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斡旋不收

看板home-sale作者 (hi)時間2年前 (2021/08/29 22:0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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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漲知識了 : 但現在輪到法條解釋 : 受託人(房仲) 已提供委託人(屋主) 曾經仲介之客戶(買家如如po) 資料 : 這資料的定義為?? : 像原po,,連斡旋都沒被收 : (這一點我假定原po還沒寫正式斡旋單 : 只是口頭說我出斡XXX你收不收) : 這樣等於房仲還沒有正式提供屋主, 買家資料 : 這樣就算原po自己買了 : 房仲也無法利用這一條告贏? 給你物件資料,帶你去看就算提供資料了 仲介(假設真的有)回報屋主,(假設)屋主真的說不收 那就很明顯已經提供雙方相關資料了 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只代表了仲介難以舉證 依照舉證原則所以判敗訴 就像辛普森也是無罪一樣 回到原案 說比實價登錄高 5% 這句話就是沒 sense 的話 實價登錄百百條用的是哪一條? 用的最高那一條再來說~ 更不用二手房一屋一況, 樓層,坐向,坪數大小,特殊狀況每個都影響價格 我用二樓車道正上方,單面採光,走道超長,格局歪斜 陽台漏水,屋況像鬼屋的實登價格 加價 15% 去買頂樓正三房,帶裝潢,格局方正,坐北朝南 兩面採光戶戶有窗,你說仲介收不收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6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0245849.A.F7C.html

08/30 18:30, 2年前 , 1F
有的屋主委賣 完全不跟仲介簽契約 對這種沒用
08/30 18: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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