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滲水爭議

看板home-sale作者 (ㄌㄉㄌㄊ)時間4年前 (2020/03/16 10: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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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認真查一下資料 1.個別磋商不得損害消費者權益 2.合約不得記載的事項記載也無效;合約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也有效 有點繞口,但簡單說就是政府規定應該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合約也有效 規定不能寫在合約的內容,寫了也沒效 Google第一個判例就是建商寫現況交屋,消費者放棄權益 然後法官判斷此條無效,磋商內容不能比法條規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 簡單說你們可以各別磋商終身保固防水 但是不能磋商成此棟不保固 可是還有另一種 如果記載漏水就是賠n萬 就還有餘地,因為法官可能會覺得賠錢比打針實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04.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4324662.A.1C1.html
文章代碼(AID): #1URk0s71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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