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

看板home-sale作者 (鍵盤地政士)時間3年前 (2021/01/20 00:02), 3年前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優先承購權(下稱先買權), 共有人都知道第四拍很便宜了,怎麼不行使先買權?   怕被變價分割,原本的共有人高價買回投資客的土地就好了,坪數又不多,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是要花上蠻久的時間。   老實說,我認為此投資客持分面積甚少,還肯花時間及精力上法院打判決分 割,搞變價分割及強制執行,讓全體共有人解套,按持分領現金,根本就是佛心 來著。共有人一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先買權啦!想買的人可以去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9.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1072164.A.1FD.html

01/20 00:13, 3年前 , 1F
這就是典型的 別人會處理 我不想出錢 結果大家一起死
01/20 00:13, 1F
※ 編輯: taoist9999 (1.162.27.251 臺灣), 01/20/2021 00:19:05

01/20 00:32, 3年前 , 2F
就擺爛啊 怪誰
01/20 00:32, 2F

01/20 00:32, 3年前 , 3F
什麼就做不了解法律 是親戚之間沒感情吧
01/20 00:32, 3F

01/20 00:48, 3年前 , 4F
當初弄點錢吃下來就沒事了 愛耍蠢根本活該
01/20 00:48, 4F

01/20 08:47, 3年前 , 5F
一起死? 明明是可以弄一筆錢超爽好嘛!
01/20 08:47, 5F

01/20 08:47, 3年前 , 6F
這種共有地 大部分地主只有繳稅的份 沒有利益 分一筆錢走
01/20 08:47, 6F

01/20 08:47, 3年前 , 7F
人其實很爽 又不用承擔賣祖產的罪名與親戚責怪 讓律師去
01/20 08:47, 7F

01/20 08:48, 3年前 , 8F
當壞人就好 自己平白拿一筆錢
01/20 08:48, 8F

01/20 08:51, 3年前 , 9F
同樓上s大看法
01/20 08:51, 9F

01/20 08:53, 3年前 , 10F
這種其實心裏就是想要更多啦,反正放著稅金也沒多少,就
01/20 08:53, 10F

01/20 08:53, 3年前 , 11F
跟她凹凹看
01/20 08:53, 11F
文章代碼(AID): #1W1mAa7z (home-sal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W1mAa7z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