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現況交屋問題

看板home-sale作者 (Su C)時間1年前 (2022/09/21 10:4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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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現況交屋」,就會看到很多回覆 像是:中古屋本來就不保固(不保固≠不瑕疵擔保) 或是:借屋裝修單簽了以後就不用瑕疵擔保……等語。 但其實實務上跟法律上都還有很多討論(訴訟)的空間。 不過就這個個案而言,雖然合約已載明「現況交屋」 但應該代書沒這麼單純寫這樣四個字而已吧! 基本上還要看契約書裡關於現況交屋的條文寫到多細節, 另外還有現場簽約的對話(若有監視器舉證)、現況說明書上的載明   高等法院109年判例:「另按系爭契約第 9條第4項雖有:   「點交之買賣標的應以簽約時之現狀或本約之約定為準」之約定……   ……惟此處之「現況」,於契約當事人之認知上,應係於交屋或看屋時所得   發現之「現況」,包含所在位置、範圍、可確知之屋況,   於看屋當下無法確知之瑕疵,自非於買受人於看屋或簽約時認知之「現況」,   此參證人即系爭契約代書張月秀亦證稱現況交屋是指依   目測的現況交屋等語亦明(本院卷第167 頁)。本件復無特別約明免   除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則系爭房屋於交屋時若有足以滅失或減少   其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存在,仍應就瑕疵狀態是否   屬於簽約時買受人可得而知之現況而分別判斷,非謂瑕疵狀態於簽約   時既已存在,出賣人即可一概免責。 其他還有一些判例,當然也有寫折讓多少後連海砂屋打瑕疵擔保的訴訟都輸的 (不過這個案例比較特殊一點,當時還有上新聞,怕大家懶得看就不細講了。) 只是就原PO這個個案,實務上我認為是可以請求部分 一、五是屬於比較有機會爭取的瑕疵,但如同有下面推文回覆,不足以構成不交屋的條件 頂多是補正或是減少價金的問題。 二、三、四在實務上附贈設備通常不予保固(不然屋主乾脆都拆走就沒事了) 但爭訟曠日廢時且費用昂貴,畢竟之後也是自己要使用的房子, 還是建議自己找水電及專業人士來看看插座沒電&陽台未能排水的事情 這兩件事都是可大可小,自己找個人來估一下心裡有底也比較好跟屋主談。 回文主要是想提醒大家,「現況交屋」、「借屋裝修」都不完全等於排除瑕疵擔保責任。 ※ 引述《liptonbin (我還存在耶)》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請問現況交屋問題 : 時間: Wed Sep 21 00:05:43 2022 : : : 請教ㄧ下 : 第一次買房 房屋5年新 15xx萬的透天 : 目前已經付到”完税款”階段 : 這周代書問我能否交屋,因此我今天自己去驗屋 : 發現有 : 1.有些插座無電源 : 2.有些2樓或3樓的臥室木門關不起來(非常卡) : 3.櫻花牌廚具無法用 : 4.浴室抽風無法用 : 5.三樓陽台無法排水 : : 因爲合約寫按造現況交屋 : 想請問哪些是能請屋主/仲介處理的 還是不能?? : : : 非常感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4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3728323.A.F28.html

09/21 10:55, 1年前 , 1F
玩文字遊戲而已,一般所謂的現況就是銀貨兩訖互不來往
09/21 10:55, 1F

09/21 10:56, 1年前 , 2F
硬要扯目測看不看得到,以後就在後方備註不負責任何瑕疵
09/21 10:56, 2F

09/21 10:56, 1年前 , 3F
擔保
09/21 10:56, 3F

09/21 11:26, 1年前 , 4F
法律本來就是文字遊戲,只備註不負責也有機會沒用喔~
09/21 11:26, 4F

09/21 12:42, 1年前 , 5F
推這篇正解,不保固不等於可以不負責瑕疵擔保
09/21 12:42, 5F
文章代碼(AID): #1ZAdh3ye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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