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舊制賣房稅金計算問題
各位好,小弟之前因為出國工作,所以前年把房子賣掉,
沒想到最近接到國稅局的公文要我補稅。
我房子是 102 年購入的,且持有六年以上,所以應該是適用舊制。
我採用了 pipigy 兄的教戰方式: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1797605.A.B7A.html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我跟建商買房的時候,我拿到了土地跟房屋的兩本合約,買價也是兩筆分開。
所以我賣的時候也把土地跟房屋分開計價。
去年申報個人所得的時候,因為不確定有沒有問題,就拿著所有資料去國稅局,
也就這樣申報過了。
沒想到現在賣房子所在地的國稅局說,他那邊就只有賣房子一筆資料,所以不能
採認我這樣分開報稅的方式。他要照 [房屋/(土地+房屋)] 的比例放入個人所得
課我的獲利。
因為我查不到相關法規,難道我不能選用對我最有利算法,就只能這樣依照
國稅局的說法被課稅了嗎?先謝謝房版的前輩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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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87.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8669440.A.5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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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難查,如果有確實的法規,那我就會乖乖的交稅,
照我的拆法,房屋:土地比是 2.26:7.74,應還在合理範圍。
照國稅局計算,[房屋/(土地+房屋)] 是 19% 左右,跟我的拆法差不多。
房屋住那麼多年會折舊,值錢的是土地,如果這是合法的怎麼會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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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資料全部都有送上去喔,但是國稅局不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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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跟我說,已經幫我算最好的了,我去查之後稅課更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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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要找納保官幫忙?覺得資訊太不對等了。
※ 編輯: WeihsiuChen (118.165.187.86 臺灣), 08/11/2021 1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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