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車位權狀僅有1.4坪,不到法定車位大小?已刪文
※ 引述《Marcofu (AppleisA)》之銘言:
: Hi
: 交屋後整理資料時,發現一件很扯的事。
: 建案無地下室,1樓無住戶,做為社區出入及停車用。
: 我的建物所有權狀中,車位應有權利範圍換算下來只有1.4坪,
: 遠遠小於標準法定車位(2.5m*5.5m/約4坪)的大小,1.4坪連半台車都停不進去。
: 我很確信我沒有算錯。
: 我知道建商喜歡把車道算入大公,但灌水到連法定車位大小都不到,也太扯了吧!
: 權狀與合約差異如下:
: 1.合約上明訂車位要有4.96坪,建物權狀上只有1.4坪,少了3.56坪。
: 2.扣除車位的共有部分。合約上應有12.191坪,權狀上有15.37坪,多了3.179坪。
: 想請問各位,建商是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還是單純算錯了
怎麼可能
: 可以要求建商去地政事務所更正嗎?(1.4坪的停車位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 我可以自己去地政要求更正車位權利範圍嗎?
no
: 想請問現在共有部分(車位除外)權狀坪數比合約多,車位是權狀坪數遠小於合約坪數,
: 除了日後買賣的影響外,這個錯誤對我還有什麼影響?
: 先謝謝各位!
算給你聽
一個平面車位應該10-12坪,保守算10坪賣兩百萬
1.4坪的車位,一樣算一個賣你兩百萬
10坪-1.4坪=8.4坪,灌入公設之中
再用一坪假設40萬賣你,可收8.4坪*40萬=336萬
同樣的坪數賣兩次
這叫一屋二賣
問題是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同樣的東西算你兩次錢,你想怎麼做呢^^
***
提醒一下專業人士,這樣操作風險很高喔
一做就是一整個社區,數十甚至數百個消費者
不會每個人都乖乖的吞下去
萬一被告的話
知法犯法也很容易加重刑責喔
以上情節,純屬推測
如有雷同,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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