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主淪苦主!天母海砂屋都更改建10年

看板home-sale作者 (邪惡肥宅)時間1年前 (2022/11/28 13:34), 1年前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阿雄提到,早先在選屋時,地主們就知道如選擇較高樓層或較大坪數的戶型都必須補足差 : 額,聯上當時也提供他們坪數、樓層等簡易試算找補金額參考,地主們當時都覺得合情合 : 理,如今聯上要求的金額卻讓他們難以接受。 : 「大家預估都是100萬元、200萬元,結果金額高到誇張,還有人被要求付2000萬元。」阿 : 雄表示,多數住戶的找補金額高達400至500萬元,還有地主只因從前棟搬到後棟,就被要 : 求給付2000萬元的鉅額差價」。 那個 住戶也該講清楚一點吧 原本選的房子,價值是不是也膨脹一倍了? 例如原本1000萬的分配價值選1200萬的房子 10年後變成2000萬的分配價值選2400萬的房子? 我相信這個一定是照合約走啦 不可能10年的時間過去了 還要求建商用10年前的價值找補吧 : 住戶們詢問聯上這筆「找補差價」到底是如何計算出來,聯上始終無法給予明確交代,更 : 直接無視合約上載明以「協議合建」的方式計算坪數,而改用對建商來說較為有利的「權 : 利變換」方式計算。 我是沒看過原合約 但一般協議合建契約大概就是 1.你可以分多少坪數、車位 2.你的房屋、車位價值計算基準為何 3.你的總分配價值 4.選屋,找補 可以吃地主一點豆腐的就是第2點 我雖然承諾分你多少面積 但給你的計算均價故意用低樓層均價之類的 剩下的就是照著合約去找補,沒什麼好含扣的 : 此外,合約上清楚載明得享免稅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本就該由建商自己負 : 擔的「房地互易稅」,零零總總含括起來至少上百萬元的稅賦,聯上竟全部要求地主戶負 : 擔,鴨霸態度讓十年前簽訂的合約幾乎成為廢紙。 房地互易稅的納稅義務人 並非「本該」是建商 就算實務上都更權利變換把房地互易稅列為共同負擔 但這個不代表納稅義務人是建商 不過就算納稅義務人不是建商 建商跟地主也是可以透過合建契約約定好誰要付這筆錢 最終只是條件問題而已,但不是建商必需繳的稅 例如65/35分,房地互易稅地主繳 或63/37分,房地互易稅建商繳 可能在總帳上並沒什麼差 : 心得: : 有沒有人知道這類的問題合約需要怎寫才能購限制建商? : 印象好像都是1/2為限制 : 例: : 若原屋主應分配之坪數有超出 1/2 戶時,原屋主可選擇補足一戶或讓由建商價購, : 若原屋主應分配之坪數有不足 1/2 戶時,則由建商價購 : 但是這樣的方式建商很容易在規劃的時候直接規劃大坪數 : 譬如在台北市,假設地主可分回50坪 : 但建商規劃的是大坪數的如74坪,折扣後一坪120萬的價格, : 原屋主要再補2880萬才能夠入住. : 這應該是大部份地主都無法負擔的 : 這有解方嗎? 愛規劃不合原住戶使用的平面的建商 那就不要跟它簽約就好 通常都是設計的再稍微小一點點 讓住戶可以找補後拿些錢回去再做個簡單裝潢買些家具 以你的例子來說 就是住戶可以分回50坪的價值 就設計48坪為住戶分回的主要產品 有能力的要選高樓層的或更大坪數的再自己去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9.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9613653.A.451.html

11/28 14:15, 1年前 , 1F
這棟真的賣超差的...附近同時期的幾棟都近乎賣光
11/28 14:15, 1F

11/28 14:16, 1年前 , 2F
外型各有所好不評論,但是它的價格跟它一樓周遭環境
11/28 14:16, 2F

11/28 14:16, 1年前 , 3F
真的很不相稱,坪數又不小,有這錢的選擇很多
11/28 14:16, 3F

11/28 14:26, 1年前 , 4F
聯上這案子搞到臭死 聽瀑明明口碑還OK
11/28 14:26, 4F

11/28 14:27, 1年前 , 5F
但都更這問題 選戶找補其實不是很早就訂好了嗎?
11/28 14:27, 5F

11/28 14:28, 1年前 , 6F
除了店面戶和地主合建外,沒聽過分回高樓層不用補錢
11/28 14:28, 6F

11/28 14:28, 1年前 , 7F
最後還是得回歸到你提供了多少價值,才有多少回饋。
11/28 14:28, 7F

11/28 14:31, 1年前 , 8F
我以為都更審議算很嚴格了? 這案子也算新 居然還有糾紛
11/28 14:31, 8F

11/28 14:37, 1年前 , 9F
可能是2016那時候和2022現在差額放大太多了
11/28 14:37, 9F

11/28 15:51, 1年前 , 10F
要大間又要高樓層當然要補……..
11/28 15:51, 10F

11/28 16:44, 1年前 , 11F
找補應該不是主因,應該是本文推文裡面新聞說的,漏水壁癌
11/28 16:44, 11F

11/28 16:44, 1年前 , 12F
,加上大家都很難賣出去,建商跟地主都賺不到錢才是翻臉
11/28 16:44, 12F

11/28 16:44, 1年前 , 13F
主因了,只是現在那些新聞出來真的大家都沒好處。
11/28 16:44, 13F

11/28 20:22, 1年前 , 14F
這棟每次經過整棟都黑的
11/28 20:22, 14F

11/28 22:00, 1年前 , 15F
制度就有問題啊 幹嘛幫建商緩頰
11/28 22:00, 15F
我沒打算幫建商緩頰欸 主要是在說要吵也要吵對東西 整個都更制度可以再檢討 但是私契嘛... 或許可以考慮以後都市更新處的都更案 或是建管處的危老案 都要再多一個審議私契的業務? ※ 編輯: gerychen (114.36.39.18 臺灣), 11/29/2022 09:42:53

11/29 13:37, 1年前 , 16F
政府不會介入管理私人契約的 也不願出個範本讓大家參考
11/29 13:37, 16F

11/29 13:53, 1年前 , 17F
版上A我文章就知道 我之前貼一堆都更弊案了
11/29 13:53,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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