房仲去與屋主溝通後. 房仲回報屋主不收. 所以房仲不收斡. 此時我若自行聯絡屋主議價,. 日後若成交,. 還需要給這肉腳房仲服務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8.2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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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急. 要釐清是哪一種狀況. 1.. 雙北有些老社區. 地點不錯 / 屋況不錯 / 管理不錯. 但釋出量少. 可能前一筆已經是好幾年前. 一坪賣出甚至不到30萬/坪. 但現在周邊新成屋都43、45以上,預售屋動不動50萬起跳. 這種情況下,買方可能覺得一坪出35萬已經超級有誠意. 但賣方又覺得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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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查好 別再筆戰了.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11條規定,假如「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屬於違反該項規定,需支付仲介費用。. ---.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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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物件資料,帶你去看就算提供資料了. 仲介(假設真的有)回報屋主,(假設)屋主真的說不收. 那就很明顯已經提供雙方相關資料了. 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只代表了仲介難以舉證. 依照舉證原則所以判敗訴. 就像辛普森也是無罪一樣. 回到原案. 說比實價登錄高 5%. 這句話就是沒 sense 的話. 實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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